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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熊大芬自述遭受的迫害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熊大芬女士,今年六十五岁,泰安市某单位退休职员。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遭到恶警绑架、毒打、非法拘留;丈夫因承受不了中共邪党长期的打压迫害,含冤离世。以下是熊大芬女士自述被中共邪党迫害的经历。

我出生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受的是现代教育。过去对人生的很多问题都是稀里糊涂,整天只知道上下班,料理家务、看好孩子,平平安安过日子。可是在一九九八年,我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是因为朋友给了我一本天书《转法轮》。在法中,我明白了人来到世上的真正目的和意义,明白了衡量好坏人的唯一标准是“真善忍”,认识到生命同化“真善忍”的至关重要性。我也知道了人生的许多道理,感到自己今生还能遇到法轮大法真是太幸运了,心里那份激动和高兴难以言表。

我加入了修炼的队伍,每天早晨三点五十就起床,和丈夫到岱宗坊炼功点去炼功。修炼前我的右手大拇指经常麻木,做饭时切一样菜要休息好几次,因为手麻木起来拿不住刀。学法炼功后,不知不觉中手就不麻了,这更加坚定了我修炼的信心。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流氓犯罪集团开始疯狂打压法轮功,中原大地恶浪滚滚,黑云压城。由于我和丈夫得法较晚,学法不深,七·二零之后,在邪恶的高压下,有一段时间没有再学法炼功。二零零零年底,我丈夫身体出现了不好的状况,老是咳嗽,到医院一查,是晚期肺癌。二零零三年元月,做了切除手术。到四月份,放疗十二天后,人就不行了,喉咙水肿,躺下就出不来气,医生说太晚了。在这时,我和丈夫想起了救人的法轮功,就又开始学法炼功,他身体又渐渐好起来,直到二零零九年的上半年,没花国家一分钱的医药费。

我们是大法修炼的受益者,想让更多的人知道大法是好的、是正的。于是二零零三年端午节前,我和丈夫去发真相资料,结果被公安人员绑架,送到火车站治安大队。问姓名、单位,俺俩都不说,那公安人员对俺两口子左右开弓扇耳光,还抓着我的头发往墙上撞。一看我们还是不说,他们也打累了,就把我铐在三楼椅子上,把我丈夫铐在二楼椅子上。第二天,他们领导来了一看,就知道我们是谁了。因为我丈夫是泰安御座宾馆里的保卫科长,经常与公安打交道。他们通知青年路派出所,把俺俩带了去。下午他们把俺俩送进市看守所关押,丈夫因动过肺癌手术,看守所不收,被送回家。我被非法关押了七、八天,我在里面绝食,抗议非法迫害。看守所通知了青年路派出所,他们让我儿子、女儿写了保证书,把我 “取保候审”放出来。

回来后,公安人员老找我们的麻烦,丈夫又胆小怕事,我们被逼迫到岱庙派出所,在电脑上留下了指纹。想想这一辈子生在文明古国,为修炼“真善忍”做好人,还经历了这种事,真是莫大的耻辱。丈夫承受不了中共邪党长期的打压迫害,在二零一零年含冤离世。

十六年来,我们背负着强加的种种罪名,长期处于被监控、被歧视、被残酷迫害的境地。我们一家人整天都生活在提心吊胆之中,孩子出门打工都不安心,生怕大人在家出事,他们心灵上遭受着无尽的煎熬,怎不让我们当父母的心痛。江氏犯罪集团持续至今的这场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也严重影响了我的亲朋好友得法修炼,严重的败坏了社会风气,使很多好人在被蒙骗中、在红色恐怖中错失了修炼的机缘,甚至错失了得救的机会。

江泽民是这场犯罪的真正指挥者、组织者,是真正的犯罪主体,是首犯、主犯、教唆犯、犯罪方法传授犯,江泽民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刑事责任、经济与精神赔偿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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