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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宁安市周秀慧再次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宁安市法院无视宪法和法律,诬判周秀慧十个月。这是周秀慧第二次被非法判刑。

周秀慧,女,一九六二年九月五日出生,黑龙江省宁安市人。

她是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的。起初是因为生过小孩以后,她的身体特别不好,去医院检查为腰椎间盘突出,医生说要不手术马上就有可能会瘫痪在床;还有萎缩性胃炎和浅表性胃炎,医生说如果不马上治疗就是胃癌的前期;同时伴有严重的失眠,整夜睡不着觉,四处求医问药,花了不少钱都无济于事。

长期的病痛折磨使她多次想到过自杀,投江、喝药,一了百了,但每当看到年迈的父母和年幼的孩子,她就一次又一次地打消了寻死的念头,那段日子对她来讲真的是度日如年、苦不堪言啊!

就在全家人都感到特别绝望的时候,好心人向她推荐了法轮功。她从此开始天天坚持学法炼功,一个月后,她能睡着觉了,也能吃饭了,再接着炼下去,她身上所有的病都好了!她终于尝到了无病一身轻的滋味!

修炼法轮大法以后,她无论在哪里都要求自己做个好人,并且还按照“真、善、忍”的法理教育孩子,要求自己的儿子要有男子汉的胸怀,光明磊落,做个讲真话、办真事、有诚信的人。在她的教育下,孩子乐观向上,积极友善,是个很孝顺的孩子。

从此,她一家人其乐融融,温馨幸福。可以说法轮大法不仅救了她的命,也挽救了她一家。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周秀慧被东京城林业局尔站派出所警察绑架,在宁安看守所被非法关押的八个多月中,周秀慧被插鼻管灌食盐水迫害,管子从鼻孔插入胃里,刺激食管剧烈呕吐,灌的几乎都是盐水,嘴里苦涩无比。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周秀慧被非法判七年。

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一日,周秀慧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狱警逼她放弃信仰,不停地对她进行精神折磨,加上之前的刑讯逼供,造成她出现背痛、颈椎痛、右手肌肉萎缩不好使,身体上的痛加上精神上的摧残,使她的身体渐渐的撑不住了,到女监不久就出现严重的呕吐。

狱警带周秀慧去哈尔滨医大二院做了核磁共振、彩超等检查,查出她脖子里有四个囊实性团块、双乳腺有病。在做核磁共振时,医生说她有胸椎结核,问她都受过什么外伤,她无力回答。医生说:“这人随时随地都有生命危险,马上高位截瘫。”诊断结果是脊髓压迫症。

最后,在被绑架、关押了两年七个月后,生命垂危的她被狱警们扔出黑龙江女子监狱的大门。

周秀慧出来后身体非常虚弱,情况堪忧!她回家就开始炼功,两个月后又可以下地了,逐渐的,她的身体恢复了健康,生活能自理了,又可以打工挣钱了。

在她身上所发生的这些奇迹,都是亲朋好友有目共睹的,这就足以见证了法轮大法的美好。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十三时三十分许,周秀慧在宁安市东京城镇向民众发放年画、福字时,被东京城派出所警察曹航、李志坤等四人绑架,办案负责人是所长刘可峰。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周秀慧被宁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三月十六日,宁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夏亚俊将此案移送宁安市检察院,宁安市检察院主管此案的检察官是张彬。期间,家人聘请律师介入,为其维权。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上午九点,黑龙江省宁安市法院对周秀慧非法开庭。周秀慧家人聘请了两位律师到庭为其做无罪辩护。

正式开庭,周秀慧身体状态欠佳,医护人员庭审时全程陪护。公诉方证据粗糙,明显证据不足,准备不足,竟在中午休庭补充证据。

律师对公诉人指控的所谓证据一一质证,驳回公诉人有罪指控,认定证据为非法证据。

法庭辩论时,律师辩护:修炼法轮功并不构成包括刑法三百条在内的犯罪;信仰自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依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全世界公认的普世价值;信仰与修炼法轮功是无罪的。律师从事实、证据、法律、信仰角度皆证明周秀慧无罪。

周秀慧最后陈述阶段,公诉人问她是否还会继续修炼法轮功?周秀慧回答还会继续修炼法轮功,这是自己的信仰,绝不会放弃的。并最后陈述自己无罪,信仰无罪。

当非法庭审结束,走出法院的大门时,周秀慧的亲人们由开始受邪党污蔑宣传误导,误会法轮大法,到知道了真相,明白了信仰法轮功合法,自己的亲人周秀慧无罪,并敬佩法轮功学员的和平与坚韧。

律师与周秀慧本人在法庭上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令陪审员和旁听者都耳目一新。

在铁的事实和无罪证据面前,宁安法院无视宪法和现行法律,竟然诬判周秀慧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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