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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密山市三名法轮功学员两次被非法开庭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密山市法轮功学员孙金奎、王雅丽(王亚利)、王淑桂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被绑架,在过去的一年多中,她们分别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和二零二零年一月九日两次被密山法院非法开庭。以下是两次非法开庭中的一些情况。

一、2019年11月5日第一次非法开庭

2019年11月5日上午10点55分左右,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法院对鸡西法轮功学员孙金奎、王雅丽、王淑桂非法开庭,12点休庭,下午1点开庭,下午3点25分休庭。结果是卷宗退回鸡西市公安局补充鉴定。

上午10点55分,书记员邵枫宣读法庭5条纪律。审判长张莹(女)、两名女陪审员(无名)、密山市检察院公诉科两名女公诉人(无名)和三名律师依次进入法庭。她们面前桌上没有公示牌。

张莹问:政法委的人来了吗?前排第四座位一个女人举手,此女有30多岁,约1米6的个头。

孙金奎、王雅丽、王淑桂戴手铐进入法庭,律师提出应该除去械具,张莹同意。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王淑桂聘请的常人律师做有罪辩护。张莹说:可从轻审判,按照刑法300条规定,可判3~7年徒刑。

孙金奎说:卷宗的时间不对,我是10号被绑架的。我在市里看见一个同修给我一个兜,让我把兜给另一个同修送去,我当时不知道兜里装的是啥,也没问。警察问:兜里有8瓶墨水,红的2瓶,白的2瓶,黄的2瓶,黑的2瓶。是干什么用的?孙说是印书用的。孙说她不认识王雅丽是谁。其它基本都对,没有疑义。

公诉人宣读王雅丽家有19捆书和230本小册子、法轮功资料、大法师父法像和几本书。王雅丽说:2018年11月8日下午2点多钟,我从自己家下楼时,被一高一矮两个男便衣绑架,不知道这俩个人是干啥的,他俩没有出示身份证件,我被带到停放在相邻楼下的一台警车里,有一个便衣把我的身上的钥匙抢去就走了。后来警车开到我家楼下,警察带我上楼敲门时,便衣从屋里面把门打开。我看见屋里被翻的乱七八糟。师父的法像和大法书被抄走了。卷宗里写的是9号,时间不对。我被警察绑架,我没有罪,我不认识孙金奎。便衣让我在三张搜查清单上签字,我只在其中一张上写的有电脑和手机的搜查清单上签字了,那两张搜查清单上我没签字。电脑里啥都没有,屋里那一台打印机是别人送来的,我不会用。我家没有19捆书和230本小册子。

庭长和公诉人让王雅丽看卷宗上她签的字,王雅丽经过仔细辨认,笔迹不对,不是她的笔迹,要求做笔迹鉴定。公诉人微笑自语:那样我还得改起诉书。

律师提出质疑:

(1)要求播放现场搜查视频。

(2)现场搜查视频显示的时间是2点40分到3点25分。而卷宗上写的时间是15点30分到16点25分。律师质疑:从这一点来看,警察在半夜2点半又到王亚丽家抄家。警察到王亚丽家抄家2次。张颖说不是半夜2点,卷宗的时间是下午2点。律师说我们是24小时制,下午2点应该写14点。张莹笑说写几点都行,就是时间呗。

(3)现场搜查视频显示搜查现场有2人,卷中写有7个警察证人,律师要求7位证人都到庭作证。

(4)搜查视频显示佛龛下有2个抽屉被拉开了,每个抽屉里有几本书,地上没有19捆书和230本小册子。律师质疑卷宗里写的有19捆书和230本小册子是从哪来的?如果每捆书是10本,19捆就是190本,佛龛下的抽屉根本装不下。

(5)律师提出,国家出版总署柳斌杰19号令里的第99和100号令废除“禁止出版法轮功书籍和音像”的出版禁令,国务院和公安部规定的14种邪教里没有法轮功。

(6)律师当庭提交近几年法院对法轮功人员释放,不予宣判的案例。

张莹说:把卷中退回鸡西公安局鉴定(自语:折腾着玩呗)。15点25分宣布休庭。

注:后来才知道有一名公诉人叫曲丽丽。

责任人:
审判长:张莹
书记员:邵枫
陪审员;两人(无名)
公诉人两人:曲丽丽;15946692661和(无名)
政法委:一名女官员(无名)

二、2020年1月9日第二次对王雅丽、孙金奎、王淑桂非法开庭的情况

2020年1月9日上午10点15分,黑龙江省密山市法院第二次开庭,对王雅丽,孙金奎,王淑桂(贵)三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

开庭前知道庭长是张莹,陪审员、公诉人面前没有公示牌,不知道她们都叫什么名字,没有信息公开。

张莹出示了鸡西公安警察补充的三条。第一条王雅丽已经在三张搜查清单上签字,笔迹一样。第二条现场搜查视频上传到省厅,省厅下载后打不开。 第三条有现场搜查记录,证人不用到庭。佛龛下抽屉里的小册子拿出来放在地上把封皮翻开拍照的,所以和原来的不一样。

在法庭“王淑桂(贵)向法庭提出:我的案子和她们不是一个案子,应该把我的案子和她们分开。我错了,我要求早日回家。庭长张莹说:你本来和她们不是一个案子,可是鸡西公安把你们的案子合到一起了,分不开了。你着急回家也不行,你的同修(指王雅丽)不认罪,非要鉴定,那就等吧。

密山检察院有一男一女两个公诉人到庭。审判进行到20来分钟时,王雅丽再次提出笔迹鉴定。那个20多岁戴着眼镜,摸红嘴唇的女公诉人有点急了,大声呵斥王雅丽说:鸡西在补充证据上都写了是你签的字,那些资料也是在你家搜出来的。阻止王雅丽为自己辩护。

律师当庭提出:要求女公诉人公开自己的身份信息,张莹说:他们是检察院的。律师问:叫什么名?检察院那个男的又说:她是密山检察院的。律师说:检察院的也得有名有姓啊?第一次开庭检察院来两个女的,这次又换两个人。需要核实你们的真实身份,你们四个人都叫什么名字?在律师的追问下,那个男的说:我叫“张静义”,她(指红嘴唇)也是检察院的。那个抹红嘴唇的女公诉人始终没敢说出自己叫什么名字。

公安侦察公安侦察补充写道:搜查视频上搜查视频上传到省厅,省厅下载后,搜查视频的后半部份打不开。律师说:不具备法律效力。王雅丽说:日期不对,我是8号被绑架的,我记得那天下点小雪。卷宗上写的是9号,日期不对。我家没有19捆书和230本小册子。有一张搜查清单上写的有电脑和手机我签字了。那两张搜查清单我没签字,我要求做笔迹鉴定,我没犯法。审判长张莹大声威胁说:不就差个日期吗?8号、9号能怎么地?王雅丽你非要鉴定就得重判,一定的。下次不一定哪天开庭,得等很长时间。那就退回去做笔记鉴定,折腾着玩呗。

律师问:现场搜查记录上是两个人,现场搜查证人是七个人,那几个人是谁?(没人回答)。王雅丽说:警察让我把朱纯(春)荣说出来就让我回家,警察竟骗我。律师对王雅丽说:从搜查笔录和照片上看,那230本小册子应该放在你家南屋的床上。王雅丽说:我家住的是腰屋,没有南屋。我家没有230本小册子。

庭审到11点15分进行不下去了,张莹庭长宣布休庭,等做完笔迹鉴定后再开庭。

注:后来才得知密山检察院红嘴唇叫“柴华”。

审判长:张莹办5266753 宅5228757 手机13351878568
书记员:邵峰、×××(女)
陪审员:两名女性陪审员
张静义:公诉科长 办0467-5298631、18714496767
柴 华:公诉科员 办0467-5298629、18246766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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