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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州市法轮功学员17年遭迫害综述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二月四日】题记:千古高凉蒙大冤,天昏地暗十七年。莫随邪党地狱跑,善恶报应已昭然。

目录

一、前言
二、迫害综述
(一)迫害初期:任意关押、抄家、恐吓被迫上访
(二)迫害中期:非法判刑、劳教、进洗脑班(部分)
(三)开除公职、学籍罚款与勒索
(四)株连压迫家庭分裂
(五)酷刑
(六)精神、名誉侮辱
(七)封锁迫害消息打击公布真相者
(八)公、检、法、司系统有组织的违法迫害
三、被迫害致死案例
(一)十三人被逼迫跳楼一死四重伤遭重判
(二)千古奇冤死不瞑目
(三)吊铐三天三夜吐血不到一年含冤离世
(四)被派出所威逼恐吓退休工人病发死亡
四、被迫害致残案例(部分)
五、被判刑、劳教及关押洗脑班案例(部分)
(一)被判刑案例(部分)
(二)被劳教案例(部分)
(三)被关押洗脑班案例(部分)
六、正义反迫害控告邪恶徒
七、善恶必报乃天理
八、结语

附录一:相关责任人名单(部分)
附录二:高州市十七年被迫害名单(部分)

一、前言

高州,古称高凉,是历史文化名城,属省辖茂名市代管县级市,全市总面积3276.4平方公里。位于粤西南部,东近南海,南踞鉴江平原,西连广西,北靠云开大山。据记载,5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高州人就在这里繁衍生息。

法轮大法于一九九二年传世,通过五套缓慢柔和的功法,结合“真、善、忍”原则修炼,迅速为世人所接受,目前已弘传至世界一百多个国家,法轮功书籍被译成四十种文字,在全球出版发行,并可在网上免费下载。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大法对人类身心健康做出的杰出贡献,获各国政府褒奖、支持议案和信函3000多项,受到世界人民的爱戴和尊敬。

一九九六年,高州第一个法轮大法炼功点出现在潘州公园,随后在政府广场、瀛洲公园等地建立了更多的炼功点。短短的时间内,法轮大法通过人传人、心传心的方式,传遍了高州城内及其所辖的二三十个乡镇。修炼者日众,有政府官员、法官、教师、技术人员、退休干部、大学生、商人、工人和农民等。法轮大法给高州有缘人带来了身心健康,道德回升,风调雨顺。

可是,从一九九九年开始,中共执行了集古今中外之之大全的邪恶手段灭绝政策迫害法轮功,至今十七年。从业已伏法的李东生讨好江泽民、策划嫁祸法轮功的伪火“天安门自焚事件”,到薄熙来主导的至今未能公诸于世的活摘人体器官惨案,恶贯满盈的邪恶中共早已人怨天怒,用其一路积累的血债,走到了被清算的最后一步。

不足二百万人口的高州,在铺天盖地的迫害态势下,承受了血与火的巨冤苦难,却至今未能昭雪。十七年间,经披露的共有三十八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其中四名人员惨死。从这些法轮功学员的经历的种种牢狱之灾来看,所受的刑罚、折磨,令人触目惊心,只有人性全无者才能所为。高州市公安局科长警察湛杰紧随江魔,在一次抓捕法轮功学员时,曾得意洋洋的亲口说:“从经济上搞垮你们,从名誉搞臭你们,从精神折磨你们”。

迫害之初,高州法轮功学员坚持自己的精神信仰,到各级政府上访鸣冤。二零零零年二月,以袁洁玲、李建英等为代表的法轮功学员,在大批警察的胁迫下,在驻京办四楼纵身跳下。黄耀英老人因为上访,被活活打死在派出所。其他法轮功学员亦遭到了史无前例的骚扰、迫害。十七年间,四死一残,更多的人被绑架至洗脑班、劳教所、监狱,接受各种非人的身体与精神上的残酷迫害。

在迫害过程中,高州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面对邪恶采取了法律方面的控告、申诉,特别是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之后,当地法轮功学员对江魔实名起诉控告。越来越多的正义勇士,开始了对恶人的清算之壮举!

直至今天,迫害仍在继续。大批主政官员依然凌驾于法律之上,动用公、检、法、司机构系统的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那些不同时候任职的负有领导责任的官员,至今逍遥法外,令高州的人间正义不得伸张,死去的冤魂无法安息。我们有必要在迫害没有停止之前,共同制止这场对善良人们所进行的没有人性的血腥迫害,使当年和现任的违法恶人受到应有的报应。

二、迫害综述

江泽民在一九九九年部署迫害法轮功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声称:“我就不信共产党战胜不了法轮功”,在整个迫害的部署上,对手无寸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法轮功学员实施了“肉体上消灭”的政策,堪称史无前例。由于一个特殊的原因,高州市成为广东省县级市的迫害重灾区。二零零零年二月,江泽民到高州后首次宣扬他的“三个代表”,高州被告邪党史人员被认为是其谬论的重要发言地。因此,高州追随江的党政系统,在迫害法轮功上为讨好江,捞取政治资本,公、检、法、司各级执法人员开足马力,不遗余力地迫害高州法轮功学员。

相较同时期的其他地区而言,当时高州市的恐怖气氛空前高涨,几乎令人窒息。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九日、二十日,一股强大的阴霾突然笼罩在广东省高州市的上空,紧接着高州市公安局于十九日早上出动大批警力对全市主要的法轮功学员进行大抓捕。与此同时,一些民怨多的村道,镇政府及派出所派出人员全线看守,不准村民坐车进城。后来,人们从当天晚上的电视新闻报道才知道:江泽民在曾庆红等一行的陪同下,亲临高州,在这里向全国发起那空洞无物、臭名昭著的“三讲”理论学习,小小的高州市也因此一夜之间而成为全国新闻的“亮点”。

(一)迫害初期:任意关押、抄家、恐吓被迫上访

1、李建英,广东省高州市法轮功学员,一九六四年二月出生,从小胃病,后又得了急慢性咽喉炎、咳嗽,贫血,经常头晕,严重晕车,脚抽筋,风湿严重时,小小陡坡都无法行走。一直苦寻有什么方法可以解除人的病痛。一九九八年十月有幸得法,按“真、善、忍”指导自己修心做一个好人,身心净化,无病一身轻。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发动迫害法轮功后,多次受当地邪党人员迫害,上门或电话骚扰、恐吓,非法抄家,并数次被非法关押、判刑、劳教。

二零零零年二月九日年初五下午,被南关派出所警察萧建友以问话为名骗到南关派出所,非法关押在派出所黑房一天一夜。二月十九日早上,又被警察萧建友等骗到南关派出所非法关押在黑房三天两夜。

二月二十六日,李建英进京上访,途经广西检查火车车票时被强行绑架,在桂林火车站派出所非法关押两天。二月二十九日下午,被南关派出所指导员杨得裕,警察俞卫东等人劫持回南关派出所,后又转至河西派出所关押,期间被高州市公安局、河西派出所、南关派出所、南新居委会多次非法抄家、恐吓。三月四日下午,又被劫持回南关派出所,警察采用车轮战日夜审讯逼供,不给睡,不给冲凉。三月六日凌晨一点,李建英和另一学员黄妙被劫持到高州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近两个月,期间每天十八、九个小时逼做奴工劳役,没有劳动报酬。警察姚红英还经常辱骂,当时李建英的两个儿子(分别十岁、十二岁)多次去看守所要见妈妈,狱警一次也不给见,儿子们每次都是哭着去他姑妈家,有家不敢回。四月三十日,高州第二看守所勒索其丈夫二百七十五元才将她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五月三十日,李建英早上在公园参加集体炼功,被几个警察连拉带推强行绑架至南关派出所,非法审讯,关黑房两天一夜。五月三十一日,被强行送往高州石鼓戒毒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六月十五日,绝食十五天,一口饭没吃过,拘留所警察逼李建英的亲人交约二百元伙食费才放人。七月中旬一天夜晚,警察罗勇又来电话威胁李建英,要她不准明天出门,他们有事要找,李建英被迫离家出走,并于二零零零十二月十七日再次进京上访。

2、刘惠荣,女,广东省茂名高州市西岸伍粮村人,一九六七年出生,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功。修炼法轮功前,刘惠荣患有严重的慢性肾病综合症十多年,求医无望的情况下走入修炼的,炼功后身体各方面都好转。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迫害法轮功后,经常被无故非法关押。她在自述中写道:“高州河西派出所比其它派出所邪恶,只要他们上级有活动,就先把我们法轮功学员绑架关押,时间不等。比如江泽民来高州,我和本村的几个法轮功学员都被河西派出所的警察提前绑架,非法关押在招待所一间房间里,不给饭吃,天天是妹妹送饭,一群保安守着,直到江泽民离开高州才放人,共七天。李长春路过高州时我们又被非法关押几天。”“那段日子真是度日如年。家人整天提心吊胆,担惊受怕。河西派出所的警察天天到我家来骚扰,所长张嘉义带队,一群警察有时早上天还没有亮就来了,有时上午、有时中午、有时下午、有时半夜,时间不等,还安排一个叫钟克志的保安专门到我家来‘上班’。天天早上七点半就到,吓得我家妹妹的小孩哭。我叫他到外面去,使我家人抱怨我。那时我的心很沉重,也很无奈,不知怎样好,当我得知很多法轮功学员去北京上访,要讲清法轮功真相时很感动,自己也决定去上访。”

3、凌淑兰,女,广东省高州市西岸村人,一九六八年出生,一九九八年得法,得法后无病一身轻。自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邪党迫害大法至二零零零年六月,五次被非法关押。三次被高州市河西派出所张嘉文、丁柏林、唐寿南、陈志华、陈月坤等邪党人员骗说领导找谈话,被非法关押几天至十几天;其中第一次是因为广东省省长李长春来高州,第二次是因为江泽民南巡到高州,第三次是因为本地区有学员到北京上访。

4、胡秀慧,女,五十岁,高州市大潮镇大法弟子,一九九九年三月在信宜得法,得法前身体多病,如手脚麻痹、风湿关节炎、严重妇科病、乳腺炎、慢性咽喉炎、慢性扁桃腺炎、牙周炎、口腔炎、胃痛、全身痒、头痛、失眠,遍寻医生吃药也不见好,得法之后,再没看过医生,也没吃过一粒药,亲戚朋友见证了她修炼法轮功后的身体变化。自从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氏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后,胡秀慧遭受中共邪党恶徒多次上门骚扰、绑架、非法劳教迫害。二零零零年年底,在高州大潮镇派发真相资料时,被劫持到高州市第二看守所迫害十五天,丈夫被高州市公安局一科陈济光恐吓。二零零一年初,被陈济光非法抄家,非法关押二天,被勒索几千元后才放人,之后屡遭中共恶党人员:高州市公安局一科湛杰,永镇派出所,大潮镇派出所胡乃强、刘耀昌、上门或电话骚扰。二零零五年一月十日,遭高州市国保大队湛杰、何圣绑架并非法抄家抢走师父法像后,关押在茂名洗脑班迫害二十五天,胡秀慧一直绝食抵制迫害。邪党恶徒见她不配合它们所谓的“转化”工作,于二月初将她再次绑架到广东省三水劳教所。

5、黄惠芳,女,五十七岁,高州市南湖二街法轮功学员。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原本体弱多病,修炼后身体很快恢复了健康,达到无病一身轻的状态。二零零零年二月,黄惠芳上京请求政府和平解决法轮功问题,被桂林火车站邪党警察绑架,身上的五十多元钱被抢,并非法刑讯,不让座,强逼跪了几个钟头。回到高州后,被高州南关派出所萧建友(音)带着几个恶人一起抄家,被两次抢走师父法像、大法书籍等,被当时的市委书记邹继海点名非法送高州市石鼓戒毒所关押十五天。并被南关派出所(当时派出所所长……)勒索家人两千元才放人。回家后经常被恶党人员打电话进行骚扰,人身自由一度受到限制。

6、凌淑进,一九六零年出生,一九九九年有幸得大法。修炼法轮功后无病一身轻。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多次被高州市河西派出所非法关押几天或十几天。二零零零年七月,进京为大法说公道话,被绑架后劫持回高州市石鼓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二零零零年五月和同修到公园炼功,再次遭南关派出所警察劫持回到高州市石鼓戒毒所非法关押十五天。

7、周达琼,女,高州法轮功学员。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五日,被高州市公安局原一科副科长湛杰、何圣伙同高州市北关派出所赖冠辉非法抄家,当时周达琼并不在家。因签名呼吁中共停止迫害法轮功,于二零零零年二月二日被以治安拘留,非法关押在高州市石鼓戒毒所十天。二零零零年二月中旬江泽民“南巡”到高州发表所谓的“三讲”,被高州市北关派出所赖冠辉等人骗到派出所非法关押四十六小时。二零零零年二月底,被迫去北京上访。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迫害中期:非法判刑、劳教、进洗脑班(部分)

十七年的迫害期间,特别是在二零零零年年底至二零一三年期间,据不完全统计,高州市先后对高州籍法轮功学员李光武(九年),吴祖强(八年),袁洁玲(七年),吴有清(四年),胡秀惠(三年半),周达琼(四年),李建英(四年),吴永坚(七年),刘惠荣(三年半)九人非法判刑,刑期最高重达九年。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有:吴先金,胡秀慧,凌淑进,李树伟,李建英,何卫宇,徐恩生,黄柱峰,黄耀芳。高州市法轮功学员大部分都有被送法制学校(洗脑班)的经历,如张向明。

1、李光武遭非法重判九年

李光武,男,高州法轮功学员,一九六二年出生,高州市公路局潭头道班班长,在二零零八年四月,被信宜市“六一零”伙同高州市国保绑架到信宜市看守所迫害,十月七日被邪党信宜市法院非法判刑九年。在这期间李光武不断上诉,但有理无处说,邪党维持原判,送去广东省阳江市监狱迫害。(同案被害的还有信宜市水口镇小学教师陆安武,陆安武非法判刑七年)

2、吴祖强遭非法重判八年

吴祖强,男,一九四九年二月十六日生,广东省高州市胜利农场退休职工。他工作勤恳,技术优秀,原住胜利农场大井分场一队时,曾在橡胶工人技术比赛中得过第二名,而且他也是一个让领导信任、让百姓赞许的好人。八十年代初,吴祖强乔迁大井镇白田队后,种植香蕉,他的勤劳,加上那几年风调雨顺,既供养二个子女读书,也首批在白田队盖起了楼房,白田队队长曾多次在全队队职工开会时表彰过他,还发有“五好家庭”证书。

一九九七年,吴祖强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他的身体改观很大,困扰他多年的慢性病痛——胃炎、关节炎、痔疮等不再发了,从此告别医药,为家庭节省了大笔医疗费用。而且,通过修炼法轮功,他以前的暴躁的脾气大大改善了,那时他家很令周围人羡慕。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下午,三名警察在茂名高州市街上将吴祖强绑架。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高州市法院对已六十多岁的吴祖强非法开庭,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高州市法院非法宣布对吴祖强判刑八年。吴祖强向茂名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茂名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非法维持原判。

被非法拘禁后,吴祖强身心备受严重摧残折磨,原本一直健康的身体,出现高血压症状,精神上更是遭受巨大压力,在阳江监狱,吴祖强被“转化”迫害,其强制手段包括:剥夺睡眠,强迫看洗脑光碟、诬蔑法轮功书籍等。

3、袁洁玲遭非法重判七年

袁洁玲,女,一九五四年六月出生,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大法。在得法前,袁洁玲体弱多病,得法后,认真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身体很快恢复到健康状态,无病一身轻。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中共邪党疯狂迫害法轮功,袁洁玲多次被绑架,二零零零年底,被广东高州市法院非法重判七年,被非法关押在广东省女子监狱五监区。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袁洁玲回到家中。二零零八年以后,又多次遭绑架和非法关押,以及经常受到中共邪党人员电话或上门骚扰甚至绑架洗脑。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广东省高州市法轮功学员袁洁玲在家中被五名(三男二女)声称是中共“六一零”人员非法带走。

4、吴先金遭非法劳教三次

吴先金,男,一九七七年五月出生,高州市大井镇胜利农场白田队人,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很快被净化,身体抵抗力明显增强,从未感冒发烧过,而以前每年都要发烧一次。原广东省汕头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九六级本科生,由于修炼法轮功,自中共一九九九年七月迫害法轮功后,被迫退学,遭受中共当局人员的非法判刑、三次被劳教迫害,遭受毒打与种种虐待,野蛮灌食、强制洗脑等迫害。二零零四年三月,被送三水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二零零七年四月被绑架关押在安徽蚌埠铁路看守所,随后被非法劳教两年,强行押送到安徽省宣城市南湖劳教所。二零一一年二月被非法送往三水劳教所迫害。

5、胡秀慧被非法劳教三年

胡秀慧,女,高州市大潮镇大法弟子。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七日,在没有任何法律的程序下,秘密的判了三年劳教,被强送三水妇教所迫害。

6、凌淑进被非法劳教两年

凌淑进,二零零五年五月在石仔岭发放真相资料,被石仔岭派出所非法关押后送三水妇女劳教所两年。

7、刘惠荣被非法关押洗脑班三次

刘惠荣,女,二零零八年去高州谢鸡镇义山村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谢鸡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转给高州“六一零”,非法十五天后又劫持到茂名洗脑班迫害,直到开完奥运会才放回家,有六个月。

二零零八年四月份,在家中被高州“六一零”伙同国保、宝光街道办人员绑架到洗脑班迫害。

二零一一年又被绑架去洗脑班迫害,强制写了保证书一个月后放回家。

(三)开除公职、学籍罚款与勒索

邪恶中共利用掌控的权力机构,以开除公职、学籍,罚款与勒索等手段,对高州法轮功学员进行经济迫害。

1、开除公职申诉无门

一九九七年六月喜得大法的吴有清,高州市人,原单位在高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属公职人员。修炼法轮功后,一直用“真、善、忍”三个字为做人的准则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而得到单位领导、同事及亲友的好评,对自身的身体改变也很大,原有的慢性肠炎也不治而愈。

自从九九年“七二零”后,由于坚持对法轮功的信仰,吴有清遭到高州国保、“六一零”、派出所等恶党人员多次抓捕、关押,非法审讯、辱骂、暴力殴打,甚至到其家里及工作单位骚扰等流氓手段威逼吴有清放弃修炼法轮功。

二零零二年一月五日,因在吴有清的单位宿舍找到一本法轮功的书,恶人以“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将吴有清非法关押在高州第二看守所二十八天,在茂名洗脑班(所谓法制学校)强制洗脑三个月。其间遭受了暴力折磨,吴有清在自述中写道:

“当天深夜一点左右,我被带到高州市公安局一科(也就是现在的国保大队),一科的陈济光(科长)、梁曾对我使用暴力,用穿着皮鞋的脚猛力踢我小腿,要我下跪,我对他们的无理要求不从,第二天我被关押在高州市城南派出所,梁曾和曹江派出所一个外号叫高佬的警察再次粗暴的对我进行大力踢打小腹,我穿的西服钮扣也被打掉(钮扣至今还在城南派出所),更恶劣的是梁曾在寒冷的冬天用冷水从我衣领灌至全身,把空调开至低温长时间冷冻我。”

二零零三年八月上旬、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九日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再次被关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日,非法劳教三年,关押在三水劳教所。在三水女子劳教所非法关押期间遭强制洗脑,不准任何申诉。在被劳教期间,遭受了无比下流的手段被人格侮辱与精神折磨,吴有清在自述中写道:

“我在零五年二月五日、六日在三水女子劳教所六大队期间一姓张的大队长竟然在一楼办公室叫值班人员及两个夹控将我的衣服当众脱光,连最紧身的背心都撕烂,还叫大院值班警察拿手机照相逼我看,同时整夜不准我休息。零五年二月二十二日被调到三大队当晚再次遭到李大队长等警察及夹控等十多人用同样的流氓手段将我的衣服脱光,连续十几天每天都是夜间二点半才准休息,甚至罚站就是一整天。特别在二大队,范娜警察连续二次值夜班都叫值班员在半夜把我叫醒,强逼我把脚伸直来睡,我抵制迫害,又遭到十天的禁闭,我绝食绝水十天,在禁闭当天晚上,还被三大的张大队长把我脚筋踢伤,痛得我无法蹲下,王敏京分队长将我眼角踢肿……甚至对我使用‘五马分尸’的抻刑,以我绝食为由加期一个月。”

二零零七年底,吴有清多次走访了市“六一零”、国保、及原单位(高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要求正常恢复工作,但没有得到合理的答复。单位推说是市“六一零”下令叫开除的,“六一零”又要吴有清直接找单位解决。她咨询过一些律师,律师说这样的案例是不能开除公职的,建议申请行政诉讼,但申诉无门。

吴永坚,高州籍法轮功学员,在自述被迫害中写道:“自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以来,在这长达十六年的时间里,我遭受了各种各样的严重迫害,曾被非法抄家至少五次,被非法拘留至少四次(行政拘留三次、刑事拘留一次),被其它形式的非法拘禁至少两次(包括拘传留置等),被非法判刑一次(七年),长期被非法监视居住(时间无法统计),被非法开除公职,被骚扰(包括上门骚扰、到工作单位骚扰威胁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等)。多次被非法限制办理出境手续,被诬陷诽谤抹黑名誉,至今仍被非法监听电话、被人为制造社会歧视,致使无法正常修炼、生活和工作。”“意想不到的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中央电视台突然播出“取缔”法轮功的决定及各种诬陷法轮功的宣传,同日,控告人被茂名市公安局非法抄家(茂名教育学院保卫处人员在场)并被非法拘禁二、三天,被放回家后,被单位无理停止工作、停发工资(只发二百元生活费)。”

2、开除学籍勒令退学

吴先金,高州法轮功学员被三次劳教迫害,父亲被重判八年。原是广东省汕头大学医学院九六级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生,二零零零年大学四年级时被勒令退学。

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吴先金在控告“六一零”中说:

“我从小学开始就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就读过的学校有高州市大井镇中心小学、大井中学、高州一中。因学习成绩好,又得老师信赖和同学支持,从小学二年级开始就担任过班长、中队长、学习委员等职务,在全胜利场、全大井镇的学科比赛中得过第一、第二名。从初中二年级开始到高中毕业,一直连任了五年团支部书记,大学一年级时,曾任过一个学期的班长。当时胜利农场很多年只出了两个大学生,我是其中一个。很多胜利场、特别是白田队的职工干部对我家庭情况都很熟悉,可实地调查了解。

“我所讲的这些是为证明我并非是无心向学的学生,更不会想到我会与什么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沾边、与什么社会不稳定因素连在一起。然而,高州市六一零的人这么多年对我们父子却一直迫害不停,逢年过节便上门骚扰或电话询问,问我又去哪里啦?好象我是个定时炸弹,随时会爆炸似的。

“二零零九年“十一”前,胜利场“综治办”的人上门二十四小时紧跟,象罪犯一样,把我们父子看守在家中,晚上我们父子睡觉时,还要用摩托车锁把我家大门锁上,将家庭变成囚牢,说是为防止我们父子二人进京上访,这是省里下的命令,在当地百姓中,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甚至还传到外地的亲戚耳中,连亲戚都跟着受歧视。”

“时至今日,我父子被高州六一零迫害得早已家不成家,父亲现在还在监狱遭受“转化”迫害(即没罪的人也要让他认罪)。而我也学业前程中途被毁,一次非法判刑,三次非法劳教迫害,出到社会后,因高州六一零时不时的骚乱,已无法安居乐业。”

3、罚款与勒索

黄耀芳,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七日进京上访,被劫持到茂名驻京办后,被抢走四千多元;在其劳教期间,高州南关派出所朱高日,邱科勇为首等人到黄耀芳家人进行恐吓,勒索其丈夫一千元,均无开收据。

吴祖强、吴先金父子,在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下午先后被绑架,巨额现金二万六千多元及一些财物被警察湛杰以“犯罪证据”不予归还。

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高州市法轮功学员吴有清、周达琼、胡秀慧和信宜市法轮功学员李俏、田菊英等五人在信宜市旺沙镇,被六、七个便衣强行拦截,信宜市国保警察欧乙才、高少云(女)与另一高个男子将她们的私人物品、数千元现金和吴有清的小车强行抢走,没给予任何收据。吴有清女士二次要求返还小车或车锁都未果,法轮功学员多次要求开具被非法抢劫的财物清单,他们最终都没有开具任何清单。

凌淑兰,在进京上访期间,被绑架劫持回高州市石鼓戒毒所关押十五天,勒索了一百二十五元伙食费,河西派出所非法扣押二台摩托车并妄想勒索三千元“上京费”。后来经其家人多次到派出所交涉,最终被勒索了一千五百元钱,才归还二台摩托车。同年六月,再次遭南关派出所警察劫持到石鼓戒毒所非法关押十五天,被勒索了一百二十五元伙食费才放人。

张光余,二零零零年元旦在北京天安门广场被团抓捕,被非法押回高州市永镇派出所关押迫害,后转送高州市石鼓镇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高州“六一零”人员向其家人勒索了三千元。

胡秀慧,二零零零年年底,被高州市大潮镇派出所恶人:胡乃强(所长)、罗剑敏绑架,并劫持到高州市北关派出所非法关押三天,当时三百多元钱被全部抢走。因高州市公安局一科陈济光恐吓其丈夫,她丈夫承受不了就拿了一万元钱托陈济光找人放人。二零零一年初,被大潮派出所抄家并非法关押,陈济光勒索其丈夫几千元才放人。

黄惠芳,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九日下午,被高州南关派出所指导员杨得裕,俞卫东等人双手铐上手铐劫持回南关派出所黑房,强行搜身,身上的五十多元钱被抢。三月十八,从石鼓戒毒所回到南关派出所,派出所所长梁瑞兴勒索其家人两千元才放人,另外还逼交两千元(没有收据)作为担保费,共被勒索了四千元。

周兰芳,一九九九年八月被抄家。二零零零年三月二日,在高州北关派出所遭非法审讯时,被搜身抢走六百元,同年六月十五日绝食十五天后被逼其亲人交约二百元伙食费才放人。

李树伟,二零零五年九月十日当晚,绑架到宝安看守所五十天后,被强送到深圳市梅林关口处的深圳市第二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家属送到看守所的七百元现金不返还,被强行侵吞。二零零九年四月,李树伟从南湖劳教所出来后到安徽蚌埠铁路公安处讨还当年被警察非法抢走的物件,警察以办案人员出差外地为由拒绝归还。

周达琼,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五日,被高州市公安局原一科副科长湛杰、何圣伙同高州市北关派出所赖冠辉抄家,被抢法轮功资料一批。二零零零年二月底上访,被非法关押在广东驻京办的一个地下室,被高州市公安局原一科副科长湛杰、赖冠辉、朱高日等八名各派出所警察强行搜身,身上一千二百二十多元现金全部被抢,没开收据。二零零零年三月七日,再次被劫持到高州市第一看守所,关押至四月三十日后以监视居住放回家,在这期限间,派出所派人多次上门勒索其丈夫要交两千元,最终被勒索一千元(没有收据)。

李建英,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六日,进京上访的列车上,途经广西检查火车票时,被强行非法搜身,抢走火车票(三百元),钱(九百多元)及物品(手抄经文笔记本)。二月二十九日下午,在高州河西派出所,被强行搜身,抢走九百元及物品,绝食绝水三十六小时,被高州市公安局、河西派出所、南关派出所、南新居委会多次非法抄家、恐吓,抢走师父法像、大法书及大法资料一批,还要勒索三千元。三月四日下午,李建英再次被劫回南关派出所,三月五日夜十二点在右,警察叫将学员身上抢去的钱瓜分、据为己有,南关派出所吕坤茂将李建英的九百元抢去放在南关派出所。四月三十日,李建英丈夫被高州第二看守所勒索二百七十五元才放人。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九日进京上访时,在河北被截访,被告强行搜身后抢走现金二百二十元(不给收据)。

(四)株连压迫家庭分裂

按照邪恶中共“经济上搞垮”的迫害方针,在具体执行时,各级政法系统采取了连坐株连的压迫政策,有单位企业的法轮功学员,单位领导人、职工迫于压力,被迫与法轮功人员划清界限,甚至将外加的仇恨转移到法轮功人员身上,从而实现了邪恶中共以“煽”、“间”手段达到“群众斗群众”的目的。高州法轮功学员在十七年的魔难承受中,有的家属迫于压力选择了离婚,有的被单位开除公职,有的被逼有家不能回流离失所……吴有清的丈夫受邪恶中共的宣传蒙骗,由于吴有清的多次被迫害,在社会压力、经济压力下,将怨气转移到吴有清身上,以离婚相威逼,经常对吴有清痛打,原本一个幸福的家庭因邪恶中共的迫害而陷入破碎的苦难中。

十七年来,高州法轮功学员吴祖强、吴先金父子的家人不断受到骚扰、威胁,可以说是家无宁日,备受煎熬,有冤无处申!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六一零”主任伍海鸥打电话恐吓大法弟子吴祖强的家人,说:如果你们敢去申诉、控告,则立即以诽谤罪将你们抓起来。并说:吴祖强现在已经被转到四会监狱,如果你们再这样搞(指网上曝光或向上反映情况),则把吴祖强再调远的地方,再搞再调远,调到东北去,让你们一年也见不了多少次!又说:你们这样做是害了他,害得他一次一次地写“三书”……广东高州市大井镇派出所副所长何金水,给广东高州市大井镇白田队吴祖强的女儿(吴先金的姐姐)打骚扰电话,说他的领导想知道吴先金现在何处?每次接到这样的骚扰电话,吴祖强家人都担惊受怕,正常的工作、生活受到干扰。

凌淑兰,自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邪党迫害大法至二零零零年六月,五次被非法关押。她的丈夫承受不了压力,提出离婚,致夫离子散的地步。

刘惠荣,自从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以来,刘惠荣和家人就过着担惊受怕的生活。刘惠荣自己曾经被迫害十几次,家人也受到恐吓和株连。其二姐因为她不“转化”而不能升职。中共邪党还恐吓其两个妹妹,如果刘惠荣不“转化”她们的儿女就不能上大学或不能当兵等。

吴永坚在历经长期遭受迫害而身心交瘁,无奈之下,其前妻只好办理了离婚。吴永坚的家庭破裂,只是这场迫害运动中受害家庭的一个缩影。(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

(五)酷刑

邪恶中共为了达到迫害法轮功的目的,除在精神上、经济上用各种手段迫害外,在肉体上实施各种酷刑,堪称集古今中外之邪恶大全。高州籍法轮功学员中,承受酷刑之重之惨烈,当属黄柱峰。

黄柱峰,男,一九九七年在茂名学习法轮功,修炼后,身体健康,心性不断提高。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无故被茂名市公安人员绑架进官渡看守所拘留后十五天。从看守所出来后,同年十月一日,他依法到北京上访,被公安人员拉回茂名公安局置留十五天。二零零零年二月联名进京上访,第三次被抓捕入茂名市第二看守所。同年十一月他第四次无故被绑架进看守所,他绝食十五天,饿得只剩皮包骨,不能站立。二零零一年七月,因发真相传单被非法关押在茂名看守所,他绝食了二十二天,被判劳教两年,二零零一年九月被送往三水劳教所。

在三水劳教所迫害期间,黄柱峰受尽侮辱和刑罚折磨。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他母亲苏淑琼在此控告茂名市公安局、看守所、广东省三水劳教所、茂名市法制学校的诉讼书写道:

“在劳教所内,我儿受尽该所人员的侮辱和酷刑折磨。他们用我儿的脏袜子塞我儿的嘴,三、四个警察用电棒一齐电他。警察卢金虎用头套套住我儿的头,叫人用力猛烈的摇,叫他清醒,这样摇了三四次,每次约三分钟,致使他颈椎受到重伤。12月22日,警察张武军又拿电棒电我儿,还叫人强行把我儿的手铐在两棉被包的中间。包很重,张武军叫值班人员往左右两边用力拖布包,每次约半分钟,约三、四次,23日继续电我儿,拉扯他,酷刑折磨他,致使他全身疼痛难忍,左肱骨头粉碎性骨折并肩关节脱位,颈内侧骨受伤,从而造成肱骨质硬化,左肩关节骨性结构破坏,颈内侧骨硬化,左肱骨缺血腥坏死,左手不能上带。

酷刑演示:
酷刑演示: 电棍电击

“三水劳教所还对我儿非法超期羁押,由二零零三年九月至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属非法超期羁押期。现在他还被非法关押在茂名法制学校,没有自由,也不给疗伤。”

“我恳请各位法官明察秋毫,伸张正义,为民伸冤,维护人间正道和法律的尊严,严肃追究违法人员及单位的法律责任。”

黄柱峰在被强行送至三水劳教所后,在“新投班”一个月的强制洗脑无效后,即被投入“严管班”受到非人折磨——在烈日下曝晒,并连续奔跑四、五个小时,直到精疲力竭累倒为止。晚上不准睡觉,扣着手铐蹲着,并且每天二十四小时被夹控,只准小便二次。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黄柱峰在三水三分所五大队被铐上手铐,蒙上眼睛推上车拉到上刑的地方,到达后,张武军、卢金虎等几个人围着他,逼迫他放弃修炼,不从就拿三、四支电棍一齐电他的嘴唇耳朵、腋下胸口,甚至撬开嘴巴电他的喉咙。电得黄柱峰嘴巴、脖子肿大变形,恶人还不罢手。

二零零三年元月二日,警察张武军带着值班人员到黄柱峰监房,用两个手铐把黄柱峰双手铐在两个压实的棉被捆包上,指挥其他犯人用力往两边拉,张武军大喊用力、用力……把黄柱峰拉得撕裂般疼痛大喊,两手被手铐拉得血肉模糊失去知觉,左右手肩膀被拉脱臼。晚上疼痛无法入睡,告诉警察也无人理会。8日卢金虎带领犯人入黄柱峰监房,将黄柱峰铐上手铐,用黑布袋裹着头,用袜子塞着口,叫两犯人用力猛烈击打,直至黄柱峰神志昏迷。警察还说是给“清醒清醒”,然后用电棍长时间电黄柱峰的胸部,四支电棍长时间电得黄柱峰脸部变了形,嘴唇肿大,嘴都咬破了,肩膀、脖子疼痛难忍。

黄柱峰多次向劳教所干部、警察申斥,警察们置之不理。直至拖延到二十八天后,其手无法活动,三角肌已消失,手臂肌肉萎缩,才被带到外面医院检查拍片。医生说需马上手术,但手术做了八次都不成功。后辗转三水人民医院、佛山中医院均无法医治,最后转押到广州市正骨医院A楼404房,不采取有效的治疗,由六个警察轮流看守。

直到二零零三年八月二日黄柱峰劳教期满,家人不见他回家,才得知他被迫害的消息。家属要求放他回家治疗,要劳教所赔偿医药费,劳教所不同意,怕恶行曝光,继续变相扣押。黄柱峰多次向佛山市检察院提出申斥,但检察院不受理。

黄柱峰在自述迫害中写道(明慧网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十二月份,劳教所将严管学员两个三个分批送二分所刑场问我转不‘转化’。十二月二十一日,我被几个人突然戴上手铐、蒙上眼推上车,到目的地后我被拖下车,那些人围住我在我身上到处乱抓乱捏,我大声指出这样是违法的,但是没有停止,我拼命挣扎,一直被折磨得没有力气。现场的警察其中有张武军和卢金虎。接着我被几个人(依然蒙住眼)夹上三楼一间房,他们用两个手铐将我的两手固定在两边,张武军叫人脱下我的袜子塞到我的口里,拿电棍在我脖子上电。后来三、四个警察轮流拿电棍电我,进行强制‘转化’。一次,卢金虎问我转不‘转化’,我不吱声,他叫人拿一件外套罩在我头上,再叫人来回猛烈地搓摇我的头。说是让我‘清醒’。这样做了四次,每次约四分钟。我的脖子非常痛,歪了。卢金虎又叫人用力给我调整,说歪了要调整过来,后来越调整越歪。由于后来的几天连续不能睡觉,看书不能摇头,所以脖子歪得越来越厉害。”

“第二天,张武军又拿电棍电我进行强制‘转化’,当时我被扣在两棉被包的中间,强制蹲着。他叫值班左右两边拖被包,并且在旁大叫‘用力’,每次半分钟,三、四次后,当时我身体痛得象撕开一样。以后左肩非常痛,抬不起手。

“二十三日上午,我被张武军、卢金虎和几个值班的押到室外一偏僻处,他们在地上铺一棉被,脱光我的衣服,用裤子缚住脚,手用手铐铐住,用四、五根电棍同时长时间电我(电完后换电池)、其间五次灌水我喝,张武军还叫人撬开我的嘴,把电棍捅到嘴里放电,后来疯狂地在我的头部、胸部、腋下、耳朵长时间电。整个时间大约2~3小时。回来后我小便都是红色的。

“由于我身体痛得厉害,两天不让睡觉,整天强制蹲着,二十四小时只能两次小便,卢金虎还多次用皮鞋用力踏我的脚,后来蹲着脚非常痛,脖子、左肩都痛得厉害,嘴唇肿得很高化了很多脓,两手腕被扣着的手铐拉得血肉模糊。”

(六)精神、名誉侮辱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有“士可杀不可辱”的精神,但在对高州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邪恶中共却不但要你屈服它的淫威,还要羞辱摧毁你的精神、信仰,让你在永生永世的压抑中自取灭亡。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底,发生在北京驻京办的“跳楼惨案”中,幸存的高州籍法轮功学员,不但没有因为受重伤而受到同情、赔偿和追究凶手的责任,反而蒙冤受判,投进监狱继续迫害。在时任高州市委书记的卢方圆的主政下,将跳楼中受伤的法轮功学员强行绑架到高州市体育广场当众公开宣判,并集体游街示众,仿佛又回到了史称浩劫的“文化大革命”的红色恐怖之中。李建英在她血与泪的控诉中写道:

更加没想到作为高州市委书记的卢方圆自己讲出的话没守信用,不但没按照上级的指示释放这批伤残的法轮功学员回家休养,更加升级迫害,唆使下属警察将这批伤残的学员(吴永坚、袁洁玲、周达琼、李建英、刘玲、袁洁敏、刘惠荣、袁丽珍)强行绑架到高州市体育广场,将伤残的每个学员双手反铐背后用绳子紧绑,颈部也用绳子绑紧,每个学员身后都有一警察拉着绳子。警察威胁说:“你们要配合好,如果开口喊‘口号’就将绑在你颈上的绳子一拉,你死定的。”当众宣读完判决书后,又拉着学员游街侮辱示众。

二零零五年二月五日、六日,高州法轮功学员吴有清在三水女子劳教所六大队期间,被当众脱光衣服侮辱迫害。她在自述迫害中写道:

“一姓张的大队长竟然在一楼办公室叫值班人员及两个夹控将我的衣服当众脱光,连最紧身的背心都撕烂,还叫大院值班警察拿手机照相逼我看,同时整夜不准我休息。零五年二月二十二日被调到三大队当晚再次遭到李大队长等警察及夹控等十多人用同样的流氓手段将我的衣服脱光,连续十几天每天都是夜间二点半才准休息,甚至罚站就是一整天。特别在二大队,范娜警察连续二次值夜班都叫值班员在半夜把我叫醒,强逼我把脚伸直来睡,我抵制迫害,又遭到十天的禁闭,我绝食绝水十天,在禁闭当天晚上,还被三大的张大队长把我脚筋踢伤,痛得我无法蹲下,王敏京分队长将我眼角踢肿……甚至对我使用‘五马分尸’的抻刑,以我绝食为由加期一个月。”

(七)封锁迫害消息 打击公布真相者

邪恶中共伪善的一面是用谎言来掩盖其暴力的本性。对于一切真相,都会本能的予以严密封锁,对于一切泄漏其秘密的人,都给予无情的打击威胁。高州市法轮功学员中,又以黄耀英冤案最为诡秘,至今凶手逍遥法外;而以吴祖强、吴先金父子惨案中披露的细节表明,高州市追随江魔行凶作恶的当局,尚有更多的真相内幕在极力掩盖,本文旨在警醒更多的正义良知人士,揭露邪恶中共的险恶真相,为已逝去的冤魂伸张正义准备第一手的数据材料、证据,以迎接紧随而来的正义的审判大潮,将曾经和仍在作恶的坏人绳之以法。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五日,家属接到通知说黄耀英已死在派出所。黄耀英之死疑点丛丛,派出所不允许验伤,被强行火化。公安召集黄耀英的家属“开会”,在恐怖的威胁下,其家属们从此便对黄女士的死因绝口不提。黄耀英的丈夫反对这样草率的处理,他一再坚持说黄耀英这么健康,不可能这样平白无故就会死的,他不断的骂派出所的警察,但他的胆小怕事的儿子硬是不准他与警察论理。公安机关不准其家属对外说明情况,并销毁了有关记录档案。其被害经过尚未完全解开。城南派出所所有警察都怕提起黄耀英死亡一案。直到现在,黄耀英的丈夫都恨恨不已,他一再说:“我要杀了他们(指派出所警察)!”

高州法轮功学员吴祖强被非法判刑八年,作为儿子的吴先金于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到阳江监狱探视,却被告知不能接见,并受到威胁说永远停止探视,原因是他以前与父亲接见的情况在明慧网上登出来了。在阳江监狱,吴祖强被“转化”迫害,其强制手段包括:剥夺睡眠,强迫看洗脑光碟、诬蔑法轮功书籍等。当时在监狱接见被监听,狱警以人身安全相威胁,不准家属透露吴祖强遭迫害的实际情况。后经吴先金多方申诉主张合法探视权无果。从中可见,邪恶中共对残暴的行径害怕被曝光,对曝光消息者尽一切可能的手段进行封杀报复。

(八)公、检、法、司系统有组织的违法迫害

高州市对当地法轮功学员从非法判刑、劳教、拘留、非法拘禁、洗脑班强制关押、抄家、开除、罚款及各种形式的骚扰与恐吓,无不与公、检、法、司系统紧密相关,离开了这个权力系统,这场迫害绝对维持不到十七年,直到今天。正是公、检、法、司违背《宪法》与依法治国相悖逆,才引发了这场无比残酷的自上而下的有组织的信仰迫害。

地方政法委在各级迫害法轮功中起到了一个关键的作用。二零零零年,高州籍法轮功学员在进京上访,发生被迫跳楼事件后,高州市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黄旭平与政府的有关官员,与广东卫视社会纵横节目组一起到高州人民医院想搞他们所需要的假新闻,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黄旭平与政府有关官员和已被洗脑的另一人再次带领新华社的人员到医院强行搬一位学员去另外一间诊室(学员当时还未能正常行走)妄图编造假新闻造谣惑众,这位学员见此情景忍不住伤心痛哭,旁边有一位政府官员对学员说:“你哭什么,我们这样搞的目的是搞资料向上级汇报政府对你们的优待和我们对你们的关怀。”接着一个急诊科的医师(文干荒)在旁边说:“是的,我们医院、医生、护士对你们同样是很好的治疗和护理。”学员听到文干荒那些违背人道、违背自己的良心而不眨眼说的谎话,立即清醒而肯定的回应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也没接受过你任何的治疗,你从哪方面讲对我的热情治疗和护理呢?”文干荒听到学员的反问,他立刻不好意思满面通红。

公安充当了迫害法轮功第一线抓、打、捕的暴力机构。广东茂名市高州公安局国保大队的湛杰,从一九九九年以来一直在迫害法轮功学员,是恶性极深的一大恶人,他公开宣称——公安局就是“供”(逼出口供)、“安”(逼不出口供就“安”个口供和罪名)、“局”(用广州白话是“强迫”的意思,即强迫“认罪”)。湛杰的“高见”可谓中共警察的“共识”。

李建英在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九日(正月十五)早上,被警察萧建友等骗到南关派出所非法关押在黑房三天两夜,指问警察:我们炼功做好人,没有错,为什么关押我们。警察说不关他们的事,有什么事向上头反映。

二零零零年三月,高州法轮功学员吴祖强、吴先金父子第二次到北京上访,被劫持回当地,他们连续三天三夜被警察非法提审,不准睡觉,罚蹲,罚站,睡觉时用鸡毛掸子打手,用沙包打背,当时一个派出所所长对吴先金说:这里是专政机关,你们就是被专政对象……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广东高州法轮功学员吴祖强、吴先金父子被公安局绑架,其后受到刑讯逼供,很多人都知道吴氏父子是好人受迫害,高州法院的法官们也都知道,据说高州法院法官在开会讨论吴氏父子的案情时,所有法官都不出声,会议经沉默告终。先前,高州法院法官丁齐庭有一次在对法轮功学员宣判时,当堂发昏,他心有余悸,内心也知道法轮功是冤枉的。法官们私下都抱怨说:我们谁都不想理法轮功的案子,都是公安局硬塞过来的。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高州法院非法宣布对吴祖强判刑八年。据知情人说:本来检察院拟的吴祖强刑期是四年,由于吴家亲属坚持控诉公安局的恶行和追讨警察在抄家时抢去的现金与财物,公安局为了报复,就向法院施压,最后竟冤判吴祖强八年。

检察机关在迫害法轮功中完全渎职,面对公安、法院的违法行为,面对法轮功学员的申诉装聋作哑,全面配合了江泽民邪恶集团对迫害法轮功的需要。检察机关明知茂名法制学校(洗脑班)为法外违法机构,对这种法外私设的监狱,十七年来却允许其存在。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法院对吴祖强非法判刑八年。吴祖强向茂名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茂名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维持原判。其子吴先金欲起诉迫害吴祖强的当地六一零和国保大队警察,茂名市“六一零”主任杨辉以绑架相威胁。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当被迫害的吴有清家属到检察院控申科递交控告书时,其人员说:有关法轮功方面的问题,我们一概转交给“六一零”、政法委处理,我们也不清楚有关政策法规。家属问:那你们是按法律办事?还是按“六一零”的办事?他说:我们是按法律办事。当吴有清的家属到信宜市“六一零”问及亲人为何依然被关押,触犯哪一条法律?他们拿不出任何法律依据,并说全国这么多法轮功都被判,又不是判你亲人一个人。这么多法轮功被判也没看怎样?又拿出一大叠信件说:你看,自从抓了她们三个后,来了这么多信!并递给家属翻看,有长春、江西、宁夏等全国各地的。并说:你们以为寄这些信来了我们就会放人了吗?如果你们认为他们办案单位是违法的话,你可以起诉他们。

胡秀惠、吴有清、李俏不服广东省信宜市法院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做出的非法判决,于十二月十八日提起上诉。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七日,广东省茂名市中级法院不顾事实,不开庭就草率结案了事,维持原判。从中可以看出,法院连基本法律程序都可以不顾,对法轮功案件可以任意判决,与公安、检察机关、司法部门狼狈为奸。

十七年的迫害期间,被非法关押在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拘留所、洗脑班的高州市法轮功学员,无一幸免的遭受各种刑罚及精神折磨。

高州法轮功学员吴永坚,曾被非法抄家至少五次,被非法拘留至少四次(行政拘留三次、刑事拘留一次),被其它形式的非法拘禁至少两次(包括拘传留置等),被非法判刑一次(七年),长期被非法监视居住(时间无法统计),被非法开除公职,被骚扰(包括上门骚扰、到工作单位骚扰威胁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等),多次被非法限制办理出境手续,他说:在面对迫害时,我曾一再向参与迫害的各级、各单位人员(包括“六一零”和公检法人员)讲法轮功真相,指出迫害是不合理的,也是非法的,但他们中的多数人都这样说:“我们是在执行公务,这是上头决定的,我们也没办法。”我要求恢复我应有的权利时,他们说:“你的事我们现在不好办理,要等上头平反后我们才好帮你办理。”他们多数人对我遭受迫害都表示同情,有的熟人看到我从监狱出来后,都流下了眼泪,说:“我以为再也见不到你了……”

(九)迫害后期:对诉江者进行骚扰、迫害

法轮功被迫害的十七年来,高州市法轮功学员在被迫害最严重的时候,依然在坚持和平理性的向当地民众讲清真相,没有放弃“真、善、忍”的信仰,希望制止和停止迫害。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中国政府推行了司法新政,要求各级法院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立案登记制度后,高州市法轮功学员亦依法开始了对首恶江魔的控告、举报(诉江)。但仍然追随江魔邪恶政策的执法人员,通过各种形式对参与诉江的法轮功学员进行骚扰与迫害。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上午十点左右,八、九个便衣在高州市法轮功学员李建英家楼下围堵李建英,并盘问邻居李建英去哪里了。八、九个便衣中,其中有居委会人员、南关派出所警察、南新派出所警察,害得李建英有家不能归。

几乎同时间,还有两位高州市法轮功学员:刘女士(以开三轮车为生)和不知名的新学员遭到两、三个不法人员的上门骚扰,并威胁、恐吓,问学员两个问题:你是不是起诉江泽民了?为什么要起诉江泽民?

三、被迫害致死案例

1、十三人被逼迫跳楼一死四重伤遭重判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底,十三人茂名、高州市的法轮功学员,在北京市丰台区广东省茂名市驻京办事处被逼迫跳楼,致一人当场死亡,四人重伤,事后被非法重判最高七年。这是邪恶中共系统执行“肉体消灭”政策的典型案例,手段极为卑鄙,且具有迷惑性,经中共独裁媒体歪曲报导后,极易扰人耳目,误导不明真相的人,以为是自杀!(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三月四日)

陈丽文(女,50岁),广东省高州市法轮功学员,一九四八年九月初六出生,户口所在地:高州市南关街小观山34号。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七日,陈丽文与高州市三十多名学员到北京为法轮功请愿,其中十二人被抓,关押在茂名市驻京办事处--广东茂名大厦四层楼的一个房间里。十二月二十三日凌晨三至四点左右,在大批公安武警的包围胁迫下,十二名法轮功学员高呼“法轮大法好”一个个先后从四楼窗口跳下,其中一人来不及跳下(被警察抓住脚拉回),陈文丽在跳楼过程中被警察推甩坠下死亡。现场有两个人当场昏迷,另两个全身不能动,其余人员不同成度脊椎骨、手骨、脚骨、腰骨骨折,其惨烈成度可见一斑。

在此次迫害中,刘冰(吴永坚的妻子),刘玲,梁桂芳和另外一名姓名暂时无法确认的女学员四人造成重伤。最重的学员摔断两根肋骨,脊椎骨也摔断一截。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四日,高州市法院将被迫跳楼的法轮功学员推上“法庭”,通过种种严酷的迫害手段,压制真相,封锁资讯,编造假相,屈打成招,欺骗群众,把一群正当上访申冤的受害者歪曲成了一个犯罪事件,被非法判刑三到七年不等。

李建英在自述这次被逼跳楼的经历时写道:

“我从四楼窗口想跳过那一大块残布逃生,但是跳不过那块残布,身体躺在地上,根本不是躺在‘气垫’上,一阵撕心裂肺的剧痛,随之我的心痛的几乎窒息,呼吸困难,眼前漆黑一片,眼睛已睁不开,全身动不了。只听到打骂声、辱骂声,很久警察将我连拖带拉丢上车,野蛮塞挤进救护车狭小的座位中,再拖丢进两个已昏迷的学员(后来才知道是梁秀芳、刘惠荣)车开到医院旁停住后,再由两人夹住学员胳膊拖拉下车,一直拖到医院大厅,然后塞到座位上,有点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样的‘救护’对骨折伤者造成有些粉碎性的骨折在互相碰撞磨擦中骨碎插入脊椎神经,更加是伤势加重。

“我被折磨的疼痛难忍,支撑不住。为减轻痛苦,宁愿躺在地上也坐不了座位上,挣扎很长时间才自己从座位爬下到地上,蜷曲在地上以减轻痛苦。他们不让我在地上挡路,警察又把我抬到凳子上,但是一半身在凳子上,双脚悬空放不到凳子上又到不了地上,那种钻心的痛苦更难受。”

2、千古奇冤死不瞑目

随着时间的推延,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的真相不断的从各种渠道被揭示出来。广东省高州市法轮功学员黄耀英,于二零零零年死于高州城南派出所,中共政府一直说她是无故死的,近日有惊人的消息被暴露,显示黄耀英是受迫害致死的。

据当事的一个解剖医生说,解剖黄耀英尸体时,发现血还在流!“这哪是解剖尸体啊?分明是解剖活人!”医生这样说。这说明当时黄耀英可能还没死亡,就被草率的鉴定为死亡并送去解剖,活活的害死了一个鲜活的生命!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氏集团疯狂迫害法轮功开始后,迅速祸及广东高州。黄耀英是一个将近七十岁的妇女,自从修炼法轮功后,以“真善忍”为指导,积德行善做好人,身体恢复了健康,腰板硬朗,还能干不少活,甚至还能干重活。认识她的人都惊叹于她的健康状况良好。可是自从迫害开始后,她不能再正常的炼功,这使她困惑不已:为什么这么好的功法政府要迫害呢?本着一颗纯朴、善良的心,她不顾自己年龄大,克服了许多困难到北京找政府上访说明法轮功真相。想不到政府不但不接受上访,反而把上访定为违法犯罪,把她强制拘留十五天。

大家想一想,一个年近七十岁的老太太,就是因为希望能继续修炼一个益心健体的气功,为了向政府反映一下意见,竟换来十五天的监禁,什么样的政府才能干出这样的事来啊!

可是中共政府对黄耀英更邪恶的迫害还在后头。在十五天非法拘留期满后,就是按照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也应该放人回家了。可是不!高州市城南派出所的警察直接到拘留所把黄耀英绑架回派出所,不予释放,并向黄耀英强制勒索三千元的罚款。黄耀英一个无业老妇,哪来三千元啊?

就在黄耀英被强制绑架回城南派出所的第二天(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五日),家属接到通知说黄耀英已死在派出所。当家属和部份法轮功学员赶到派出所后,看到黄耀英的尸体躺在一张长沙发上,她两只手还被手铐锁着固定在沙发上。一位学员摸了摸她的手,发现还是温暖的。由于派出所不允许,所以大家都无法检查她身上是否有伤痕。

在派出所的利诱下,黄耀英的一个姐姐同意接受五千元的赔偿,让派出所将尸体解剖后火化。黄耀英的丈夫反对这样草率的处理,他一再坚持说黄耀英这么健康,不可能这样平白无故就会死的,他不断的骂派出所的警察,但被他的胆小怕事的儿子硬是按住头,使他说不出话来。就这样,受害者的尸体被草率的灭迹了。

有知情者说:黄耀英受到派出所用手铐吊起来的酷刑折磨,还可能被毒打过。很可能是被折磨至昏迷或死亡的。有知情者说当时房间里和走廊上都有血迹,那个施酷刑的警察是化州人,事后马上被调离了城南派出所。从那以后,城南派出所所有警察都怕提起黄耀英死亡一案。这说明此案确实大有蹊跷。直到现在,黄耀英的丈夫都恨恨不已,他一再说:“我要杀了他们(指派出所警察)!”(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五日)

在高州市金山火葬场,黄耀英被解剖后在警察的严密监护下进行火化。火化的情况让在场的那些迫害老人的人们毛骨悚然。事情是这样的:

第一次放进去点火火化,放出来后不是骨灰,竟然还是一个完好的人;第二次放进去后加大电压,结果还是如此;第三次再放进去加大电压,世界奇闻出现了——出来的竟是一副骨头,没有一点灰!令所有在场的人大吃一惊、毛骨悚然!据了解,在老人尸体被解剖的时候,令法医已经感到不可思议——去世三十六小时后的身体竟然是柔软的;血液不凝固,象新鲜的一样;肠胃里居然一点食物,连粪便都没有,显乳白色,干干净净。家属说黄耀英女士去世前一天晚上是进过食的。一个知情的医生说,这简直是不可思议。然而这件冤案直被中共地方当局掩盖着,因为他牵扯着人类历史上的千古奇冤。此骨现在保存在火葬场。

警察严密封锁消息,大批学员被抓起来。警察召集黄耀英的家属“开会”,在恐怖的威胁下,其家属们从此便对黄女士的死因绝口不提。

很多人断定,黄女士是进派出所后受尽酷刑离开人世,所谓的解剖报告只不过是警察掩人耳目的手法而已。有知情者说:黄耀英在派出所被用手铐吊起来进行酷刑折磨,还可能被毒打过,很可能是被折磨至昏迷或死亡的。这名知情者还说当时房间里和走廊上都有血迹,那个施酷刑的保安是化州人,事后怕事情败露马上离开了城南派出所。从那以后,城南派出所所有警察都怕提起黄耀英死亡一案。

3、吊铐三天三夜吐血不到一年含冤离世

据不完全统计,通过民间途径确认的被中共迫害致死的广东省法轮功学员人数接近二百人之多。这些死难者,有的在被抓捕后极短时间内致死,如广州大学数学系副教授李晓今,被抓进黄埔洗脑班不到二十四小时就被折磨致死;有的在被抓捕迫害后,发现法轮功学员有生命危险,邪恶中共为推卸责任,被送医院或者送回家折磨致死。二十出头的高州青年徐恩生,则属于后一种被迫害致死的案例,先被警察施以酷刑,致人病发濒死后放回家中含冤离世。

徐恩生,男,一九七八年五月三十日出生,户口所在地:高州市文笔路176号,离世时二十多岁,广东省高州市人。二零零零年曾去北京上访,被截回非法劳改三年。二零零四年初发真相资料,再次被劫持,在警察局内被警察吊起拷打三天三夜不让睡觉,送入看守所后开始吐血,警察一直不让家人看望,并非法判三年劳教、强行送往三水劳教所。由于恶性肿瘤晚期(送三水前已在属全国百佳医院的高州市人民医院体检过),劳教所拒收。回家后常受病痛折磨,加上当地六一零和警察的骚扰,几进医院,于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二日含冤离世。(明慧网2005年4月26日)

4、被派出所威逼恐吓退休工人病发死亡

像李朝有这样的老人在全中国很多,通过修炼法轮功病情好转,有很多甚至彻底告别病魔。如果不是邪恶中共的迫害,他们会继续修炼法轮功而身心受益,令病痛痊愈,减轻家庭与社会的负担。但是,高州的李朝有却再也没有这个机会了,成为其家人亲属永远的痛。

李朝有,男,高州市退休工人,在炼功前肺病比较严重,经常咳嗽不止甚至带血,多年治疗都无法控制,炼法轮功后两年里未用一分钱药,病情不但得到控制,部份白发已转为黑发。但由于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在辖区派出所多次上门威逼,恐吓放弃了修炼后旧病复发,在二零零零含冤病逝。

四、被迫害致残案例(部分)

二零零一年八月二日,高州法轮功学员黄柱峰被判劳教,被迫害致残。在广东三水劳教所第一次设立酷刑室期间被警察送去迫害,黄柱峰经受了各种各样的酷刑,其中最骇人听闻的是“五马分尸”——几个恶人在一起,铐住黄柱峰的四肢拼命向四个方向拉,最后把黄柱峰的左肩关节拉开,关节周围的韧带被拉断,左臂无法活动,医院没法治,至今黄柱峰的左臂向前只能抬到胸部,侧面只能张开30度左右的角度,已经残废。

五、被判刑、劳教及关押洗脑班案例(部分)

(一)被判刑案例(部分)

1、吴永坚遭非法判刑七年

吴永坚,男,1972年2月15日出生,大学文化,原广东省茂名教育学院教师,高州籍法轮功学员。吴永坚在自述中说:“自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以来,在这长达十六年的时间里,我遭受了各种各样的严重迫害,曾被非法抄家至少五次,被非法拘留至少四次(行政拘留三次、刑事拘留一次),被其它形式的非法拘禁至少两次(包括拘传留置等),被非法判刑一次(七年),长期被非法监视居住(时间无法统计),被非法开除公职,被骚扰(包括上门骚扰、到工作单位骚扰威胁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等)。多次被非法限制办理出境手续,被诬陷诽谤抹黑名誉,至今仍被非法监听电话、被人为制造社会歧视,致使无法正常修炼、生活和工作。”

2、吴有清遭非法判刑四年

吴有清,女,高州法轮功学员。信宜市法院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对吴有清非法判有期徒刑四年。

3、周达琼遭非法判刑四年

周达琼,女,广东省高州市人,一九六一年出生,一九八四年因患有浅表性胃炎到医院医治,没想到医院不但没有将她的胃炎医好,反而越医病越多,到一九九一年身体已患上多种疾病,一米六身高的人只有四十二公斤体重。经多方医治无效的情况下,于一九九四年周达琼和丈夫等五人有幸参加李洪志师父在广州开办的第五期法轮功传授班,修炼法轮功后十多年来身体健康,未曾用过一分钱医药费(包括二零零零年因到北京上访被中共邪党人员迫害致跳楼跌的几乎死掉)。从九九年“七·二零”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多次受当地邪党人员迫害、上门或电话骚扰、恐吓。

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日非法判刑四年后,被劫持至韶关、广州女子两个黑监狱进行系统的迫害。

4、李建英遭非法判刑四年

李建英,女,高州市法轮功学员,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发动迫害法轮功后,多次受当地邪党人员迫害,上门或电话骚扰、恐吓,非法抄家,并数次被非法关押、判刑、劳教。

二零零零十二月十七日再次进京上访。十二月十九日,在河北在巴士车上被河北省涞水县被一个“截访”检查站拦截,与同行人员遭检查站人员抢钱(现金二百二十元,不给收据)。当晚被湛杰、高州市驻京办的警察赖冠辉、茂名市驻京办事处王主任他们非法押送到茂名驻京办事处。十二月二十三日,共有十三个法轮功学员被关押在同一个房间(四零三房)。十二月二十四日凌晨三点左右,警察开始采取迫害行动,导致十三名法轮功学员被迫跳楼。其中一名学员慌乱抓住警察的手臂,警察却把手臂一抖,她就摔下去,当场死亡。还有一人黄翠珍来不及跳下就被用斧头破门而入的警察抓住。李建英伤情严重,她在自述中写道:“过了很久,我被用车推到拍片室,当我反应过来时,看见我的一个很大的肾被震伤全部花斑斑在渗血,我颈椎骨折压缩性畸形压迫神经,第四、第五、第十节胸椎骨折,第十二胸椎、第一腰椎两节压缩畸形并压迫中枢神经,骶骨多处爆裂,骶尾骨粉碎性骨折并压迫神经,右手手臂爆裂骨折,五脏六腑被震伤造成内出血,以至全身不能动,全身每根汗毛孔神经都象针刺一样,分秒都剧痛难忍。”几天后,还在北京博爱医院瘫痪治疗的李建英,在博爱医院主治专家不同意出院的情况下,高州当局用金钱开路,强行绑架李建英等离开北京。离开医院时,李建英是这样描述的:“我极其痛苦的被他们强硬塞挤进火车,抬放到卧铺位上,随着列车开动颠簸,我的身体就象从中间切开拉扯分开两段一样,脊椎多次骨折、胸腰椎压缩畸形压迫神经钻入五脏六腑每时每刻都痛的剜心透骨。从北京到广州,整整四十八小时,全身针刺钻痛不能动,没有翻过一次身,有的只能是痛苦的呻吟,真是无法承受的。”

“有一个学员在涞水县被警察打的满身是伤,再加上被迫跳楼又造成手骨、脚骨的骨折,内脏重伤。临离开北京博爱医院时,警察急着搬学员上车,竟不给学员穿衣服,只是盖上一床棉被就搬上车。我让警察帮学员穿上的裤子(内有一百元),警察不但不给学员穿,还有一些学员的衣服都被警察丢弃在医院”

李建英与其他三位重伤的法轮功学员被强行从北京医院劫持到高州人民医院的十八天后,奇迹般的站了起来。她在自述中写道:“当时四个学员都是躺着吃、喝,站不起来,四个学员都弄成大便不通,因此学员悟到不能长此下去,就默默请求师父加持我力量,我们一定要站起来正常行走,学员正念一出,大法的奇迹就在学员身上出现。第十八天,我从新站起来,这过程就象初生的小孩一样,从新学怎样动手、动脚、翻身,怎样能坐起来,慢慢再学行走。”。然而,李建英与其中一个法轮功学员刘玲在还未完全恢复身体、生活还未能正常自理的情况下,强行被警察赶出医院,绑架到高州第二看守所非法拘留,后被非法判刑四年。

5、胡秀惠遭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

胡秀惠,女,高州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广东省高州市法轮功学员吴有清、周达琼、胡秀惠和信宜市法轮功学员李俏、田谷英共五人在信宜市朱砂镇旺沙村派发法轮功真相资料,遭信宜市朱砂镇旺沙派出所警察绑架。同年十一月八日,信宜市法院对吴有清、胡秀惠和李俏非法开庭。信宜市朱砂镇旺沙派出所找人捏造事实,作假证。信宜市法院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对胡秀惠非法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对吴有清非法判有期徒刑四年,对李俏非法判有期徒刑四年。

胡秀惠、吴有清、李俏不服广东省信宜市法院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做出的非法判决,于十二月十八日提起上诉。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七日,广东省茂名市中级法院不顾事实,不开庭就草率结案了事,维持原判。

6、刘惠荣遭非法判刑三年

刘惠荣,女,广东省茂名高州市西岸伍粮村人,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到北京为法轮功鸣冤上访,被恶党人员绑架后送回高州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迫害致生命垂危,被非法判刑三年(监外执行)。

(二)被劳教案例(部分)

1、李树伟遭非法劳教两次(共四年)

李树伟,男,三十多岁,高州市石仔岭管区坡心村人。在深圳市新世纪职业培训学校工作多年,工作尽职尽责,二零零五年九月份被警察绑架并非法劳教两年,在深圳劳教所遭迫害。二零零七年四月份,李树伟、吴先金乘火车去安徽省招生途中,被绑架非法劳教两年,在安徽省宣城市南湖劳教所遭迫害。

李树伟说:“以前我曾是一个别人眼里的坏小子,经常打人、骂人,染有抽烟、喝酒等很多不良恶习,父母家人伤透了心,烟酒之瘾极大,曾多次想戒由于没有正确的思想都戒不掉。修炼大法后有了正确的思想导向,明白了法理,知道了抽烟饮酒的危害性,不良恶习和干坏事的因果报应,轻而易举地将烟酒等恶习戒除了,身体健康了,也不再有打人骂人的现象了,甚至连粗话脏话都不再说一句了;孝顺父母,家庭、亲友和睦相处。我脱胎换骨的改变,大家都开心,惊叹大法的神奇,感激师父、大法切切实实赐予我的洪恩,我从此走上了坚修大法之路。”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日,深圳市宝安区公安分局国保一科长、刘伟和燕罗派出所的姓孙的副所长等几个警察,将李树伟从深圳市新世纪技工学校宿舍以欺骗、恐吓、强迫手段强行绑架到燕罗派出所,并从宿舍内强行搜走大量的真相资料和大法书籍。当晚警察刘伟及两名派出所的保安强行将李树伟绑架到宝安看守所。

二零零七年从劳教所出来当天,松岗街道和燕罗派出所的警察又企图将李树伟绑架到松岗继续迫害,李树伟巧妙脱身,中途下车离去。警察又到李树伟妻子位于松岗燕川大地工业园内工作单位进行恐吓施压,要其妻子逼李树伟离开深圳、离开松岗。

二零零七年四月我与同修吴先金从广州到安徽,在火车行驶到河源路段时被上海铁路公安局安徽蚌埠公安处的警察强行绑架,非法关押至安徽蚌埠铁路看守所,在火车上被警察强行牢牢反铐十多个小时。被强行搜走随身现金,驾驶证、身份证、工作证、大法真相宣传资料等。

2、黄柱峰遭非法劳教两年

黄柱峰,男,三十六岁,茂名市高州镇江镇大岭村人,于2001年8月2日被茂名“六一零”非法抓捕,并判劳教两年,被送三水劳教所迫害。

3、何卫宇遭非法劳教两年

何卫宇,男,高州法轮功学员。二零零四年年二月,在古丁镇散发真相资料时被恶人举报,遭警察冼坚等跟踪绑架。被非法劳教三年,送三水劳教所迫害。

4、徐恩生遭非法劳教两次

徐恩生,男,离世时二十多岁,广东省高州市人,二零零零年曾去北京上访,被截回非法劳改三年。二零零四年初发真相资料,再次被劫持,在警察局内被警察吊起拷打三天三夜不让睡觉,送入看守所后开始吐血,警察一直不让家人看望,并非法判三年劳教、强行送往三水劳教所。由于恶性肿瘤晚期(送三水前已在属全国百佳医院的高州市人民医院体检过),劳教所拒收。回家后常受病痛折磨,加上当地六一零和警察的骚扰,几进医院,于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二日含冤离世。

(三)被关押洗脑班案例(部分)

1、张向明被非法关押洗脑班两次

张向明,男,高州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七年被绑架拘留,二零零八年又被绑架,警察恐吓其妻子说:“所有炼法轮功的都要抓,如果你炼就连你也抓起来。”二零零九年又被绑架到茂名洗脑班关押四个多月,二零一零年又两次被绑架,一次被拘留十五天,一次被关在洗脑班迫害。

2、钟锦国被非法关押洗脑班两次

钟锦国,男,一九七零年十二月出生,广东省高州供电局职工,于一九九九年五月得法。得法前体弱多病,得法后身体迅速恢复了健康。二零零零年三月,因上明慧网下载大法资料,钟锦国被高州公安局一科(当时科长陈济光、湛杰)绑架到高州第二看守所,非法拘留二十多日。在拘留期间,被警察指使犯罪人打成重伤。

二零零一年四月,钟锦国被高州市“六一零”办公室杨辉等人绑架到茂名洗脑班,非法拘禁三个多月;二零零五年,被高州市“六一零”办公室杨辉等人绑架到茂名洗脑班,非法拘禁一个多月。在非法拘禁期间,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折磨。

六、正义反迫害控告邪恶徒

在长达十七年的邪恶迫害中,高州的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们表现了坚忍不拔的正义之壮举,即使在延续到今天的迫害政策压力下,依然不畏邪恶,毅然控告邪恶。

母亲替儿控告

苏淑琼,高州法轮功学员黄柱峰的母亲,于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向广东省高级法院、茂名市中级法院递交控告信,控告茂名市公安局、看守所、广东省三水劳教所、茂名市法制学校,要求追究迫害其儿子致残的违法人员及赔偿医疗费用等诉求。(明慧网2005年1月2日)

儿子替父控告

吴先金,高州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向广东省人大及广东省高级法院、检察院递交申诉书,要求追究高州市“六一零”机构、法院审判长许庆禄,审判员黄庆宽、钟胜等人的法律刑事相关责任。(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十月四日)

参与诉江案

从二零一五年开始的全国实名诉江案中,高州市本地法轮功学员亦有参与此一正义的壮举。虽然诉江之后,部分学员不同成度受到邪恶中共公检法系统的骚扰,但依然没能阻挡诉江大潮及追讨相关迫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形势。

七、善恶必报乃天理

善恶有报,乃亘古不变的真理,为世界各族人民反复验证。但持“无神论”的邪恶中共却号称敢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其乐无穷。孰不知,高州十七年来,恶人警察遭各种报应的事实,却再次证明了“不是不报,是时候未到”的因果定律。

钟伟兰(死亡),女,约四十岁,广东高州市平江街人,以开三轮摩托车载客为生。从一九九九年以来,钟伟兰深受中共邪党造谣宣传的谎言毒害,公开在众人面前诽谤、谩骂法轮功。有人将法轮功真相资料放在她车上,她发现后不但不看真相资料,反而魔性大发将真相资料撕毁后还放在脚下狠踩。平时看见电线杆上贴有法轮功真相就立即撕毁,还口出狂言地骂:如果有谁贴大法真相让她见到就报警,见一个报一个。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日晚上约十点钟和别人发生口角,被对方拿烟筒打到头部立即死亡。

梁锋(死亡),广东高州市南湖区治保主任,因带头迫害、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而遭恶报:身患多种绝症,于二零零八年四月在痛苦的病痛折磨中死去。

温雄河(死亡):男,茂名市高州市石仔岭管区派出所警察,长期跟踪、监视迫害法轮功学员,于零七年六月遭恶报,被医院检查证实患有肝癌晚期,已无医治价值。在医院治疗期间,有法轮功学员专程到医院向他讲述法轮功被无辜迫害真相以及善恶有报是天理,并劝其悬崖勒马、停止参与迫害,诚心敬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会有奇迹出现。可悲的是,此人被中共恶党谎言毒害太深,不肯听信法轮功学员的善言相劝,于七月中旬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死亡,成为中共邪党的又一个陪葬品。

伍先志(音,死亡),高州市北关派出所警察,也因迫害法轮功及大法弟子,遭恶报身患恶疾,于二零零四年在医院治疗期间生不如死,承受不了偿还自己所造业债的痛苦折磨跳楼身亡,警方却严密封锁消息。

张宇其(死亡):高州市南湖区邪党副书记,也因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与大法弟子,继郭良遭恶报之后,于二零零四下半年患肝癌死亡。

郭良(死亡),高州市南湖区邪党书记,为了捞取政治资本,积极参与执行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政策,恐吓、迫害大法弟子,于二零零四年初外出喝完酒回家途中暴病身亡。

刘贵文(音,死亡),男,三十多岁,高州北关派出所警察,跟踪、监视、骚扰恐吓迫害大法弟子,于二零零三年遭报应患肝癌死亡。

邹继海,原高州市邪党书记(后调任阳江市委副书记),自从二零零零年首恶江泽民到高州搞所谓“三讲”后,他不遗余力,积极响应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指令,层层施压,对法轮功学员多次无故非法关押、跟踪、监视、电话骚扰。有些法轮功学员还因此而失去工作,有的法轮功学员甚至被迫害致死。邹继海因迫害好人、罪业深重而祸及家人:二零零一年新年期间(也就是他下令非法关押、软禁因上访被绑架到北京被逼跳楼致重伤的法轮功学员之后)痛失独子。

湛杰:高州原公安一科副科长(现任国安大队副队长)自恶党迫害法轮功以来,一直是首当其冲的打手,非法抄家、抓捕大法弟子,造成高州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劳教、强制洗脑、拘留等几十人次,更无人性的是,于二零零一年将去北京上访被逼跳楼跌至重伤的大法弟子软禁、拘留、百般刁难,其间他自己也遭报应,在外出时被人围打致伤要住院。

八、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反思一下:是什么力量让邪恶中共得以在小小的县级高州市行凶纵恶?为什么当地善良的民众在面对残暴时,大多数选择了沉默?正义与良知何在?

答案很简单。江泽民是这场迫害的始作俑者和策划指挥者。他充分利用了邪恶中共的“假、恶、暴”基因,通过其统治的权力机制,主要依据其公、检、法、司系统发动了这场持续十七年的对法轮功的罪恶迫害。江负有不可逃脱的责任,高州市参与这场迫害的领导与各级执法人员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刑事责任。另外,当地民众不乏正义良知人士,但总体而言,善良被暂时性的压制,黑暗似乎还在延续。

正义虽然姗姗来迟,但却永远不会缺席。二零一五年以来,中国大陆超过二十万的法轮功学员正以实名控告江泽民,掀起了一波清算江泽民与邪恶中共的浪潮。

从高州市被迫害十七年的法轮功学员来看,他们虽然一路被打压,有的离开了人世,有的还在监狱,但他们却一直在坚守自己的良知,对正义无比虔诚,从未放弃过自己“真、善、忍”的精神信仰。他们正与全中国、全世界人们一起,揭露邪恶中共对法轮功残酷迫害的真相,当我们从内心抛弃邪恶中共的时候,便是终结邪恶中共的时候,当江泽民被绳之以法的那一天,高州的千古奇冤,必将得以伸张。

附录一:相关责任人名单(部分)

相关责任人主要在其任职期间承担领导或在渎职责任,具体任职时间由于受资料所限,存在疏漏,请知情人士补充。

(一)主要责任人:高州市历届市委书记
1、邹继海,任职时间:一九九九年至2001年,职务:市委书记
2、卢方圆,任职时间:2001年6月至2006年12月,职务:市委书记
3、李上林,任职时间:2007年至2011年8月,职务:市委书记
4、郭元强,任职时间:2011年8月至2012年4月,职务:市委书记
5、赵广辉,任职时间:2012年4月至2015年6月,职务:市委书记
6、何志强,任职时间:2015年8月至现在(2016年),职务:市委书记

(二)其他相关责任人

责任人姓名

职位

任职时间段

备注

伍海鸥

高州市委六一零办副主任

2012年9月20日

李惠滨

高州市人民法院院长

2011年8月21日

杨全

任信宜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

2012年8月至2013年9月

莫永强

高州市法院刑庭庭长

2014年10月24日

黄昌生

信宜市政法委副书记

2014年12月4日

吕绍华

2010年9月29日

信宜市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2012年9月7日

任信宜市公安局主任科员

林映坤

1996年12月至2002年6月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主任科员

2002年6月至2006年9月

广东省揭阳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

2006年9月至2009年11月

广东省揭阳监狱党委副书记、政委

2009年11月至2014年9月

广东省阳江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

2014年9月至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志萍

一九九九年12月

提任为广东省女子监狱筹建处副主任

2003年2月

被任命为省女子监狱副监狱长,分管教育改造工作

严植婵

一九九九年5月至2002年1月

任华南农业大学团委书记(正处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2年1月至2003年4月

任华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党总支书记(其间:2002年2月至2002年7月在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习)

2003年4月至2008年7月

任湛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2008年7月至2008年12月

任湛江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政法委书记(其间:2005年9月至2008年12月在中山大学政务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2008年12月至2011年11月

任湛江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1年11月至2013年3月

任广东省司法厅厅长、党委副书记

2013年3月至2014年10月

任广东省司法厅厅长、党委书记,省委政法委委员

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

任广东省司法厅厅长、党委书记,省委政法委委员,省监狱局第一政委

2015年1月至2015年2月

任中共揭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5年2月

任中共揭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5年3月26日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免去严植婵的广东省司法厅厅长职务

张文彪

2016年12月6日

任广东警官学院(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主持党委、教学、科研和行政全面工作,分管总务处

陈达

2015年9月15日

——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广东省戒毒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原广东省劳教局局长。

——2015年4月29日消息,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广东省戒毒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陈达被调查,陈达被查原因为陈达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目前导致陈达出事的具体问题不明,但经济方面的问题可能性较大。

已遭报应

施红辉

2014年12月4日

——曾任广东省司法厅劳教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4年12月4日,据最高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经广东省检察院指定管辖,广东省广州市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广东省司法厅原劳教局党委书记、局长施红辉(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已遭报应

詹汉文

2003年8月11日

高州市政法委副书记

钟建瑜

2016年1月21日

高州市政法委副书记

谭天柱

2004年至2011年

在高州市先后担任分管国土和城建的副市长、市委常委兼政法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市政协主席

已遭报

邓建和

2004年

高州市副市长

2008年

担任高州市委副书记

2013年

担任茂名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6年2月

提前退休

2016年6月27日

茂名市纪委发布消息称,茂名市政法委原副书记邓建和被调查

附录二:高州市十七年被迫害名单(部分)

广东省高州市被迫害人员名单

迫害类别

姓名

数量

死亡人员

陈丽文,黄耀英,徐恩生,李朝有

4人

致残人员

黄柱峰

1人

吴祖强,吴先金,袁洁玲,张向荣,凌淑兰,胡秀慧,黄惠芳,凌淑进,吴文萍,钟锦国,周兰芳,张向明,周达琼,李建英,何卫宇,何卫锋,梁秀芳,李光武,刘梅娟,吴武英,梁树候夫妇,吴永坚,周盛欢,黄耀芳,吴有清,李俏,胡秀惠(慧),田谷英,黄惠芳,张光余,李树伟,刘惠荣,刘玲

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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