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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法轮功 内蒙古日报社社长刘惊海等人遭恶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内蒙古报道)内蒙古日报社原社长刘惊海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被立案侦查。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内蒙古赤峰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惊海涉嫌贪污等罪行。

刘惊海长期在内蒙古日报社任一把手(后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巡视员),大约是在二零一五年才卸任,他在内蒙古日报社任职时,主导《内蒙古日报》大量编辑诬蔑法轮功的文章。

二零零二年左右,刘惊海到内蒙古日报社任书记和社长的。内蒙古日报社拥有蒙文报、汉文报、北方新报、印务中心、置业公司、北方酒店公司六大支柱企业,其中北方新报社、印务中心、置业公司已成长为收入超过亿元的企业。汉文报二零一一年发行和广告收入达到6000万元。作为一把手的刘惊海,在任社长期间一方面大量的刊登诽谤诬蔑法轮功的文章,同时从中贪污满足自己的私欲。

刘惊海还与二零一四年被判无期徒刑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存在不少交集。如二零一零年十月,王素毅出席内蒙古日报社主管主办的内蒙古新闻网搬迁庆典等。二零一二年九月,王素毅和刘惊海都参加了内蒙古文化产业商会成立仪式。王素毅一直参与迫害法轮功,二零零九年一月,时任巴彦淖尔市委书记的王素毅在媒体上诋毁法轮功。王素毅于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被调查,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七日被判无期徒刑。

内蒙古日报社旗下的媒体死心塌地的遵照中宣部的指令行事,其蒙文报、汉文报、北方新报究竟散发了多少毒害民众的文章,刘惊海不会不知道,他是起着主导作用。

另外,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一日海外媒体报道,前中共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市委原书记李世镕、巴彦淖尔市市委原书记何永林、乌兰察布市市委原书记王学丰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李世镕在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任职期间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王学丰与何永林在职期间都参与迫害法轮功,为获取不断的升迁,利用职务之便,在其任职的所在地,推动迫害法轮功进一步升级。

先后落马的还有鄂尔多斯市政协原主席王凤山。王凤山被指是王学丰窝案的一部分,两人曾都是鄂尔多斯市市委常委,并先后担任该市的市委宣传部部长。

多行不义必自毙,为了自己升官发财,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所有参与迫害的人都将受到天理的审判。以上官员都是因为积极追随江泽民集团参与迫害法轮功而招来的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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