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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卫市孙建锋控告监狱 国保绑架报复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一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宁夏报道)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孙建锋控告银川监狱一案,进行了所谓的“开庭”。此后,孙建锋在家等待着判决结果。九月底前后,中卫市国保大队人员将孙建锋从家中绑架关押了十三天。据悉,参与迫害的人曾放言:你还敢控告?

孙建锋控告银川监狱法院“开庭”情况简述:

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宁夏中卫市中宁县法轮功学员孙建锋到朋友家做客,被中卫市国保大队李金军、李存善等多名警察跟踪绑架,被非法判刑五年六个月,在银川监狱遭受了种种惨无人道的迫害。二零一七年九月底他出狱时,牙齿只剩了十颗左右,完全丧失了咀嚼功能,只能吃流食或囫囵吞咽,而且他腰部损伤,须发变白,身体瘦弱、精神恍惚。

二零一八年五月,孙建锋向银川市兴庆区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状,要求银川监狱停止迫害、承担修复牙齿的费用及精神伤害赔偿,追究入监中心监区长胡建乔、严管监区监区长陆伟、教导员段明亮等人的法律责任。一个多月后,兴庆区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称:该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驳回起诉。孙建锋随后又向银川市中院递交了上诉状。

八月八日,银川市中级法院通过EMS给孙建锋邮寄送达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回证》,传票上“传唤事由”为“开庭”,开庭时间为:“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东区二零一法庭”。

八月十五日下午两点半,孙建锋在十几名亲友的陪同下到法院,守候在门口的安检人员把孙建锋出示的“传票”和“送达回证”收走了。到法庭后,书记员吕瑞另给了孙建锋一张传票和送达回证。这两个法律文书是从新签发的,传票上的“传唤事由”已由原来的“开庭”变成了“开庭(询问)”。书记员要求孙建锋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孙建锋问:怎么没有其它的四样文书?书记员含糊其词地说:你没有授权人,其它几样没有。

法官周振禄询问了孙建锋的姓名、出生日期、住址、电话等基本信息后,又告知了孙建锋参与该案审判的三个合议庭成员的姓名。法官问孙建锋:有无申请回避?孙建锋问法官:合议庭中有无参加过法轮功案件审理的?法官迟疑了一下说:没有。孙建锋说:那就没有回避的。法官对孙建锋说:今天询问是为了确定案件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孙建锋非常不解,就问法官:(我控告银川监狱的)事实理由都在诉讼状和上诉状中写明了,这还不能确定受不受理?法官说:这是二审,是上诉,该走的法律程序要走。孙建锋对法官的解释不太清楚,便没有回答。

当天,银川监狱没有人出庭,整个“开庭”过程大概持续了二十分钟就结束了。旁听席上还坐着多名法院工作人员和四个身份不明的便衣。当天法庭门口和法院周围有不少的公安人员走动或坐在汽车里监视。

当孙建锋和亲友走出法院东区大门,在门前交谈时,发现参与旁听的四个便衣也在门口,其中一个站在台阶上用摄像机给孙建锋一行录像。孙建锋家人见状也拿起手机给他们录了像。孙建锋和亲友走出法院大院离开时,几个便衣分别上了两辆车,开车尾随,跟了一阵子不见了。

孙建锋回家等待着法院公平公正的判决,没想到等来的是国保人员的再次劫持。

中共目前正在兴师动众地“打黑”,法院、监狱和公安国保人员互相勾结迫害好人,这就是典型的黑恶势力。

酷刑演示:罚坐小凳子
酷刑演示:罚坐小凳子

孙建锋,原兰州铁路局银川供电段职工,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到朋友家做客,被中卫市国保大队李金军、李存善等多名警察跟踪绑架,遭非法判刑五年六个月,二零一三年一月被关押到银川监狱。在入监队两个多月期间,他遭入监队安排的五个犯人“包夹”的肆意殴打折磨,致使两颗牙齿脱落,多个牙齿松动、疼痛难忍。两个多月后,孙建锋又被关押到银川监狱严管监区遭“熬鹰”、“坐小凳子”迫害近三个月:每天早上五点多被包夹喊起来,强迫坐在锯掉半截腿、只剩约两三寸的塑料凳子上到深夜一二点。除了吃饭、上厕所,其他时间几乎不让挪动……几天后屁股青紫淤血、几近溃烂,起立时裤子和皮肉粘连在一起,需用手撕一下才能分开。腰腿和双脚酸麻、肿胀,穿不上鞋子。严管监区狱警和犯人每天晚上以谈话为名轮番对孙建锋“熬鹰”,致使孙建锋虚弱到头都抬不起来,包夹粗暴地揪扯他的头发,捏住两颊使劲往起拽头。长期“熬鹰”迫害后,孙建锋出现精神恍惚、心悸、头晕、恶心等各种病症。

关于孙建锋遭受的迫害,请看明慧网文章《宁夏中卫市孙建锋遭五年多冤狱迫害》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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