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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反迫害的尝试(上)
文/燕云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三日】近期本地和其它一些地区的同修在遭到中共公检法等人员迫害时,做了用法律反迫害的尝试。现将这段过程与大家交流,不当之处请同修指正。

本文不是建议各地同修都象控告江泽民那样大面积控告当地中共人员过去十八年来的恶行,而是在遭到当地中共人员迫害时,在讲真相劝善的同时,辅以正用法律制止迫害。

(一)善用大陆现行法律反迫害

就此我们咨询了律师,得到了很好的建议。

(1)正确、准确地运用当前的法律条文。

在大陆当前的环境下,假如用“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等国际法,对基层的公检法人员起不到震慑作用——他们会认为那些太遥远,涉及不到自身。这些可以作为后文的国际形势介绍,而不能作为当前起诉控告的法律依据。只有用现行的中共本身制定的《公务员法》、《警察法》、《检察官法》、《法官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去控告他们,在当今有案必立的时局下,他们才会害怕,才能真正重视起来。

《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检法人员都是公务员,公检法人员对法轮功学员的无证搜查、随意抄家、非法取证、延期留置、非法拘留、违法批捕、违法审判等等,都是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都在违反上面《公务员法》,都该受到刑事制裁。

特别是《人民警察法(2017修订版)》,这个征询意见稿第六十五条:

①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
②人民警察对其认为违法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决定和命令,可以向发布决定、命令的机关及其负责人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
③人民警察对明显违法或者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拒绝执行,并向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报告。上级应当及时予以答复。
④人民警察执行第三款规定的决定和命令造成损害后果,未经报告的,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执行决定和命令的人民警察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已经报告的,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承担责任。

注意:这是一条自相矛盾的法律。第④段说:“即使执行了明显违法、越权的上级指令(比如栽赃陷害甚至活摘器官),只要事先报告了就没责任”,明显违背上述《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不能成立!而且一旦做了,又因为违反第③段规定“明显违法、越权的上级指令,要(无条件地)拒绝”,而构成违法犯罪,应当被追责。

实际上,对于上级明显违法、越权的指令(比如栽赃陷害甚至活摘器官),在以前,下级谁也不敢反对,反对上级就要倒霉,但是如果服从恶令执法犯法,将来必要倒大霉!所以层层下级警察最终一定要被追罪的,中共历次运动都要抛出下级做替罪羊的——故意含糊、自相矛盾的法条,可以让下级承担法律责任。

只有拿出这些与基层公检法人员前途息息相关的现行法律来,才能震慑他们。

(2)专业控告必立案,恶人被查阵营乱。

运用法律制止基层的迫害,如果做得不专业,也起不到震慑作用,甚至会适得其反。控告或起诉实施迫害者时,如果法律文书不专业,就可能被官方以需要修改为由,拖延而不立案。这样的起诉书、控告信,EMS寄给各级政府部门,因为没有太大的法律威慑作用,反而让人不当回事,还会影响以后的推進。

但是,专业的法律控告或起诉文书,因为针对的是有证可查、明显违法的基层人员,在当今“有案必立”的规定下,必然进入立案流程。实践表明,基层施害者一下就慌了神,真看到法律开始象收网周永康那样向他张网了,迫害的小阵营先乱了。

(3)结合当前形式,让他们放弃江泽民时代无法无天的幻想

周永康、李东生、薄熙来等一大批迫害法轮功的不法官员遭恶报,江泽民腐败治国、迫害法轮功无法无天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法律规定公务员年年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就辞退。在当今有案必立,不立违法的严管下,迫害法轮功案件的一系列违法环节,都能被控告起诉。一旦立案,永远写进档案,年度考核没个合格,只有下岗,这样也停止了行恶。

实践中我们还跟他们讲:“还象江泽民时代那样肆意违法搞迫害,马上就要被控告起诉,必然做替罪羊,开始倒大霉!可是不执行上边的违法命令,你又怕倒小霉。为啥上边压下来的命令基本都是口头传达?不留证据?怕留把柄给你,怕将来治你罪的时候被牵连。与其倒大霉,不如不作为。你上司一贯违法作恶,已经没前途了,还是让他们象周、李、薄那样,顶恶报去吧。”

“官场从来都不是铁板一块,你现在的岗位,多少人盯着呢,你不下岗,别人就上不去。中共从来都靠打击对手树立政绩,周、李、薄那一大批国级、省级大员都能被树了政绩,谁还能可惜你?继续迫害,面临的是不断被控告起诉,遭法办;金盆洗手,将功折罪,我们既往不咎。你也是江泽民的受害者,你的生命和未来,同样可贵。”

这是反迫害,又是善意给他们指出路,救他们,不少一直行恶的人,心底的善念真能苏醒,开始对上级的迫害指令阳奉阴违。

师父讲过:“你看精神病院那个大夫手里把电棍一掂,他马上吓的一句胡话都不说了。为什么呢?那个时候他的主元神精神起来了,他怕电他。”[1]

这些人以前之所以排斥真相、还在迫害,是被邪灵控制,自己主意识醒不来。在当今天象下,对他们拿起法律武器,就象对精神病人拿起电棍一样,未必电他,或者真电他一下,他的主意识才能被惊醒,才能认真听真相,才能被救度。

(二)心态纯善,是成功的关键

同修甲悟到:善是法徒成就一切事的关键,是大法弟子必须修出来的,用法律反击迫害,一定要修出善才行。

(1)修净内心之恶,根除迫害的把柄。

师父讲过:“旧势力是以恶治恶的方式干的。”[2]“因为不会在大法弟子中出现任何无缘无故的事情,也是不允许的,谁也不敢。你别看邪恶它怎么邪恶,它不敢这样做的。旧势力的因素它敢于在大法弟子中起这个作用,就是因为你有这样的人心,需要这样人的出现。在这方面大家一定要清醒。”[3]

同修甲理解:为什么现在还有邪恶迫害?从一个角度看:一定是我们心里有恶念、有执着,旧势力用这种变异的方法让我们修善、去执着,真的修出了纯善,去掉了执着,迫害真就没有存在的理由。用法律反迫害也是这样,如果我们心里有恶念,还可能招来迫害,所以必须用纯善的心态去做。

交流中我们悟到,这不是师父讲的“修内而安外”[4]的一层内涵么?明慧交流文章《一位神仙眼中的大法弟子》,世外同化大法的高人,从局外一下指出我们的结症所在:对《洪吟二》中“了却人心恶自败”[5]的法理不全信、理性认识浅。这次交流,明白了“了却人心恶自败”中的“人心”,一层内涵直指我们心中的恶念,而今终于在理性认识上突破了。

(2)师父点化:挽救恶人。

甲曾结合实修写过《心念纯善,迫害破产》一文,她说:在她眼里没有“恶警”,都把他们当成迷失的孩子,象密勒日巴修炼中对待屡次害他的操普一样。那些劳教所里别人看来很凶残的人,在她面前根本恶不起来,都明白了真相。

甲意识到周围大多数同修,认为还在迫害大法的人不可救药,对他们讲真相也是走形式,心里想尽快把他们送进监狱,这不是慈悲!违背了大法纯正的标准。正是很多同修没有包容的善心,抱着恶念不放,使他们变得更恶。他们的恶,正是针对大法弟子心中的恶念而生的。

交流中认识到:这些迫害法的恶人,根源上也是坚信大法能救度他们,才和旧势力立约扮演恶人的。虽然按照正法理不能让他们圆满,但是应该救度他们,使他们改过自新,免于被淘汰,将来就有修大法的机缘。

师父讲过:“对大法弟子很凶恶的,那这样的人其实他也很可怜,他其实也是被中共造谣的谎言给毒害了,所以他才那么干的。当然也有一些人是受金钱指使。不管怎么样吧,反正是我们能救的,就包括这些,我们都要去救。虽然你看他现在表现的很恶,可是你不知道,他当初可能是一个神圣的天上的神来到世间当人,是为了得这个法才来的。”[6]“他敢于放下自己的神位、跳到人中来当人,就凭这一点大法弟子就应该去救他。”[6]“你们来了,他们也是一样,他们来了。他们心里想的是这个法一定能救了他们,对这个大法充满着信心,他们来了。就凭这一点咱们不该救他们吗?绝对的应该救他们。他们当初都是无比神圣的神。”[6]

我们理解师父是想让弟子救这些恶人的。在大法弟子反迫害的艰苦实修中,虽然一大批迫害者明白了真相,开始抵制迫害而得救,但是整体比例太小了。同修乙曾经结合实修写成《庭辩时把公检法作为受害者》,当时起到了好效果,但是现在发现那时的认识还肤浅,慈悲包容还不够大。现在理性上发自内心的要救度那些人,知道应该更加纯善地去做,一下平添了信心和力量,神的一面也振奋起来了。

师父讲过:“其实慈悲是巨大的能量,是正神的能量。越慈悲这个能量越大,什么不好的东西都能解体掉。这是过去释迦牟尼也好,那些修炼人也好,都没有讲过的。善的最大表现就是慈悲,他是巨大的能量体现。他能够使一切不正确的都解体。”[3]

明慧有文章说过:一位受电击酷刑的同修,在痛苦中即将失去意识的时候,却升起了对施刑人的怜悯,瞬间窗外电闪雷鸣,施刑者吓的扔掉电棍逃出门外;一位同修喝止用皮鞭抽打她们的“恶警”:“让你儿子离开这里,他长大了知道你这么打好人,会一辈子看不起你!”威严的呵斥中充满了善,“恶警”当即停手,让儿子过来谢谢阿姨,然后带儿子离开,再也没有回来行恶;一位被迫害的同修,给迫害者们唱《得度》,“穷凶极恶”的警察竟然莫名其妙地止不住眼泪,夺眶而出……

师父讲过:“我经常说,你真心为别人好,没有一点为私的心,你讲出的话能使别人落泪。试试?”[7]

以前我们都把这段法,理解为对同修的态度。但是,如果我们有上面那些同修的慈悲,包容所有的众生,包括实施迫害者呢?怀着纯善之心才能做到正念正行,纯善的巨大能量可以改变一切,使恶人得救,那才能如约彰显大法无边的威德。

(3)排斥恶念,在反迫害中证悟纯善。

在理性上认识了,境界升华了是提高,可是实修中,用起诉、控告这种严厉的方式制止行恶,还要做到纯善可就有难度了。

师父讲:“你看到杀人放火那要不管就是心性问题,要不怎么体现出好人来?杀人放火你都不管,你管什么呀?”[1]现在对大法的迫害远远超过了杀人放火,大量同修被夺取了自由和生命,迫害还在发生着。我们发正念,讲真相、揭露邪恶,是制止邪恶迫害。但是,这样还制止不了一些顽固的恶人行恶,就得想别的办法了。对此放任不管,并不是善,目前只有用法律手段控告、起诉他们,才有可能制止恶行,这本身就是大善之举,只是我们做的过程中,要排斥掉怨恨、气愤等魔性因素,没有这些因素,就象上文制止惯用皮鞭的恶人那样,正面交锋的言语,是充满了善意的严厉,这不在言辞的技巧,而是内在的善心。

同修甲说:一步步达到纯善的更高标准,其实也简单。人神之差就是一念之间。实施迫害的人,其实被旧势力迫害的最苦,将来的恶报最苦。你看他作恶下去的苦,对比他当初下世时烘托大法威德的愿,不怜悯他么?不救度他么?慈悲心一出就开始善解了。不是等我们修好了再去做,而是在做的过程中修好。在做的过程中产生恶的念头、想法、气愤,都是正常的,要马上排斥它们,那都不是先天善良的本性的想法,而是后天污染的业力和观念,不断排斥,就越来越善,越来越纯,这本身就是修炼。

不行就把“主意识要强”[1]那段法背下来,师父说:“能坚定者,业可消。”[1]我们坚定地这样排斥恶念修善,思想业消了,相应身体的业力也消了,相应的“以恶治恶”的外在迫害,也会被师父消解,从这段法中能悟到指导当前实修的一层内涵。

在法理上基本清晰了,就看如何去实修证悟了。

(未完,待续)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2] 李洪志师父著作:《二零零四年纽约国际法会讲法》
[3]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九》〈二零零九年华盛顿DC国际法会讲法〉
[4]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修内而安外〉
[5]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二》〈别哀〉
[6] 李洪志师父经文:《二零一五年纽约法会讲法》
[7] 李洪志师父经文:《世界法轮大法日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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