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盘锦市丁艳清于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被非法判刑判二年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盘锦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上午十点半多,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辽河派出所警察,与双台子区公安分局警察,强行闯入法轮功学员丁艳霞家中,非法抄家,家中被洗劫一空。 同时丁艳霞的姐姐丁艳清在工作期间被辽河派出所便衣警察劫持绑架。丁艳清也是一名法轮功学员。 家属多次到盘锦市双台子区国保要人,丁艳霞已于十一月十八日被取保候审,已经回家。 丁艳清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被盘锦市双台子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后案子被检察院返回到双台子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国保大队再次将案卷移交双台子区检察院。家属聘请的律师已到检察院阅卷。 据悉:丁艳清在绑架之前就已经被跟踪,监控,录像。警察收集陷害她的所谓证据。 此案卷宗于二月十七日再次返回双台子区国保大队。案子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被送到盘锦市双台子区法院。 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下午,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法院对丁艳清进行非法庭审,庭上丁艳清阐明自己没有犯罪,没有破坏任何一部法律实施,要求无罪释放。 丁艳清并揭露在绑架过程自己身体所受到伤害,以及自己目前在看守所身体不好的状况。 北京律师为丁艳清做了无罪辩护,指出办案机关非法伪造证据,信仰法轮功合法。 丁艳清的家属也为她做了辩护,可是法官盖世贤以庭审时间长了为借口,只让说了几句,就不允许说了,结束了庭审。 丁艳清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被盘锦市双台子区法院枉判二年半,并罚款三千元。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家属上诉到盘锦市中级法院,并控告盘锦市双台子区法院违法枉判。 然而,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盘锦市中级法院仍在不开庭的情况下,非法维持原判。 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辽河派出所
 所长:王涛
 副所长:宋文秀
 副所长:刘辉
 办案警察:栾晔、高山
 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安分局:局长:储良
 副局长:高立志
 国保大队长:雷小明
 副大队长:陈学军
 指导员:贾晓光
 政委:安海巍
 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检察院:
 院长:张书合
 诉讼监督部检察官公诉人:邱峰(此人多次参与非法起诉法轮功学员)
 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法院:
 审判长(刑庭庭长):盖世贤(此人多次参与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
 主审法官:金钊
 院长:赵红霞
 刑事庭庭长:吴苏
 陪审员:贾思源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法院:
 二审审判长:宋希(女)
 审判员:张彦东
 审判员:尹本峰
 书记员:王崇
 院长: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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