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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三年冤狱迫害 湖南岳阳市孙平华面目皆非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法轮功学员孙平华(男,四十六岁),结束三年冤狱,于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回到家。瘫在床上的父亲、耆耆白发的母亲,心力交瘁的妻子,莘莘读大学的女儿,才见到目面皆非的儿子、丈夫、父亲……

由于在监狱长期睡眠不足,长期遭到体罚和殴打,孙平华由绑架前的体重一百八十斤,白白胖胖的身体,驟瘦到只有一百斤左右,脖子周长只有二十七~二十八厘米,脸上的皮起了皱,整个人完全脱相了;由于长期的长时间的被罚蹲下,致使他腰都不能挺直,精神面貌很差。监狱也不允许家人接见,家人租车跑了几百公里路,只能含泪而返。

孙平华因依法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遭受中共的打击报复迫害,被非法判刑三年,并罚款四千元(孙平华拒绝缴纳)。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八点四十分左右,孙平华开车去上班,经过岳阳市枫树新村物业公司门口时,遭到在此蹲坑的岳阳市楼区国保大队人员、王家河派出所教导员冯新华(现已经调离)、及多名警察绑架,并抢走他车上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业务用手机一台及一大串钥匙。随即用钥匙打开他的家门,非法抄走:“真善忍”字匾两幅;“明慧不惑”字匾一幅;大法书籍数本;笔记本电脑一台、U盘几个等私人财物。

当日晚八点三十分左右,孙平华被非法关押在岳阳县看守所,不久便被非法逮捕,由岳阳市楼区检察院非法立案。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四日将他转至岳阳市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一直不允许家人接见。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岳阳市楼区法院对孙平华下达了非法的刑事判决书(《(2016)湘602刑初124号》)。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孙平华上诉到岳阳市中级法院。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下午四点三十分左右,孙平华接到岳阳市中级法院送达的非法的刑事裁定《(3016)湘6刑247号》。孙平华不服违法的判决,在湖南株洲攸县网岭监狱,三次向湖南省高院递交了申诉书,无果。

孙平华于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被送往常德津市收押中心非法关押。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投入株洲攸县网岭监狱六监区一分监区(一中队)继续非法关押。

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七日晚饭后,六监区一分监区警察朱尚武,强迫孙平华蹲下与其说话。孙平华拒绝。朱尚武用拳头打孙平华头顶数下;六监区教导员史付杰(男,三十六岁左右,河南省南阳人)、朱尚武(男,二十八岁左右,湖南省浏阳人)又与八监区一个警察及六监区三、四名服刑人员,一起把孙平华面朝下背朝上的压在地上;朱尚武用脚狠狠地踩在孙平华的腰上;并将孙平华反铐了一个多小时才松开。

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晚七点左右,孙平华被转至十监区二分监区(洗脑班)迫害,警察故意在他睡的床上、墙上贴满了诽谤、谩骂大法和师父的话语。他多次撕掉后,遭到体罚和殴打。

狱警李刚(警号:4311066),因接到真相电话惧怕,说影响他休息了,故意安排值晚班的服刑人员金学峰(男,四十二岁左右,长沙市望城人),在孙平华晚上十二点睡觉后,故意每隔一小时就喊他起床上厕所,美其名说是:“体验”。

狱警谭明桂(警号:4311299)强迫孙平华看污蔑诽谤师父和大法的录像;还强迫他抄写所谓的“转化书”。孙平华拒绝抄写和抵制转化。狱警谭明桂就安排夹控人员(服刑人员)苏定国(男,五十四岁,湖南省浏阳人,原浏阳市水利局局长,受贿罪)、张志勇(男,三十九岁,贵州省遵义市人,仡佬族,盗窃罪,档案号:28761,此人很邪恶),长期体罚和多次殴打孙平华。

二零一八年四月底为强迫转化他,有段时间一天只让孙平华睡一个小时(早上五点睡,六点起床),隔天就通宵不让他睡觉(每四十八小时睡一个小时)。并让他罚站、罚蹲下,每天达二十二小时以上;限制喝水、上厕所;连续折磨他七、八天。后来,他每晚都是三~四点才能睡觉,六点就得起床。最早的是两点睡觉,六点起床;最迟的是五点睡觉,六点起床。

二零一八年六月三日,狱警谭明桂不准孙平华上厕所,逼他把小便拉到裤子里,还不准洗澡和换裤子,到第二天才能洗澡和换裤子。在夏天有二十几天不准他洗澡和洗漱。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晚九点左右,孙平华抵制迫害。狱警派夹控人员苏定国、张志勇两人对孙平华打耳光近三十分钟。致使孙平华两侧三颗牙齿松动,于二零一八年七月八日、二零一八年八月八日其中两颗牙齿脱落,至今孙平华保存着脱掉的牙齿。

张志勇多次殴打孙平华。狱警谭明桂表面也说张志勇不要打人,也要张志勇写不打人的保证书,背地里他是主谋。张志勇也说:“不是干部要我怎样对你,我自己不会这样打你的。”

后来他们害怕孙平华死在监狱,对他的体罚(罚站、罚蹲下)和殴打才少了些。为了掩人耳目,直至到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离孙平华回家只有二十八天了,才让他正常休息睡觉,才解除了对他的强迫洗脑、强迫转化。

孙平华被迫害的经常呕吐、几次吐血,三次就医,医生开的药又不给孙平华看和保管,所以他拒绝服用。狱警还不准他买食品(只能买日常用品)。

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修炼法轮功是中国公民的权利。大法修炼者尊老爱幼,在社会的每一个地方都会给那里的人带来微笑和友爱。

中共这样肆无忌惮迫害善良公民,给千千万万个无辜家庭带来痛苦和灾难。同时,这场对无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也使中国社会的道德越发沦丧,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现在天灾人祸不断,就是一种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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