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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盐山县检察院违法 阻律师阅卷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沧州盐山县法轮功学员杨月亮、刘文廷在二零一六年八月四日给人安装新唐人电视接收器时遭人恶告,被圣佛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后非法关押在盐山县看守所。

刘文廷在被非法刑拘一个月,勒索罚款后放回家,刘文廷被扣车辆一直没有返还给他。

杨月亮被非法关押近一个月后遭盐山县检察院非法批捕,家人为他聘请了律师。但是律师在阅卷过程中遭到重重阻挠。

第一次律师阅卷,检察院不但推脱说立案庭的人员去市里开会,还马上联系湖南省司法厅对代理律师施压。

律师第二次阅卷,检察院说案卷已经退回公安部门。

当按照他们的说辞,律师在法定日一个月应该返回检察院时,律师第三次来到检察院,检察院的回复是在公安部门没有递交上来。那就应该放人了。当家人去公安局国保大队找队长刘振明要人时,刘队长说案卷还在检察院。一个执法机关知法犯法,好像在干什么见不得人的事。

五月十日上午,律师在盐山县检察院上班的第一时间赶到要求阅卷,案管科的工作人员说案卷不在,律师很气愤:你们一次、两次、三次还这样说,明显是在骗我。科长无奈的说检察官不同意阅卷,律师说我阅卷是符合法律程序的不需要检察官同意,律师直接打电话给院长控告检察官的违法行为,迫不得已他们才允许律师下午阅卷了。

律师为了解案情阅卷本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为何盐山县检察院一再阻挠律师阅卷?那是因为杨月亮修炼法轮功、安装新唐人受国家宪法和法律保护,是合法行为。

现在遍访法律界人士,他们都说中国现行的法律没有一条是给法轮功学员定罪的,而且二零零零年和二零一四年国务院和公安厅联合公布的十四种邪教的名单中也没有法轮功,因此在中国修炼法轮功完全是合法的,而且宪法第三十五和三十六条还保护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而法轮功学员发的资料也是言论自由的一种表达形式。全国各地已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上千场无罪辩护。

迫害法轮功及学员只是江泽民搞的一场政治运动,江泽民操控全国舆论宣传工具对法轮功进行造谣诬陷,利用央视自编、自演了“天安门自焚案”等嫁祸法轮功,制造了有史以来最大的冤案,犯下了群体灭绝罪、绑架、关押、酷刑折磨致残致死、甚至活体摘取法轮功修炼者器官作移植手术卖钱等天理不容的罪行。

从二零一五年五月一号施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政策后,有二十万的法轮功学员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起诉了迫害元凶江泽民。自二零一七年开始,全国各地大量涌现检察院退卷、法院不受理法轮功学员冤案的事例,这是公检法人员在明白真相以后做出的良心选择。迫害已经是穷途末路。

盐山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盐山县检察院在杨月亮一案上是在犯法、是助纣为虐。你们是执法者却做出违法的事说明你们心虚,左遮右拦是没用作用的,既然杨月亮无罪,尽快释放杨月亮才是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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