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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江泽民遭报复 沈阳市五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辽宁省沈阳市法轮功学员刘德福先生及吴乃英、史彦青、高波、张清华四位女士依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提起了对中共前头目江泽民的刑事控告。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沈阳市“610”(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政法委依据监控摄像头拍摄到的在沈河区小西门附近有人挂法轮功真相展板的画面为借口,指使沈河区国保、沈河区朱剪炉派出所、大南门派出所非法抓捕了刘德服、吴乃英、李桂田、史彦青、高波、张清华等七名法轮功学员,强迫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刘德服、吴乃英、李桂田、史彦青、张清华承认挂法轮功真相展板的事情。

刘德服被非法关押到沈河看守所后,被迫害出现严重的脑梗塞、脑出血、心肌缺血、高血压,多次辗转于看守所和沈阳二四二监管医院;后来被非法关押在沈阳二四二监管医院。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沈河区国保大队将刘德福、吴乃英、李桂田、史彦青、高波、张清华构陷成一个案子,送到沈河区检察院;被检察院退回沈河国保继续 “补侦”(构陷)。

三月二十三日,刘德福的老伴去沈河国保询问,沈河国保队长告诉她:你回去吧,现在走程序呢,找个好律师等开庭吧!

沈河国保又将案子拆分为三个案子:刘德服被“单独立案”,吴乃英和张清华、史彦青和高波分别被“立案”。

四月十日,沈河国保第二次将构陷案送到沈河区检察院,再次被退回。

六月二十日,刘德服被构陷的“案子”被送到沈河区法院。

七月五日,吴乃英和张清华、史彦青和高波的“案子”被送到沈河区法院。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上午九点半,沈河区法院临时在沈阳二四二监管医院非法庭审了刘德服两个小时;刘德服左侧半边身子不好使,被两个人搀扶;刘德服思维反应比较慢,他说:“修大法好,炼法轮功无罪”。

八月十五日,六十八岁的刘德服被沈河区法院诬判三年,并处所谓二万元罚金。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吴乃英和张清华被沈河区法院非法庭审;律师依法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吴乃英和张清华也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沈河区检察院检察长吕奎和另一男子无言以对,说:最高检察院把控告江泽民的信都转给了我们,让我们处理你们。

江泽民发动和维持的这场群体灭绝性的迫害,给上亿法轮功修炼者和他们的家人带来巨大的苦难。同时,这场对无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使中共的官吏越发贪残,也使中国社会的道德越发沦丧。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法轮功学员诉江,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


相关责任单位及部份责任人信息:
沈阳市610
电话:024-25842329、024-23106009、024-23106002
沈阳市沈河区国保大队
地址:沈阳市沈阳路东华南巷4号三楼
邮编:110011
电话:024-24842260 024-24850789 024-24844574
副队长:徐宝军 13840333009(负责沈河区迫害法轮功案)
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正阳街206号
邮编:110011
检察长:吕奎 024-24863509 024-24843959 15640510519
沈阳市沈河区法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承德路7号
邮编:110011
审判长:魏凤玲024-84119936
审判员:蔡云024-84119986 刘倩024-84119949
书记员:曹香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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