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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打、塞大便、上大镣---田凯山在易县看守所的遭遇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三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今年五十五岁的法轮功学员田凯山,二零一七年二月去银行办事,再次被易县国保大队绑架,被非法关入易县看守所,被看守所警察及其指使的在押犯人实施各种酷刑折磨,至今右脚腕还留有被脚镣啃伤的疤痕。

'田凯山'
田凯山

田凯山说,“一连三天,看守所副所长赵华、钟诚、刘玉,每天轮流抽打我,每次抽打我时,用劲全身力气,累得满头大汗。有一次打得我窒息了,才停下来。犯人和牢头回监室后,气愤地说:他们太没人性了。”

酷刑演示:毒打
酷刑演示:毒打

田凯山被易县法院冠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判刑两年,在唐山监狱继续遭受迫害。田凯山八十岁的老父亲由于担忧儿子,悲伤过度离世。

下面是田凯山诉述他这次遭受迫害的经历:

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晚,我开车和同修去易县紫荆关散发大法真相资料。两位同修被当地不明真相的民众发现,强行送往当地的紫荆关派出所,强行逼供,我也被绑架。

第二天上午,我被派出所副所长刘洪春等人强行送往县公安局,被国保大队长田国均等人非法审讯。他们测量我的血压高,血压140/180,到看守所后,狱医又测量仍然很高,不敢收留,他们不死心又送到县中医院后,测量还很高,紫荆关派出所副所长刘洪春把医生叫到一边再次预谋迫害,医生开了单子强行送去了看守所,就这样反复两次,看守所无奈才收。

为了维护法轮大法、维护对“真、善、忍”信仰的权利、我绝食抗议非法抓捕关押,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在这期间,家人多次去看守所、公安局要求放人,我于十月十九日从看守所回家。在家的三、四个月里,易县公安局多次打电话找我,并到淶源我老家找我,企图再次绑架我。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我有事去淶源银行办事。办完事两个小时后,银行给我打电话,要求我回去再签个字,我不知是陷阱,就去了银行。原来,当易县公安局找不到我时,就在全国网上通缉,我在淶源银行办事,被他们监控到(公安局或者国安局滥用银行系统对民众监控),结果被淶源和易县国保大队合伙绑架。

易县国保大队长田国钧,对我非法审问。我拒绝回答,再次被关入易县看守所。在看守所田国钧再三非法审讯,为零口供,我指出公、检、法机关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犯罪行为,要求无条件释放我。我拒绝穿号服,坚持炼功。看守所非法剥夺我见家人的权利,我绝食要求见我家人。绝食五天后才见到家人。

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易县法院非法对我进行庭审。我家人为我聘请了人权律师,帮我从法律角度维护公民的权利,指出易县公、检、法机关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违法犯罪者,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我。但是,法院并没有采用律师的意见。而是听从610的操控。继续预谋对我非法判刑。因此我绝食抗议,要求立即释放我。他们就对我采取各种酷刑:

一、戴脚镣、掏腿铐

在第一次绝食时,看守所警察给我戴上了手铐、脚镣。按照他们的邪恶规定,如果法轮功学员三~四天后不吃饭,就把手铐改为掏腿铐,就是双手抱着一条腿铐上,双臂抱着一条腿、头朝下艰难行走。几天后,他们就真的给我换成“掏腿”铐。

中共酷刑刑具:手铐脚镣
中共酷刑刑具:手铐脚镣

二、在厕所灌食被殴打

在几次绝食期间,看守所动用严管的犯人对我大打出手。目的是让我放弃修炼、放弃绝食、放弃抗议。为了掩盖犯罪事实。每次给我强行灌食就把我弄到厕所,因为那里没有摄像头。犯人们为了讨好恶警,不择手段的对我任意的辱骂殴打。犯人和警察共七、八个人用两把椅子强行按住我,因当时我被戴着脚镣和掏腿手铐,没有任何挣扎能力,无可奈何的听任他们的毒打。有的打我嘴巴、耳光、拳打脚踢、有的用胶棒打我、使劲用带勾很粗的铁丝和竹棍抽打我的脚心。一连三天,看守所副所长赵华、钟诚、刘玉,每天轮流抽打我,每次抽打我时,用劲全身力气,累得满头大汗。有一次打得我窒息了,才停下来。犯人和牢头回监室后,气愤的说:他们太没人性了。

中共酷刑示意图:殴打
中共酷刑示意图:殴打

三、把厕所的烟头塞嘴里

有一次七~八个人就按住我说:你吃不吃,不吃给你加点味道。他们就用厕所里盛烟头的铁盒子里的烟头烟灰、菜汤、馒头搅在一起往我嘴里灌,我把他们塞进嘴里的过滤嘴烟头喷出来,正好喷在副所长刘玉身上,刘玉破口大骂,左右开弓打我嘴巴,随即,把喷出的烟头再次塞进我嘴里。

四、往嘴里塞大便

为了达到让我进食的目的,看守所长王正华把那天给我灌食、打我的警察(没有一个犯人)们召集起来,强行给我灌食,灌到一半时,王正华要求我自己进食,我拒绝。他冷笑着说:你再不吃饭,就给你吃大粪。王正华就命令警察捡来一塑料袋粪便。副所长钟诚就戴上手套捡起粪便就往我嘴里塞。我想躲避拒绝,但是身戴掏腿手铐和脚镣,我用尽全身力气挣扎也躲不过。他们七~八个人按着我,我被他们涂抹的嘴里、脸上、头上、身上全都是粪便,臭气难闻。

五、撕烂嘴里的肉

在灌食时,犯人们用尽全身力气,双手捏住我的腮帮子,往里灌,把腮帮子和牙磨的血肉模糊。

六、“金鸡独立”踩镣环压脚骨

为了让我张开嘴,犯人们手脚并用,手按住我的头,脚踩在脚镣上的突出部位,另一只腿腾空,“金鸡独立”似的把全身重量都压在脚腕子骨上,我疼痛钻心,痛不欲生,张开嘴大喊,他们趁我张嘴时,就往我嘴里塞东西。他们威胁我说:我们见过的人多了,没有一个不服的,你不吃,你往后看,我们有的是办法叫你吃饭。在监室里,牢头就用鞋底抽打我的脸。

酷刑演示:鞋底打脸
酷刑演示:鞋底打脸

七、强迫犯人写诬告状

看守所为了加重对我的迫害,就召集我所呆过的监室的牢头,强迫他们让号里所有犯人们给我写诬告材料,叫他们向法院告我:说我不悔改、讲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讲中共怎样迫害中国民众、为什么三退、讲善恶必报的天理。以此来作为加重迫害我的证据,王正华威胁说:你再不吃饭,我就把这些材料交到法院,作为重判你的证据。

八、“熬鹰”

为了逼我就范,看守所指使犯人在没有监控的地方对我进行殴打。警察还和犯人约定晚八点后,关闭监控,犯人可以任意的用不同方式毒打我。让犯人们看着我不许我睡觉,也就是连犯人也睡不了觉。只要我一合眼,犯人们就整我,这叫“熬鹰”。他们满腹牢骚,不敢责备警察,却把怨气撒在我身上。这样持续了四天三夜。

九、精神折磨、侮辱谩骂

为了逼我放弃信仰、放弃绝食抗议,他们把李洪志师父的名字写在一条白布上挂在我的背后,让犯人们任意辱骂,我绝不容忍师父被侮辱谩骂,就拼命的想把布扯了下来。我严正告诉他们说:你们不许骂我师父,想骂就骂我吧。我这样一说,他们骂的更起劲了,发疯似的,失去理智。为了让众生少造业,我只好不说话了。当时我的心象碎了似的:众生啊,你们在犯罪呀?你们只知道怕共产党、怕警察,为什么不惧怕佛法的威严与慈悲同在呢?他们都知道大法好,可是在邪恶的威逼下,与大法对立,甚至走向了反面。我惊呆了,怕众生造业怕众生犯罪,于是开始吃饭。过后,我清醒了,这都是邪恶的伎俩,为了毁灭众生为目的。清醒后继续绝食反迫害。

十、八个手铐呈“大”字形铐在床上

看守所对我的迫害也使尽了招,又怕我死在看守所里,怕它们承担责任,就把我送进了县医院,关入单人房间,按上了摄像头。警察用了八个手铐把我呈“大”字形铐在床上。还有一种新出的电子脚镣,把我双脚分开,一个脚镣、一个电子脚镣双保险,右脚伸出床外,下面再加两个铐子跟床下勾紧,上面俩个手铐铐着胳膊,让我丝毫动弹不得。警察得意地说:这不是让你舒服的地方,让你感受一下这里的滋味。过不了三天,你自己就得要求回去了。

酷刑演示:死人床
酷刑演示:铐在床上

恶警整我时,就用脚狠踹右脚下的铐子,使右脚腿向外掰、向下拧,右脚腕被铐子勒进肉里,疼痛难忍。副所长刘玉恶狠狠的说:你不配合,我只想弄死你。我们白天上一天班,晚上还得看着你,想玩女人也玩不了,我恨死你了。他们不让我睡觉,我一合眼,警察就用矿泉水瓶往我身上、头上浇水。

所长王正华每天下午到医院来对我施暴,狠狠的说:我见过的人多了,没有一个不服软的。在外边,有个叫什么老大的,叫什么龙的,最后还不跟小绵羊一样乖乖的听话?叫爷求我们?在我这里,没有超过五天的,到时候你就是求我,我还不一定让你走呢,你就在这里好好享受享受吧,你想死也死不成。

十一、往胃里大量注水,不许排尿

在医院和看守所里,共给我下了四次胃管。用大注射器往胃里大量注水,加上输液一会儿肚子就鼓鼓的,想排尿,不给开铐子,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感觉膀胱要撑破似的,还要让我再等十分钟,或等他们吃饭后才准许我小便。有一次最长等了两个多小时,造成小便失禁,想尿也尿不出来了。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想摧毁我的意志,叫我在生不如死中向他们妥协。

有一次我听到好象一位上级的人给他们打电话说:狠狠地整。李所长说:怎么整?再整就整死了。

在医院的第六天,见我没有妥协的迹象,看守所长王正华就急了,因为在他们的印象中,再硬的汉子,也没挺过五天的。他无可奈何地说:老田,咱们回去吧。我说:回哪儿?他说:回所里呀。我说:我要回家。他们象泄了气的皮球一样蔫巴了,收拾收拾行李,又把我送回看守所继续迫害。

回到看守所的第二天,王正华就把法院和检察院的人找来和我谈话:你要是吃饭,就少判你几年。被我拒绝:我没有罪,为何判刑,我要求立即释放。

十二、上大镣四十五天,脚腕残留疤痕

回到看守所,我被转到第三个监室(严管号),犯人们对我的遭遇也感到很震惊:这警察也太狠了!

这次绝食,他们给我上大镣四十五天。我的脚骨上流满了脓血,双脚肿的像个大馒头。手一按就是个深坑。至今我的脚腕上还留有被镣铐啃伤的伤痕。

中共酷刑示意图:上大镣
中共酷刑示意图:上大镣

他们怕我死在看守所,一个星期后,法院就草草下了判决书,对我非法判刑两年,于二零一六年八月二日送往河北唐山监狱。

在我离开看守所时,所有我接触到的犯人包括参与迫害我的人,都明白真相了,牢头们都向我赔礼道歉,说他们都是被逼无奈的,请我多多原谅,都给他们做了三退。

我没有半点怨恨参与迫害我的易县公、检、法人员,只希望你们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守住良知、维护公正,早日远离邪恶(三退),请你们都来读读教人修心向善的《转法轮》。


法 院 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 梁爱东 13932216164
检察院 公诉人;魏复兴
涞源公安刑警大队;中队长;杨国强 手机号码 13832278916
大队长;马永军
涞源公安国保
易县国保大队:
办公室 0312-8212918
大队长田国军 13832205568、13532205568
相关信息:
审判长:徐晓亮 17731207560
审判员:范玉桐 17731207530
公诉人:王国平 13111605168 0312---8221629
易县紫荆关派出所:
电话:03128270110
所长刘洪春 13722217022
易县看守所:0312-4700162
易县看守所 赵华 电话 15931848519
保定市看守所: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旅游路,邮编:071000
电话:0312-8051060
所长刘翔 18633623999
中共易县县委防邪办(610)主任:齐高 0312-8887610
直接参与绑架、迫害人:易县紫荆关派出所:
易县国保大队大队长田国军 13832205568、13532205568
副大队长张海燕 0312-8212918
法院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易县开元南大街33号 邮编074200 区号0312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张士宏 院长 17731207501 8875001
赵 亮 副院长 17731207502 8875002
梁正青 副院长 17731207503 8875003(主管刑事庭的副院长)
李宗成 副院长 17731207366 8875005
耿志芳 纪检书记 17731207506 8875006
何秀峰 政治处 17731207509 8875007
刘 启 党组成员
负责本案的是法院 执行二庭 庭长:许晓亮(主管次案的法官)
许晓亮 执行二庭庭长 17731207560
李惠军 执行二副庭长 17731207561
张艳宾 执行二副庭长 17731207562
李树江 执行二副庭长 17731207563
杨希彬 执行二审判员 17731207565
丁茂喜 执行一庭庭长 17731207569
王永山 执行二副庭长 17731207570
张艳军 执行二副庭长 17731207571
钟继红 执行二副庭长 17731207572
易县检察院:
何建刚 13931290120 0312-8816868
韩 柱 13803283326 8218102 8211620
王彦君 13731228668 8218030 8855888
邹洪春 13903329638 8218101 8213158
倪建萍 13503127221 821800
杨春辉 13513128877 8218103
刘向阳 13731212895 8215648
袁占河 13831238251
公诉科:
科长赵秀奇 13903324259 8813567
副科长王国平 13111605168 8221629(此案公诉人)
吕玉江 13933229574
葛建国 13472240616
孙士程 15531223996
张华 15833335752
易县政法委:
书记杨辉 13393326688、0312-8212588
宋桂荣 13603224198
易县610头目齐高 0312-8887610
易县公安局:
电话:0312-822511、0312-8212110
局长王丙武
政委齐永安
副局长:王振生、李金承、王修成、刘志成、张大成
易县国保大队:
办公室 0312-8212918
大队长田国钧 13832205568、13532205568(现已调入易县看守所任指导员。)
大队长张海燕
国保警察:冯文广13931368469冯立军 1893267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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