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乳山市下初镇中心学校体育教师郑旭飞,四十二岁,二零一一年冬修炼法轮功后,他多年思考的、疑惑的问题得到了解答,心灵充满光明,生活简单、快乐、充实。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日,郑旭飞讲真相被抓捕、构陷,目前仍然被非法关押。从这次被抓捕到“案件”的走向及时间上看,这次抓捕是有预谋的。 七月十四日吃过早饭,八点左右郑旭飞来到市人民医院周围遇到一位男年轻人,给他讲了法轮功真相,给了这个人一个真相U盘,他感觉此人不是很可靠,就换了个地方,又遇到一位年轻男子,给他讲真相,讲完后,此人问,有没有材料什么的。郑旭飞说有,就给了他一个U盘,此人顺手捋了一下郑旭飞的口袋,问还有没有。郑旭飞说没有了。 郑旭飞觉得不对劲,就准备往家走,不一会儿,就有三个人过来,将郑旭飞摁倒,拖上警车。警车将郑旭飞拉到商业街派出所,打电话给国保队,接着宋向军等人就过去了,做了笔录,就拉去检查身体,检查结束后直接送进看守所。 在被非法关押十多天后,郑旭飞就被检察院非法批捕,不足一个月,八月十一日卷宗就移送到检察院。这期间,国保队还“积极的”帮助家人申请法律援助律师。这样的事在以前是从来没有的。 八月十五日,家人请了北京律师,律师在阅卷中发现一份法律文书上只有郑旭飞的签字,没有按手印,其它的文书上全部有手印,觉得奇怪。法律文书上说:“郑旭飞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被抓捕,关押十天,罚款一千元。”律师就问郑旭飞的家人,郑的家人说没有这回事。 十六日上午,律师再次去看守所会见郑旭飞。当律师问及郑旭飞这份文书上的事,郑旭飞说根本没有被抓捕过,更没有关押十天之说,自己也没有签过字,那一千元罚款,是因为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一日被绑架,三十五天后让家人交五千元取保候审。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公安局的人打电话,告诉交一千元的罚款,退回那五千元,公安局国保队给了一个帐号,在银行汇了一千元。郑旭飞立即书面申请要求对此份文书进行调查和笔迹签定。会见完郑旭飞,律师直接去了检察院,找到检察院公诉科长宫晓玲,对公安局整理的案卷从法律角度说明郑旭飞的行为完全是合法的,没有触犯宪法、法律、法规,并将郑旭飞的书面申请递交给检察院。 当其他家人听说此事后,也都书面证明郑旭飞在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没有被抓捕和关押过。如果那个字真的是郑旭飞签的字,家人对这份签字更是怀疑,他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签的这个字,明明白白他是不会签这个字的。有没有被关押家人是完全清楚的。 八月十一日到八月二十五日,对上述国保队造假一事检察院还没有一个说法,其实,这样荒唐的造假是显而易见的,不需要什么技术就很明白的,为什么至今没个说法。 八月二十四日上午,郑旭飞近七十岁的母亲和八十九岁的姥姥,到检察院控申科举报公安局国保队伪造法律文书一事,接待的是一个四十多岁男办事员,此人应该是控申科的科长马如意,在控告结束时,郑旭飞的母亲跟办理此事的人要一份控告证明,证明什么时间什么人来控告过什么事。但此人说不给你们,我保管着就行了。 郑旭飞的母亲问此人:我们以前证明郑旭飞没有被抓捕关押过的事处理得怎么样了?得到的答复是:还在处理中。郑旭飞的母亲要求见公诉科负责郑旭飞一案的宫晓玲(公诉科科长),被告知不在单位。后郑旭飞的母亲又打电话给宫晓玲,电话打通,但没人接。后来郑旭飞的弟弟又打电话给宫晓玲,电话接通还是没人接。 这次国保队在办理郑旭飞的案件过程中,其行为也让人感到疑惑。警察几次在家人面前说,这次非判不可。甚至在郑旭飞的案卷已交到检察院几天后,国保队副队长宋向军带着一个警察又去郑旭飞家,对郑旭飞的母亲说,没有希望了,非判不可。郑的家人疑惑不解,为什么要来这么说,公安局只有侦查的权利,没有判案的权利,而且卷宗已上交,任务已完成,为什么非得告诉我们这样的消息。 这次从郑旭飞被抓捕到整个案件的走向及结案时间上看,这次抓捕郑旭飞完全是有预谋的。早在二零一四年七月郑旭飞被非法带走,八月十三日释放后,在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下午,正在上班的郑旭飞被校长和国保副队长宋向军骗到派出所,宋向军等人把郑旭飞铐在铁椅子上,逼问他住哪、在哪等车等,三个警察将郑旭飞按住并强行采血。郑旭飞质问他们采血干什么?他们说是走程序。 乳山市中共市委书记 周兵 办公室电话:0631-6656559 手机:13806306559 乳山市市委副书记 宫本杲 办公室电话 0631-6667299 手机:18663103629 乳山市市委副书记 姜翠萍 办公室电话 0631-6656920 手机:13906319832 乳山市市委副书记 王祥芹 办公室电话 0631-6662599 手机:13906309718 乳山市市委副书记 原政法委书记 李国徽 办公室电话:0631-6863789 手机:13606313789 政法委 书记 卫玮 电话 办公室0631-6655159 手机:18563112668 副书记 于刚 电话 办公室:0631-6879596 手机:13606311083 副书记 宋吉国 电话 办公室 0631-6663080 手机:15610762828 副书记 万宏 电话 办公室 0631- 6866957 手机:13906319601 610主任:李林玉 电话:宅电0631-6665789 13153319501 乳山市公安局办公室:0631-6669010 乳山市公安局局长:袁国选:电话:18606310736 政委:张书松 15588336777 13906319182 高京波 副局长 15588336333 刘建国 副局长 15588336222 姜言强 副局长 15588336555、宅0631-6660958 黄 平 副政委 15588336789、宅0631-66660111 刘明禄 纪委书记 15588352666、宅0631-6663899 王欣林 15588352999 迟炳才 15588336111、宅0631-6659481 杨刚强 治安大队长 18663162177、宅0631-6659589 乳山国保大队 冯心勇 大队长 13863152039 宋向军 副大队长18663160939、13869080989、宅0631-6654630 宋修彬 教导员 18663160133、13963190588、宅0631-6666133 于 彦 18663160128、13863017756、宅0631-6659198 李 军 18663160936、13869033969 王延斐 18663160929 刘 玲 15588336055、13863166355、宅0631-6863639 于守龙 18663160639、13863111075、宅0631-6656767 冯 茹 15588336001、13561810825 乳山市检察院电话号码 部门 院党组 姓名 办公室 手机 (女)连业文 3012801 18606305655 孙常学 3012802 18606310688 13906312388 王军 3012803 18669366688 13562136668 王光 3012805 18561279855 13563136956 谭东 3012909 18669366657 李若军 3012966 18669366663 13863001551 武鹰 3012806 18669366669 王树虎 3012808 18669366669 13963193508 专委 崔长军 3012895 18669366639 13963120430 宋志强 3012895 13963126656 钟山 3012855 18969366639 13563136992 办公室 姜玥 3012866 18663162096 姜海 30128066 18669366672 孙艳 30128066 18669366671 赵仪 30128066 18561279890 18769183880 政治处 吕伟伟 3012905 18669366581 宁丽 3012888 18669366673 邵倩 3012905 18561279816 18554505549 检委办案管中心 王举东 3012895 18561279828 15698209216 孙辉(女)3012850 18669366660 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高蓓 3012846 18669366579 尹艳蕊 3012846 15698208737 于晓燕 3012892 18669381611 13606312801 监察室 夏丽敏 3012839 18669366598 行装科 宋继 3012886 18669366679 15098136790 段晓燕 3012886 18669366596 侯鹏 3012988 18606315769 13792758000 高秀义 3012886 18561279880 13606310880 宫昌华 3012843 18561279879 18263150939 徐绍明 3012843 13034562677 王鹏飞 3012843 18561279869 13863068815 孙杰 3012843 18663167369 18663168856 张旭峰 3012843 18561279867 仇志浩 3012843 18561279866 13563138786 于晓通 3012843 15588356190 徐伟 3012843 151661442826 赵宇 3012843 18606312572 侦查监督科 冷海涛 3012816 15566307572 刘俊丽 3012858 18561279856 13963121280 钟志强 3012923 18669366569 13863047178 徐妮娜 3012858 18669366607 柴仲秋 3012851 15553870351 公诉科 宫晓玲 3012911 15588373877 姜苗苗 3012859 18561279838 李婷婷 3012853 15650108326 15666117062 刘晓 3012911 15684589478 15098136197 刘明昊 3012913 18561279859 13963160357 未检科 柳英华 3012869 18669366580 高君 3012852 18663118711 执检局 刘洪波 6664765 18561279860 监外执行检察科 刘建伟 3012906 18669366619 鲁爱华 6664765 18263166768 驻看守所检察室 王玉萍 6664765 18561279836 段连法 6664765 18561279868 反贪局 刘永章 3012918 18561279899 姜府佐 3012916 18669366661 侦查一科 迟浩 3012880 18669366687 侦查二科 马如意 3012899 18669366577 曹庆蔚 3012881 18669366662 综合科 邓德强 3012882 18561279887 辛畅 3012883 18669366667 韩思思 3012862 13034583296 反渎局 姜志杰 3012879 13255656151 包敬wen 3012925 18561279889 民行科 殷会 3012955 18669366576 李静贤(女) 3012871 18669366689 刘杰 3012915 15588336577 控申科 马如意(小) 3012891 18606319705 宫少华 3012867 18669366528 王从松 3012877 13563193936 周志伟 3012868 13066127536 李海涌 3012867 15606308976 预防科 郑小涵 3012876 18669366629 技术科 林大勇 3012908 13869006193 姜凯 3012812 18669366690 法警大队 王子刚 3012900 18561279878 段云东 3012847 18669366618 栾健 3012845 18561279896 陈阳 3012845 18660320833 王辉 3012845 13061173799 李强 3012845 18863111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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