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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驻马店区法院诬判翟新华 被中院退回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南报道)河南省驻马店市法轮功学员翟新华被诬判三年,上诉后,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上午,驻马店市中级法院开庭,宣判,因证据不足,退回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八日下午,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翟新华非法庭审,翟新华的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当庭没有宣布。

后,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对翟新华诬判三年,翟新华于二零一七年过年前,上诉到驻马店市中级法院。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上午,驻马店市中级法院开庭,宣判,因证据不足,退回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

驻马店市法轮功学员翟新华,女,今年七十多岁。二零一六年大年初一早,翟新华在家中被警察绑架后,一直被非法关押在驻马店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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