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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巴南法院非法开庭 律师告诫相关人员认清形势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重庆报道)重庆巴南区法院六月十六日非法对法轮功学员屈驰、全启明开庭。屈驰否认公诉人对自己的指控,要求公诉人指出自己的行为破坏了国家哪一项法律法规的实施,造成的后果是什么?公诉人无言以对。

屈驰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指出:屈驰的行为没有触犯《刑法》,没有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证据;屈驰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起诉书以《刑法》三百条第一款指控屈驰,但起诉书没有指出屈驰的行为破坏了哪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也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没有侵害客体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公诉人以《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书》作为鉴定证据来指控犯罪。由于该鉴定中心及两个鉴定人都没有取得重庆市司法局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于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公布实施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第九十五号令)》,《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第九十六号令)》,依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五条的规定:“鉴定意见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依据㈠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的,㈡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的”,所以两份《鉴定意见书》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律师在法庭上再次强调: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把法轮功定为×教。只有江泽民说法轮功是×教。

律师告诫法官和公诉人:办案必须严格遵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办事,切不可人云亦云,抛弃原则。不仅要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更要对自己负责,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自一九九九年以来,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李东生、薄熙来、王立军这些祸国殃民和国贼佞臣置国法不顾,滥用公权残酷的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制造了无数人间惨剧。这些国贼佞臣有的已经受到法律制裁,剩下的元凶及余孽党羽也逃脱不了历史的审判。作为一个清醒的法律人不要去背这样的黑锅,承担这样的历史责任。我的辩护意见不仅是对我的当事人屈驰负责,也同样是为所有的办案人员负责。

法轮功学员屈驰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早上八点多钟,在杨家坪动物园被重庆巴南区公安局国保队绑架。七月二十一日晚上十点多钟,重庆巴南区公安局国保队非法闯入屈驰家中抢劫,抢走台式电脑一台、手提电脑一个、打印机一个、大法书和耗材、电钻一个。七月二十八日,国保队强制屈驰妻子和儿子做笔录,八月八日和八月十二日国保队没完没了的骚扰。

屈驰被非法关押在重庆巴南区渔洞看守所,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被非法逮捕,十二月十二日被巴南区检察院将构陷到巴南区法院。期间屈驰的父母、妻子多次到巴南区公安分局国保队要求放人。


审判长 蒋明霞 办公电话023-66226330
移动手机13983921616 电信手机18996083816
家庭住址: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融汇半岛二期7栋1单元1-2
主办检察官 周浩 13983963972
公诉科长 田诚 办公电话66227220 移动手机13883773333
副检察长(管公诉) 黄卫 办公电话66229823 移动手机13594199996
巴南区公安分局国保支队
支队长 杨道彬 办公电话66371361 手机15123085410 住宅66229612
家庭住址: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恒大城二期3栋3单元10-1
重庆市巴南区政法委防范办:
副主任 杨君 13883393174
家庭住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江南华都3栋1单元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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