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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肖连红上诉 获减刑一年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北京法轮功学员肖连红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被朝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上诉至中院,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受理。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第三中院通知,肖连红被改判刑期一年。这仍然是中共体制下法院执法犯法,冤判修真善忍的好人的例证。

肖连红在修炼法轮大法之前,就是一个病秧子,她从小身体体质弱,患有严重胃病,十二指肠溃疡、胃膜炎、胃穿孔、过敏体质。肖连红与丈夫李钢结婚后,为了治病,北京的各大医院都跑遍了,夫妻两人每月的工资全花在买药治病上,就这样,肖连红的身体状况仍然不见好转。当时肖连红在团结湖副食商场上班的时候,上半天班就得回家,胃疼,后来也上不了班了。尤其是过敏体质,一遇到烟、粉尘,全身起大片大片的风疙瘩,喘的上不来气。

一九九八年,肖连红与丈夫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后,肖连红身上的各种疾病都痊愈了,再也不过敏了。以前因为胃病,不能吃东西,修炼后,什么都敢吃了。而且还可以做正常的家务,同时在精神上对自己有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善待身边所有的人。肖连红的亲人看到她修炼法轮功后身体的巨大变化,都知道这些都归功于法轮大法。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早上六点十五分左右,肖连红正在自己家中休息,东坝派出所五个警察突然闯进家里,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将肖连红绑架到东坝派出所。警察还抢劫走肖连红的私人物品,包括书籍和音像品,当日晚上,肖连红被非法关押到北京朝阳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肖连红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非法批捕。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左右,朝阳公安分局将诬陷肖连红的所谓案卷提交到朝阳区检察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肖连红被北京市朝阳法院在温榆河法庭非法庭审。

北京市朝阳法院非法庭审时,肖连红堂堂正正的为自己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她述说了自己修炼法轮大法后的亲身受益,并用自己的切身体会,告诉在场的所有人修炼法轮大法的美好,修炼法轮功,努力做道德高尚的人,何罪之有?肖连红也告诉了在场的公检法人员,中共和江泽民邪恶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才是错的。

余文生律师为肖连红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指出了警方办案程序的违法,从办案经过和证据来看,肖连红被抓捕,是国保提供的线索,国保是怎么知道了这些线索,在法庭上没有提供获得线索的证据,律师质疑国保是采用了特务手段对普通平民百姓侦查,这样做是违法和犯罪,对于法轮功学员采取的监视、跟踪、窃听、搜家、拘捕等限制或剥夺法轮功信仰者人身自由的措施都是违法和犯罪。

余文生律师同时也指出,肖连红的行为没有触犯国家的任何一条法律,触犯法律的是这个案件中的执法人员(政法委、公、检、法、司),是他们的行为在违法,是他们在知法犯法触犯法律,在践踏人权。

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朝阳法院通知家属到法院领取所谓的判决书,肖连红被非法判刑两年。

肖连红对朝阳法院的非法判刑不服,在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提出上诉,上诉状被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受理。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通知肖连红律师,肖连红被改判有期徒刑一年,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到期。

正像余文生律师指出的那样,肖连红的行为没有触犯国家的任何一条法律,触犯法律的是这个案件中的执法人员(政法委、公、检、法、司)。现今,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将肖连红改判有期徒刑一年,减了一年刑期,可以看到相关中院执法人员内心良知的变化,但是,此举仍然是陷害无辜,执法犯法的行为。

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1号 市三中院 邮编:100012
电话:010-84773861
主审法官:李永京
电话:010-8477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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