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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恶者鉴:迫害法轮功终难逃法网
文/唐恩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外媒报导,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上个月二十九日做出裁决,前纳粹党武装亲卫队成员奥斯卡·格吕宁(Oskar Gr?ning),遭法庭以协助、伙同(aiding and abetting)谋杀二战期间奥斯威辛集中营(Auschwitz concentration camp)三十万犹太人的罪名判刑四年。已高龄九十六岁的格吕宁日前以健康理由申请“暂缓监禁”,遭到宪法法院驳回,近期必须入狱服刑。法院强调,特别重视该二战期间“协同谋杀”犹太人的案件,是因为格吕宁犯下了严重罪行,必须落实国家司法究责。

格吕宁担任奥斯威辛集中营守卫,他的具体案由包括涉及一九四四年的“匈牙利行动”等,当大批匈牙利犹太人被送到奥斯威辛时,他的任务是看管行李等,虽然格吕宁辩称没有“亲身参与”杀害任何犹太人,但法院认为他在知情下,“自愿执行”看管任务,且穿着制服、佩带枪支而让被遣送者心生畏惧,因此实际上让犹太人被运往毒气室,遭屠杀的过程,得以“顺利、迅速”执行。

一个年近百岁的老人,仍然必须为他七十多年前所犯下的罪行锒铛入狱,让这则国际新闻备受各界关注。类似情节的另两件司法判决,也曾出现在二零一六年。其一为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瑞典斯德哥尔摩地方法院(Stockholm District Court)以曾参与一九九四年卢旺达种族大屠杀为由,将原籍卢旺达的六十一岁瑞典公民贝林金蒂(Claver Berinkindi)判处终生监禁,罪名包括种族灭绝,及在卢旺达进行谋杀、谋杀未遂与绑架等国际法的严重罪行。这是瑞典第二度以这起大屠杀的罪行判刑,瑞典法院曾在二零一三年依涉及卢旺达种族灭绝案,判处另一名男子终身监禁。

其二为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德国西部的德摩得法院将曾在纳粹德国党卫军(SS)麾下担任奥斯威辛集中营警卫的韩宁(Reinhold Hanning)判处有罪,刑期五年。检方指控九十四岁的韩宁当时负责看管,虽非正犯,仍系奥斯威辛集中营大屠杀的帮助犯。法院宣判时指出,“他(被告)知道奥斯威辛当时的大规模谋杀,毒气室里每天都有无辜的人遭杀害”。

这三则陈年案例被国际媒体广泛报导的意义在于,贝林金蒂虽然隐瞒身份加入瑞典籍,瑞典和卢旺达远隔万里又时隔二十二年,凶手还是逃不过正义的审判。德国的韩宁与格吕宁都是近百岁老翁,但两人曾以警卫身份“协同谋杀”犹太人的罪行,逾七十年依旧无法抹灭。这三件判决清楚标明,他们分别是两宗大规模谋杀的罪犯,是残忍杀人机器的一环,若没有与他们一样的人积极参与,卢旺达种族屠杀与奥斯威辛集中营惨案就不会成真。

这三件看似不相关的独立事件,却给世人指引着同一结论:迫害无辜,一辈子也逃不掉。江泽民与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千古冤案,迫害之严酷惨烈犹甚于卢旺达种族屠杀与奥斯威辛集中营两案,更值得世人关注。

一九九九年七月起,江泽民与中共动用整部国家机器迫害法轮功,对一亿名遵循“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进行了残暴的镇压。在江氏“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下,数千万名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与监狱中,长期遭受惨绝人寰的酷刑折磨与精神摧残,更令人发指的是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这种骇人听闻、天地不容的暴行。十八年来,至少有4160人被迫害致死,数以百万的人至今失踪。

在海外,从二零零二年以来,江泽民及罗干、周永康、薄熙来、夏德仁、赵致真、黄华华等近六十名严重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在全球五大洲三十多个国家及地区遭到刑事控告其触犯“反人类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在中国大陆,自二零一五年五月起,已有超过二十万人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递交刑事控告书,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由于网络封锁和信息传输的不便,实际数字不止于此。堂堂正正在中国国内“诉江”,一年多来已将这股惩恶除奸、匡扶正义的呼声,推向另一波高峰。

善恶有报是宇宙运行的法则,因果报应,如影随形。那些积极参与迫害的党羽,恶报已然现前。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诸如薄熙来、周永康、苏荣、徐才厚、李东生、王立军、万庆良等中共高官锒铛入狱,也预告了首恶之徒的下场。从五年前的王立军、薄熙来事件,到中共劳教制度废除,再到李东生、周永康这些“六一零”头目的相继落马,“善恶终有报”的指向路径清晰而明确,迫害法轮功者必遭恶报的天理让歹徒惶恐不安,报应已直逼首恶元凶。

殷鉴不远。二零零九年,联合国与柬埔寨共同组建的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开庭,红色高棉统治柬埔寨期间S-21集中营、钟屋杀人场和一个杀戮场的负责人康克由被控犯有反人类罪、战争罪、酷刑和谋杀罪。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驳回了其上诉,并将原判35年的监禁改为无期徒刑。

人类社会的正义,曾经将希特勒法西斯、南斯拉夫的独裁者、红色高棉的杀人魔王都押上国际法庭,也同样可以将江氏集团与中共参与迫害的官员押上审判台,这一时刻不日即到。近期的三起国际判决,应让曾追随迫害元凶的附和之徒深思自己的未来。这些判例足以让曾受中共蛊惑的人们警醒,为中共卖命就如同为虎作伥者,都没有好下场,古云:“狡兔死,走狗烹”,被中共利用完了自己仍要承担苦果,那些短视近利的取巧之辈,给自己留条退路方为正办。

身为公检法人员,如果上司命令你参与迫害,“枪口抬高一厘米”是人类面对恶政时的抵抗与良知的自救,也是明哲保身的智慧宝典。

柏林墙倒塌两年后的一九九二年二月,一名东德卫兵因为开枪杀死偷越柏林墙的青年接受审判。二十七岁的卫兵英格·亨里奇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时说:“那个时候我只是在遵循法律和执行上级的命令,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无辜平民的卫兵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法官当庭指出:“作为士兵,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枪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尊重生命与维护人权,是放诸四海而皆准的普世原则。因为类似的辩护,早在二战后的纽伦堡审判法西斯战犯时,已有先例:不道德的行为不能以是奉政府的命令为借口而求得宽恕。

目前在大纪元退党网站公开表明“三退”(即退出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和少先队)的人数已经超过二亿九千万人,越来越多的民众渐渐觉醒、不再对中共心存幻想,天灭中共是时势所趋。面对真相日益广泛传播,中共即将解体覆亡已经指日可待。对可贵的中国民众而言,退党保平安才是明智之举。

寒冬将尽,春天不远,正义终将战胜邪恶。无论首恶或帮凶,都逃不过人间法律、道德法庭的审判,更逃不过老天爷的惩罚。那些仍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各级人员,应该赶快停止迫害,保护法轮功学员,收集其他人的犯罪证据,将功补过,为自己的未来预留后路,才能弥补罪愆、赎罪自救。

当日前一篇文章: 我的亲朋受益于法轮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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