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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鄢景秋被第二次非法开庭(图)
公诉人迟到,法官中途离开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上午十一点钟,青岛市市南法院在青岛市即墨市普东镇青岛第二看守所对法轮功学员鄢景秋第二次非法开庭。

开庭大约十一点十分左右开始,家属三人坐在旁听席,法官王丽卿让一名法警用手提电脑当庭播放了非法抓捕鄢景秋时的执法录相。

鄢景秋
鄢景秋

播放开始时,公诉人才到,说是有事耽搁了。录相播放近一小时,录相播放途中,法官、陪审员、检察官都离开了法庭。

录相播放完毕,法官回来宣布下午一点开庭,中途换了一个法庭,据说是因为原来的法庭有案子要用。

下午一点家人和律师到庭后,法官又说一点四十开庭,家人出去又接到律师电话说先开这个庭,再次进入法庭,法官仅仅宣布择日宣判,草草结束。

鄢景秋是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在家中被突然闯入的青岛市市南区八大湖派出所的警察绑架的,警察同时非法抄家,把家中所有的法轮大法书籍、资料、电脑、打印机等抢走。

七月二十一日,鄢景秋被绑架到第三看守所。由于鄢景秋女儿已经出嫁,她一个人居住,家人不知道她被警察绑架,四处寻找,四、五天以后才知道被警察绑架,警察见到鄢景秋家人去找,才匆忙写了刑事拘留书给鄢家人。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法院在即墨普东看守所内对法轮功学员鄢景秋进行第一次非法庭审。

法庭约在十一点二十分左右开庭,鄢景秋的三位家人进入旁听,主审法官是王丽卿。

鄢景秋在庭上讲述了法轮大法的美好,并表达希望在场所有人在此庭审中有一个善良选择。

鄢景秋的辩护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律师指出:鄢景秋是一位法轮功的修炼人,信仰法轮功修炼者必须坚守的真、善、忍这一基础宗旨与信念,做好人、做好事,处处体现真诚、善良、忍让,是鄢景秋作为修炼人必须要做到的标准和要求。

对于公诉人罗列的所谓“证据”,律师指出:由鄢景秋所有涉及法轮功的相关物品都是反映法轮功所提倡的真、善、忍的原则。最后律师要求对鄢景秋无罪释放。

非法庭审大约一小时左右,当庭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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