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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迫害实例看经济掠夺的残酷
文/中国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三月二日】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氏流氓集团发动了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实行了三大迫害政策——“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近二十年来,法轮功学员遭受着世人的白眼、冷漠、误解、怨恨;有的被抄家、恐吓,致使颠沛流离、缺吃少穿、妻离子散;有的被绑架、劳教、判刑,遭巨额罚款、酷刑折磨、致伤、致残、致死、家破人亡,甚至活摘器官。但是巨难面前,法轮功学员没有倒下,法轮大法弘传世界,广受爱戴。

二零一六年,我地社保局开始扣发、停发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的退休养老金,涉及到的学员的生活处境瞬间变的异常艰辛,这是“经济上截断”政策的新形式,它是柔性的,区别于以往的刚性迫害。因为它不是直接针对法轮功学员的血腥迫害,更令人不易觉察,但随之而来的压力、艰辛、痛苦与伤害却是巨大的。有的法轮功学员在严酷的压力下,意志都没有被摧毁,却被扣发养老金击垮了,这把软刀子对生命的戕害何等之大!

下面仅举四例:

法轮功学员A

A修炼前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医院能想到的续命方案是做心脏搭桥手术,然而手术费用昂贵。当时她才三十多岁,家里本就经济拮据,还有年幼的三胞胎女儿要抚养,大夫无奈的说:“那你就在家养着。”言外之意就是等死。幸运的是,A紧接着遇到法轮大法,修炼后身体健康,二十年死神都未曾登门。

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八年,A因坚持信仰及讲述法轮功真相,共遭受八次绑架、劳教、判刑迫害,每一次的冤狱折磨都使她九死一生,但她一直坚定、乐观的生活着。

二零零八年五月,国保找上门来要绑架A,她不给开门。国保硬是把防盗门从墙壁上刨下来,闯进去把A绑架并枉判三年。在监狱,A再次被迫害的生命垂危,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保外就医,得以回家。通过学法炼功,A身体很快恢复健康。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A被通知将在十二月份停发退休养老金。A找到当地劳动局和社保局,相关人员说是省里下发了针对所有服刑人员的新文件,所有被判刑或劳教关押过的,都要扣回那几年的工资。按照文件,A的养老金将被扣发、停发。

这种沉重的经济迫害的突然降临,A的心理压力很重,致使心脏病复发,不幸于二零一七年二月初在痛苦中离世,终年五十七岁。让人遗憾的是,A已经写好的《关于取得我应得的退休金的申诉信》也没能前去申诉。

法轮功学员B

B在二零零九年被非法判刑七年,在狱中受尽了包夹在狱警授意下的各种酷刑折磨,奄奄一息。当B于二零一四年保外就医回到家中时,面对的是当年国保警察粗暴执法造成的惊吓过度、精神失常、已被定为二级伤残的小女儿。孩子每天不穿衣服,一丝不挂,二十四小时坐在小卫生间里不出来,谁也不认识,打人,骂人,生活不能自理。

这突然的变故没有压垮这位当时已年近七十的老人,B以常人难以想象的坚毅挺了过来。一个月后,B通过学法炼功,身体恢复正常。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B被当地社保局通知停发养老金,并要求返回其被非法服刑期间已领取的养老金近十三万元。

B家的生活早已负债累累,老伴的养老金每月只一千多元,要养活一家人。这种突然的经济压迫给B和家人带来巨大的伤害,造成生活上的极大困苦。自此,B的身体和精神状态变得很糟糕,她不仅无法顺利的用语言表达完整的思想,而且拿东忘西,记忆力极差。一次,B从厨房出来后,她老伴闻到了液化气的味道,就问:液化气罐关了吗?B说关了。老头不放心,进厨房一看,B关的根本就不是液化气的阀儿,从那以后,更是寸步都不敢离人。

就是在这种情形下,社保局的领导还对B说:欠的钱必须拿回来,你没有钱还,就从你的退休金里扣,若你死了还没还完,就从你的丧葬费里扣,再不够,从你的老伴身上扣……

B无数次的找到社保局沟通,始终没有结果。雪上加霜,社保局还以“不当得利”为由,把B起诉到法院,要求强制追缴养老金。

法轮功学员C

二零一五年五月,C只因粘贴一张法轮大法真相粘贴,就被诬判两年,期间C的养老金不仅全部被社保局扣发,回家后应该正常发放的养老金被停发。

C是七十五岁的孤身老人,早就失去了劳动能力,就靠养老金生活。C为了生存,多次找社保局,社保局一个领导说上面有文件。C要文件,他不给,说不能外传。C最终看到了那个文件,知道社保局是按照其中的第六条扣养老金的,但该文件的第九条就是针对她这种情况而不必扣除的。当C与其说理,那个领导说,你找单位解决。

C找到单位,单位说没钱,不给解决。

C开始向亲朋好友借钱,但对方看其养老金迟迟得不到解决而心生顾虑,常言道:“七十不留宿,八十不留饭”。C也不想让对方为难。结果借钱都没借到。

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C到信访局上访。信访局把社保、C的单位和财税等部门找到一块,开了个所谓的信访联席委员会,商量解决。结果所有部门都把矛头指向社保,说就是它扣发人家的退休金,才出来这么当子事。最后协商,说先给C开着吧,她都那么大岁数了,能开多长时间呢,人家也确实可怜。等C知道结果去找时,社保又变卦了,说不能给你开,如果给你开了,那得多少人来找啊。

于是C去找社保局的局长,局长也是那个话。等再找,在楼梯入口处就站着保安。一个小保安知道C找局长的原因后,就劝C别上去了,说局长有令,放进去一个找养老金的,他就得回家。C往走廊里一看,几步远还有保安呢,无奈只好回家了。

至今,C已经近四年没有得到任何一分的养老金。

法轮功学员D

D修炼前身体患有多种疾病,不能工作,每月工资只二百元钱。修大法后,身体健康。D的丈夫是邪党党员,他看法轮功好,也炼了起来,但自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后,他怕再炼被单位开除而使全家断了收入来源,就放弃不炼了。孩子高考前,丈夫突发脑出血离世。

D靠大法给的好身体出去打工供孩子上大学。不管身处何处,D都按“真、善、忍”去做,她勤快善良,总是为别人着想,几次换工作,原来的老板都是真心挽留。亲属看她生活太难了,就帮她到社区以孩子在外求学为名办了困难补助。孩子大学毕业后,她主动不再领取这份补助。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D被绑架,遭冤判三年半。D在监狱历经磨难后,回到家中,学法炼功,身体很快恢复正常。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D的养老金被停发,按着社保的文件的解释,D的养老金要永远的停发。这日子怎么过呀?一股急火,全身使不出力气,言语表达含糊不清。有时走着走着,就瘫坐在地上。后来,D收到了社保局的通告,要求限期退回已经领取的养老金十二万余元,否则就交予公安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处理。

D数次找到社保局寻求解决这个问题,但社保局不管。后来D上访,他们才内部研究决定,由D的单位给其发基本生活费。直至目前,D的养老金也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

那么,对于在被迫服非法刑期间已经领取的养老金,除了上面提到的几种情况,有的法轮功学员从监狱回来后,因家庭困难,无力返还这部分钱,而被社保局停发了退休工资,为了生存,不得不外出打工;也有的法轮功学员返还了全部费用,从而被重新计算退休工资,说是“正常”开,其实是按照基本工资开的,每月工资往往开不到原先的一半,所以仍需要打工以维持生活;有的是借钱交的社保,所以也得打工还债,甚至都六十多岁了还得白天、晚上打两份工;还有的正在被迫服非法刑期的法轮功学员家庭本来就不富裕,被停发养老金后,家属担负不起长期去监狱探视的车费、旅费及存入学员账户的费用(监狱内的物价高出市场价几倍或者十几倍甚至更高)而减少去探视的次数,无形中减少了监狱的外在压力,使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更肆无忌惮……

以上也只是我地的部份情况,那么全省、全国究竟有多少类似的情形在发生着?

其实,社保局执行的剥夺服刑人员养老金的文件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复函(简称劳社厅复函)二零零一年的文件,但在我地是二零一六年才将该文件实施到法轮功学员身上。具体落实到个人,据社保局说是上边(公安、司法部门)给的名单,但有的法轮功学员早期被非法判刑,在该文件执行时已经出狱的情况下,仍被扣发了养老金。那么即使未到退休年龄的法轮功学员,在其非法刑期内也存在着被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被扣除非法刑期工龄、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等问题,也就是说属于个人财产的养老金待遇都将因非法判刑而被剥夺。

历经监狱折磨回到家中的法轮功学员,没有因为非法刑期结束而结束苦难,另一种迫害——经济迫害的枷锁已经套在了颈上。这种经济迫害与被关入监狱的肉体折磨并行,给法轮功学员本人及其家庭带来的伤害,以及在社会上的负面效应是严重和具有危害性的。这是江氏流氓集团“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的产物。

老有所养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为中国现行法律所保障。实际上,劳社厅复函以及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依此制定的一系列文件违背了违反《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立法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规定,违背了依法行政原则,完全是非法的。中共因社保收支严重失衡,加上贪腐因素造成的财政亏空的恶果转嫁到了被判刑者身上,尤其是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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