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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遭劳教折磨 辽宁兴城蒋玉清控告元凶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辽宁省兴城市羊安乡白铁村铁马山屯法轮功学员蒋玉清,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九日在重病缠身、生活无望的情况下,经亲属介绍开始修炼法轮功的。

一、以下是蒋玉清自述修炼法轮功的美好感受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九日,我在重病缠身、生活无望的情况下,经亲属介绍,开始修炼法轮功的。

修炼法轮功后,我放下了往日心中积压已久的恩怨,善待与我有矛盾的朋友。在日常生活中与人为善,为人处世为别人着想,因为师父教导我们要做一个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人,一个完全为他的好人。所以,当一个往日与我有很大矛盾的熟人提出向我借钱时,我毫不犹豫的把当时自己仅有的一千元积蓄给了他,即使我当时只是靠打零工维持生计,经济上很拮据,但是作为法轮大法的修炼者,我用高标准来要求自己,放下心结,急他人之所急。该熟人见我能够倾囊相助,感到十分惊讶,我告诉他是法轮功改变了我,他了解后,慨叹的说:“这法轮功真好,你好好学吧。”

修炼前我悲观厌世,遭遇多次重创打击,觉得生活无望,重伤后造成严重脑震荡、脑外伤后遗症、严重的神经性官能症,两只手落下伤残不能干重活,还伴有贫血、心脏病、风湿性关节炎……简直是查哪哪有病,后来治不起病也就不敢再检查了,只是买点药缓解一下病痛,但是因为肠胃消化不良,药片怎么吃进去的又怎么排出来,可谓是万般无奈。

修炼法轮功不到半个月,我就变得健康了,无论走路还是干活都觉得一身轻。起初自己并未在意,后来听到其他的人谈起修炼法轮功的变化后,我才意识到原来自己竟已在不知不觉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往日里百病缠身的我,此时已是神采奕奕、容光焕发了。

然而,自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公开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后,蒋玉清多次遭到绑架、关押,被非法劳教,遭酷刑、药物折磨。

二、以下是蒋玉清自述遭迫害事实

1、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晚,我在前往锦州途中行至葫芦岛市连山区金星派出所时被截,扣押至兴城市公安局。公安局长说:“你们炼法轮功的踏出兴城半步,就犯法,就抓你”。

2、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进京途中再次被兴城公安局拦截,后被转至羊安乡派出所关押。

3、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我进京为大法鸣冤,在天安门广场被便衣绑架至天安门分局,后被关押至辽宁省驻北京办事处;并于次日被绑架回兴城至兴城党校洗脑班。

4、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一日,我再次在天安门广场被便衣绑架至天安门分局。

5、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五日,我又进京上访,在上访办被盘锦市的便衣绑架至葫芦岛市驻京办事处。

6、二零零零年六月十日,我进京为法轮大法鸣冤,先被绑架至天安门分局后,又被转到葫芦岛驻京办事处关押,次日被绑架回兴城市拘留所,六月十五日转至羊安乡派出所扣押;六月十七日-七月二十三日,我被羊安乡派出所反复绑架五次之多,每次至少扣押四天。

7、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一日上午八点左右,葫芦岛市羊安乡派出所的警员付某、项某在提审我之前打了我几十个耳光,并用羞辱女性尊严的言语骂我,恐吓我逼我出卖其他的同修。项某用状似狼牙棒的刑具狠狠击打我的腰部,打得我一度抬不起腰,动弹不得。当天下午,付某、项某又暴打我一顿,逼我在拘留书上签字,被我拒绝后,二人又开始对我拳打脚踢,打得我的嘴角流血,牙齿松动。两天后,即六月十三日中午,葫芦岛市羊安乡派出所所长周某和警员付某、项某轮流打了我五十多个耳光,逼迫我出卖联合署名给中央的同修。六月十六日,我被折磨的出现生命危险。

8、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五日,葫芦岛市羊安乡派出所所长周志新伙同员付连和、项某对我进行殴打、拧、掐、抠;逼迫我说出他们想要我说的。

9、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七日,我被非法劳教两年,被劫持到沈阳马三家劳教所。

10、二零零零年七月三十一日,沈阳马三家劳教所女二所二大队三分队队长黄海燕指使刑事犯杨建红体罚和毒打我。杨一边揪住我的头发一边用脚狠踹我,将我踹倒在地,我站起来后她又揪住我的头发将我踹倒在地,如此反复直到她踢不动了,累得气喘吁吁。而后她嫌打得手疼,就改用鞋抽我耳光,抽了一阵后,她又找来一把一尺多长的螺丝刀专门往我各关节、膝盖、胳膊肘、腋窝处扎,扎了我三个多小时。第二天,我浑身瘀血,行走困难,但队长置之不理并要求我必须下楼做操,我不配合,她就让我罚站。八月二至三日,大队长王乃民亲自体罚我,整天不许我动一下,并且不让睡觉,不给饭吃。夜间在厕所内窗户处体罚,看押我的人穿着双层长衣裤,而只让我穿短衣短裤,还故意不关窗户。此后,我经常遭到虐待。队长黄海燕曾令人将我弄进临时刑讯室暴打我,她们打累了就罚我“坐飞机”,就是上身直立,两臂向前伸直,两腿稍弯,在腿弯处夹一螺丝刀,夹松了紧 了都挨打,我被折磨的身体虚脱 、颤抖、汗水湿透了衣服。黄海燕还不肯善罢甘休,又拿来电棍电我,一根不够,又命人拿来一根,两根一起电我。

11、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五日,我从法劳教所回家不久,又再次被葫芦岛市连山区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葫芦岛市拘留所。六月十六日凌晨,葫芦岛市连山区派出所一个不知姓名戴眼镜的警察用拳头狠击我的腿部。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九日,连山区派出所陈姓所长及其他人将我打得吐血休克,不能行走。

12、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我再次被非法劳教3年,被劫持进马三家劳教所时,因出现生命危险而改为监外执行。

13、二零零三年一月十日,我在坐车途中被绥中县政保科绑架至绥中县看守所。在绥中县看守所,绥中县政保科的几个人将我在地上拖拽至另一房间提审,期间科员打我耳光,几个人揪住我的头发,拧我,把我按在地上,另两个人强掰我的手指按手印。1月13日,我被转往葫芦岛市看守所,到那里后,女队长冯平打我耳光,并把我踹倒在地,逼我说出自己的姓名、家庭地址。

14、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七日,我被葫芦岛市西街派出所警察闯入家中绑架。在西街派出所,我遭到王姓、董姓及其他两名警察同时毒打,他们拽我的头发往墙上撞,打耳光、打胸部、用皮鞋尖踢小腿、用皮鞋跟跺大腿,使劲掰我的手腕子,强迫我在警察自行编造的假口供上按手印。因我坚持拒绝签字,被警察打得吐血、行走吃力,无法进食。后我被关押至兴城市拘留所,

15、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我遭非法劳教一年,被劫持至沈阳马三家劳教所时因检查出有严重心脏病,随时可能死亡,他们怕承担责任,把我扔在我哥家的村中,当时我已是奄奄一息。

仅因为我合法修炼法轮功的行为,我被那些抓捕我、将我送到洗脑班、看守所、“黑监狱”、劳教所或监狱的人员当作“罪犯”对待。在这些地方,我遭到了酷刑折磨以及其他身体上的痛苦与伤害、各类侮辱与羞辱人格的对待以及其他虐待。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当时四十五岁的蒋玉清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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