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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抚松县张春香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吉林省靖宇县法院对抚松县法轮功学员张春香非法开庭,开庭时间从上午十点半拖到接近下午一点,法院对张春香非法判刑三年半。

张春香是戴着手铐、脚镣被搀扶上法庭的。庭内坐满了公检法的人,家人只有她女儿一人(当局十三日中午才通知她女儿十四日开庭的事,并说要参加开庭必需先把身份证传给他们),张春香女儿说她妈妈很瘦,判这几年回来就七十多岁了,女儿很担心妈妈的身体。

庭审过程中,不大的法院门前侧面有两辆特警车、前面一字排了三辆警车、一辆消防车和一辆救护车。这些车一直闪着灯处在待命状态中,包括中午饭都是车上一人进到楼里领回车上所有成员的盒饭拿到车上吃的。

当局对一个接近七十岁的按真、善、忍做好人的老太太,这么大动干戈、兴师动众,足以看出中共迫害善良人是多么的心虚。

在整个过程中张春香只要有机会就讲法轮功真相。她女儿向法庭提交了弟弟的残疾证,阐述了家里的实际情况,法官说证件上的监护人是张春香女儿的名字,女儿说:当妈妈的不是法定的监护人吗?

在法庭上挨着她女儿坐着的人(张春香女儿问他是哪个单位的,回答是公安局的)和她女儿说,你这举证不行。张春香女儿说面对这样的结果自己只有苦笑。那人回答:只有共产党倒了就行了。最后张春香女儿提出上诉,法官说女儿无权上诉。

张春香只是给一个少年讲了退出中共党、团、队的事情,中共就下这么大力气迫害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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