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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威宁县善良妇女被非法判刑十年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贵州报道)贵州毕节威宁县法轮功学员朱家彩、罗翠琴,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毕节七星关区法院被非法庭审,近日得知朱家彩被非法判刑十年,勒索罚款二万元、罗翠琴被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款一万元。

朱家彩(女,五十多岁)、罗翠琴(女,六十多岁)不服非法判决,上诉到毕节中级法院,仍然聘请一审的两位北京律师做无罪辩护。

为百姓送真相遭绑架、构陷

二零一七年八月中旬的一天,威宁县代定云、朱家彩夫妇等多名法轮功学员,开车前往赫章县偏远山区新发乡,发放大法真相资料、挂真相横幅,为的是让那里的百姓明白法轮大法好,遭当地不明真相的村民记下车牌号,恶意举报。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毕节市、威宁县和赫章县等公安局,出动了大量的警车和一百多个警察,分别绑架了代定云、朱家彩夫妇和不修炼的大儿子一家三口,以及法轮功学员罗翠琴。

当天,警察封住朱家彩家,抄了个底朝天,抢劫走大法书籍、大法真相资料、所有的银行卡,其中一张十多万,是代家小儿子多年前因遭遇车祸刚被赔偿的医疗费,以及其它个人财物,代定云、朱家彩夫妇,还有不修炼的大儿也带走,只留残疾的小儿子一人在家没人照顾。

同日,家住威宁县宰羊坡的罗翠琴也被非法抄家。

在威宁县大绑架期间,毕节市城关镇法轮功学员徐燕飞失踪几十天,友人们四处寻找,后来得知,她也被绑架,非法关押在金沙县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一月初,代定云、朱家彩、罗翠琴和徐燕飞,在非法关押了三个多月后,被构陷到毕节市检察院。

被非法庭审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对罗翠琴、朱家彩两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是在毕节市七星关区法院的第三法庭举行。

七星关区检察院一男(检察官)公诉人念了冗长的所谓“证人证词”,庭审的绝大部份时间,都被公诉人读的一份份的“证人证词”所占用。其中,完全不是被告发出去的真相资料,而且无端列举那么多的所谓“证人”。

律师回答:每条“证据”“没有关联性”,或我当事人的行为没有造成任何社会危害,不能作为“定罪证据”,或公安提供的“监控录像”模糊,不能证明是我当事人所为,对证据作了否定。律师提出两方面问题:一是要求,“出示证据”(新发乡发放的真相资料和横幅)。公诉方临时打电话通知公安,从上午电话到庭审结束都没见到所要的“证据”,最后不了了之。

罗翠琴、朱家彩说明自己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去发大法真相资料、挂大法真相横幅就是要让更多的人受益,和明白大法是被迫害的真相等。在每一谈到大法修炼的好处时,就会被审判长或一陪审员打断。

三位律师分别来自北京、广州和云南。在庭审过程中,律师们始终为罗翠琴、朱家彩两位法轮功学员辩护无罪。来自北京、广州的律师在分别为自己的当事人,用“提问”的方式,从一问一答中,否定了公诉人提出的被告触犯《刑法》三百条“组织和破坏法律实施”罪刑,云南的律师也表示赞同。

一位律师表示,无论是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三日罗翠琴、朱家彩去赫章新发乡发真相资料和挂真相横幅,还是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在朱家彩家搜到的一切物品,最多也只是法轮功的宣传品,我的当事人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就想告诉更多的人,是在做好事,并没有触犯国家任何法律,罗翠琴、朱家彩是无罪的,应该无条件释放。

一位律师还特别提醒:面对皇帝的新衣,并不需要高深的学问,只需要普通人的良知与勇气,如果面对邪恶保持沉默,就是邪恶的帮凶,又愧对自己的良心。在错案责任终身追责的今天,请各位法官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公民的宪法权利,承担起应有的历史责任,敢于直面现实和自己的良知,实践法律精神,判本案罗翠琴、朱家彩无罪,予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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