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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撤诉 江苏涟水县马学荣获释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苏报道)江苏省涟水县检察院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以“法律、司法解释发生重大变化”为由撤回起诉,法院准许,法轮功学员马学荣获释。

马学荣一九九九年之前就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修炼后不但身体变好了,他还按照大法中真、善、忍的要求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变成一个越来越好的好人。因为认识到大法的美好,受益于大法的美好,所以这么多年来坚持向人们讲述大法的真相,可是却因此多次遭受中共迫害。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二日马学荣被涟水县公安局非法行政拘留十五日;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四日被非法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马学荣在涟水县政务大厅东广场向人们讲述法轮大法受迫害的真相,把真相资料传递给别人时被涟水县610及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六月十七日被非法刑事拘留,六月二十九日被非法逮捕,国保警察多次到马学荣家诱其家属在他们想要的证据签字,他们说签了就放马学荣回家。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马学荣被涟水县法院非法判刑二年并处罚五千元。法院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没有提前通知马学荣家人和律师。马学荣对枉法审判的结果不服,上诉至淮安市中级法院。

二零一七年二月份,市中级法院工作人员到看守所找马学荣谈话,二月二十一日马学荣被放回家。二月二十六日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作出:1、撤销涟水县法院对马学荣的刑事判决。2、发回涟水县法院重新审判。(注:以前涟水县公安局对马学荣家所抄物品(电脑、手机)都已主动归还。)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下午,涟水县法院刑事庭庭长陈军林找马学荣谈话,把法院的刑事裁定书交给马学荣。裁定书中说在审理过程中,涟水县检察院以“法律、司法解释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于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向涟水县法院提出撤回起诉,涟水县法院准许了检察院的撤诉。但陈军林说不会对马学荣进行经济赔偿。

诚心希望所有迫害过法轮大法及法轮功学员的人抓住机会,将功补过,对自己及家人的未来负责,作出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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