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邯郸市肥乡区法院非法开庭,对栗从春、李明涛、申有亮、万梅花、罗金玉、王英茹六名法轮功学员进行了非法宣判。 栗从春被非法判刑五年,罚金五千;李明涛被非法判刑四年,罚金四千;
 申有亮被非法判刑三年,罚金三千;
 万梅花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两千;
 罗金玉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两千;
 王英茹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两千。
 栗从春、申有亮、李明涛、王英如四名法轮功学员对肥乡区法院判决不服,上诉到邯郸市中级法院。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栗从春等六人的案子已移送到中院。 十七日上午家属到中院见到了本案主审法官--邢二庭胡海军,家属向胡海军简单陈述了修炼法轮功的合法;肥乡开庭两次殴打律师、剥夺律师辩护权等犯罪行径;提交了律师及亲友的辩护词;转交了律师给法官的一些资料。 二月四日上午,家属递交了亲友辩护人申请,这次没有见到胡海军本人,是书记员代收的。家属要求会见和阅卷。胡海军回复:阅卷改日通知。 邯郸市中院和市检察院班子成员电话: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6267001 6267007(值) 6267291(传)
 院 长 赵增国 6267169 15903206666
 副书记、副院长 李明生 6267188 13931029888
 王 军 6267166 13903105656
 副院长 赵万举 6267077 18131096677
 张继红 6267066 13393008666
 执行局长 史 辉 6267068 18903100199
 政治部主任 贾在峰 6267089 13315063999
 纪检组长 康运军 6267298 13703109568
 党组成员 杨士远 6267108 15832099666
 审委会专委 邵恩有 6267371 18031031999
 办公室主任 李贵臣 6267320 15930026826
 栗从春等六人上诉案:主管法官是邢二庭胡海军,手机18131096298,办公室电话:6267380。
 地址:人民东路555号 邮编:056008
 邯郸市人民检察院 8105511 2990108(值)8105522 8105533(传)
 代检察长 张尚震 6086789 18830006789
 副书记、副检察长 贾春梅 8109990 13903207249
 副检察长 吕增军 8107111 18603100001
 阴晓光 8109997 13931060999
 孙保卫 8109866 18931066677
 调 研 员 孔令兵 8109806 13832089966
 副检察长 李书文 8105288 15833036966
 反贪局长 王爱民 8106058 13932019666
 纪检组长 艾 华 8106400 13603208988
 政治部主任 顾香玲 8109992 13930082299
 反渎局长 韩双军 2990701 18832000111
 办公室主任 张自有 8105699 13313300669
 地址:人民东路396号 邮编:056002
 肥乡县公检法
 公安局局长 潘纪强 8557801 13903100180
 公安局政委 尚庆武 8557802 13703201099
 检察院检察长 王磊 8566066 13513309888
 法院院长 李保雷 8902888 13930026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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