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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市二任市委书记遭恶报 一无期 一死缓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法院对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至此,揭阳市二任市委书记落马,被判重刑,一无期,一死缓。

陈弘平,男,汉族,广东揭阳人,一九五四年九月生。经审理查明:二零零四年至二零一一年,陈弘平利用担任揭阳市代市长、市长、中共揭阳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约13991.678万元。

前任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任职期间被调查;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因受贿1.1亿元,一审判无期徒刑。

二零零三年三月至二零零八年一月,万庆良在揭阳市任市长、市委书记、人大主任;二零零八年二月任广东省副省长、广州市委书记。

自古道:“善恶有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时辰一到,一切都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陈弘平、万庆良是揭阳市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最终因迫害法轮功罪大恶极遭恶报被判刑。

据明慧网报道,揭阳市是中共江泽民邪恶政治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比较严重的地区。法轮大法一九九六年底传到揭阳,以人传人、心传心的方式迅猛发展,仅每周日在揭阳市东方广场集体炼功的就有上千人。大法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与教人修心向善、道德升华、提高层次的法理在修炼者的心灵深处扎下了根。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迫害法轮功,陈弘平、万庆良长期在揭阳市任市长、市委书记,二人狼狈为奸,积极推行迫害元凶江泽民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恶令,并具体化,在迫害中,暴力和谎言并行。

陈弘平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开始至二零零四年十月任揭阳市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二零零四年十月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任揭阳市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

万庆良,任揭阳市市委书记期间,授意公安局、六一零等组织肆意拘捕、关押、骚扰、酷刑折磨和虐杀揭阳法轮功学员。万庆良授意建立的所谓“德育基地”,实际上是原广东省省长黄华华树立的迫害大法的样板,它以军训为名,实是蒙骗、直接毒害揭阳市的所辖县、市、区的中学生,是对中学生的强制洗脑,并以此非法聚敛不义之财。

据悉,一九九九年至二零一五年揭阳至少二十八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黄涌忠、陈汉波、林少娜、吴静芳、黄素君(黄微君)、邓运兰、黄东华、吴婵娇、陈惠娟、林尤辉、黄列娜、洪丽娟、林丽芬、符漫玉、许巧銮、林流天、黄二君、徐映柔、张贤、陈国静、吴洁、黄汉林、吴武标、吴倚云、佩华、吴再岳、吴永明、张壁鸿。

数十人遭非法判刑,约百人遭非法劳教,遭非法拘捕、劫持至本地洗脑班(所谓“转化学习班”)的法轮功学员则有三千人次之多,至于其它种类的迫害则难以尽叙。

“多行不义必自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高官下场是可悲的。近期中共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二十名高官被判重刑,其中一人执行死刑,二人判死缓,五人判无期徒刑,十二人判有期徒刑。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被核准死刑;
广东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一审被判死缓;
广东省原副省长刘志庚被判无期徒刑;
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阳市委原书记陈雪枫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浙江省宁波市政府原市长卢子跃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国家统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保安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宁市委原书记毛小兵受贿、挪用公款无期徒刑;
上海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戴海波获刑九年;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一审获刑十六年半;
四川省政府原副省长李成云一审获刑十年;
安徽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覃金平犯两罪一审获刑六年;
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受贿、行贿期徒刑十四年;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破坏选举、受贿案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一审获刑十一年;
江苏省委原秘书长赵少麟一审被判四年;
上海市委原常委、副市长艾宝俊一审获刑十七年;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司献民一审被判十年半;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常小兵受贿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晋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获刑十四年六个月。

中共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赶快赎罪,真心悔罪,揭露中共恶党恶行,退出中共恶党组织,才能有美好的未来。时间和机会越来越少,赶快抓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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