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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市孝顺媳妇姜维珍被非法判六年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朝阳市法轮功学员姜维珍被非法关押在朝阳市看守所已十个多月,近日家属被告知姜维珍被龙城法院冤判六年重刑,罚款一万元。

得知这消息后姜维珍的亲朋好友都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因了解的姜维珍都深深知道,她心地善良,又是个出了名的孝顺媳妇,是这个社会上公认的好人。

姜维珍从小就体弱多病,在娘家朝阳县松岭门中学、羊山高中和市商业中专学习期间,先后患有猩红热、风湿病、气管炎、神经衰弱、吊线风、慢性肠炎等病,四处求医,但毫不见效,疾病缠身的她真是万念俱灰、生不如死。

一九九九年初,经人介绍,姜维珍开始修炼法轮功。多年的顽疾奇迹般地都好了,她真正尝到了无病一身轻的滋味!发生在她身上的奇迹,站在现代科学的角度上确实无法解释。可这却是活生生的事实,是人们亲眼目睹的。

从此姜维珍都按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做一个身心健康、道德高尚的人。在家中她做到了尊老爱幼,主动孝养老人,多年来精心照顾年迈的婆婆,是难找的好儿媳。

工作中,她非常敬业,不求名利,乐于助人。在单位里她管的账目非常明了,钱多出来了,她如数交公,少了,她自己默默地添上,就这样一直默默无闻的付出着。

姜维珍无论在家庭、单位、社会走到那里都把她的善良带到那里,即使被蒙冤关押在看守所里她依然能善待她人,在监宿里有一个患了性病的人,别人都远离她,她没衣服穿时,姜维珍把自己的衣服给她换上,有时就送给她,不歧视任何人。

善良的姜维珍为了让更多父老乡亲受益,近年来不辞辛苦的又不求任何回报的向人们讲述着法轮大法的真相。

可在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姜维珍被朝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警察伙同新华分局警察绑架。在姜维珍家里没人的情况下警察入室抄家。后被新华分局构陷到龙城检察院与法院,在十一月三十日被非法开庭。

家人为了证实姜维珍的信仰无罪,聘请北京律师为姜维珍作了无罪辩护。法庭上,在辩护律师有力的依法驳斥下,非法庭审无法进行下去,审判长敖瑞学只好宣布休庭。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龙城法院对姜维珍再次非法开庭,法庭上,姜维珍的辩护律师按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等,驳斥了检方蔡若虹等人伪造的一个个所谓“证据”。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一条法律说修炼法轮功违法,也没有一条法律说拥有和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违法。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公布废除禁止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相关文件,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被废除。因此法轮功学员拥有和传播法轮功真相资料完全是合法的。

在法律面前、在事实面前对姜维珍的一切罪刑全是构陷。为此在两次非法庭审前姜维珍的辩护律师都受到法官威胁,说是上面有指示,必要时可以把辩护律师驱赶出去,这次还出示了法院领导的批示。审判长敖瑞学对律师说:到时你可别怪我。律师不理睬审判长的威胁,还是仗义执言依法为姜维珍做了无罪辩护。

姜维珍面对这些构陷自己的人并没有任何怨恨之心,新华分局警察张建立曾问姜维珍:你是什么重要人物,那么多人给我打电话,我这电话快被打爆了。善良的姜维珍回答道:不是我重要,是你的命重要,他(她)在珍惜你的生命。

姜维珍自己身在那样的处境下,还在为别人的安危着想。可如今龙城法院却把这样无辜的人枉判六年重刑。

也许现在姜维珍还不知道,家中生活起居都需要姜维珍料理的婆婆,在这次沉重的打击下,婆婆带着对儿媳的期盼与挂念,老人永远的离开了人世。本应一个平静的家庭,被无端迫害到如此悲苦境地。

这些年来,许多律师在为法轮功学员辩护中指出:在当今社会,贪污腐败的,刑事犯罪的,没有一个是炼法轮功的。法轮功学员是一群最善良的守法公民,他们高尚的道德境界令人赞扬和尊敬。用法律手段打压这些最好的人,是我国法律的悲哀。

所有的法轮功案子都是冤假错案,所有办案人员都已涉嫌违法犯罪,都将要承担法律责任。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的,执行江泽民的迫害政策,以法律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这是在破坏国家法律,这是在执法犯法,这样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因为把这样一群好人当成了罪犯,肆意绑架,判刑,迫害,那些执法者是真正在罪犯,天理能容吗?希望还在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能够认识到这一点,赶快停止迫害法轮功,赶快停止这种犯罪行为,赶快从江泽民集团的罪恶中把自己解脱出来,以免自己成为这场罪恶的牺牲品。远离罪恶,才能远离灾难。希望公检法人员能够三思。

新华分局社区大队参与迫害的人员有:华向东、张建立、郭长友、张玉倩、张海峰、毕文涛、杜宝山等人

龙城检察院区号0421
新任龙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孙文科:宅 7824818 15942166888
检察员蔡若虹:办3888017宅 2636399 13154221987(不明真相)
张继海:办3888003 宅3817800 15042151199
龙城法院
院长邹晓玲:办3886888; 18004219999 15566796001(不明真相)
副院长贾忠志:办3886802 13104217755 15566796565
副院长王子英:办3886803 13504219929 15566796699
副院长魏国侠:办3886804 13516018977 15566796066(不明真相)
副院长胡建国:办3886805 18842103555 15566796166
副院长王伟:办3886800 18642196140
政治处主任孟庆德:3886806 18304219085 15566796599
纪检组长杨立刚:3886807 13898083366 15566796366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瑞喆:3886808 15142108985 15566796977
执行局局长徐建忠:3886809 15942192810 15566796101
邢庭
庭长刘明镝:3886831;13464265288 15566796831
执行局副局长、执行一庭庭长敖瑞学:3886834;15142179366 15566796128
工作人员耿东霞:3886832;13842197975 15566796832
工作人员乔雅楠:3886832;15142136633 15566796400
书记员魏超:3886833; 13464267979 15566796779

看守所接收人:魏洪亮
朝阳市新华分局办此案人员张健立:18742136663
朝阳市新华分局:
政委王彦04213812488、13842101133
副局长李克04213813488宅04212618879、13842171888
纪委书记高玉国04213817711、13516018955
国保大队:04213806009
案件大队:警察于海鑫13942179535
巡特警大队:大队长王岩泉04216672100、13942195888
综合大队:副大队长赵玉龙04217180532、04212800033
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宋绍伟04213813788、13050943333、1389809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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