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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吴碧林坚持信仰 汉口监狱拒绝家人相见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二零一九年四月底,吴碧林因信仰法轮大法被冤判五年,上诉到武汉市中级法院后,中院维持非法原判,现吴碧林被关在汉口监狱,狱方一直以吴碧林坚持信仰,拒绝家人见面。

汉口监狱人员不透露吴碧林被非法关押的具体消息,只是告诉她的家人:吴碧林是“重点”(迫害对象),她自己不“转化”(“转化”即放弃修炼法轮大法),被关到监狱之后,那些“转化”了的,受她的影响,又反过来了,继续修炼法轮大法了。

吴碧林已是年逾七十的老人,二零一五年,大腿部被公共汽车撞骨折,当时没有为难汽车司机,让司机走了。他的儿子送她去的医院做了手术,术后,吴碧林走路有些蹒跚。

吴碧林的血压一直以来都很高,被非法关押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东西湖二支沟)时,医生经常给她量血压,血压时而高达一百九十、二百多。现在见不到她,吴碧林的家人非常担心她的身体状况,

吴碧林女士,原是武汉市物资局的干部。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团伙迫害法轮功以来,吴碧林女士二十次被非法拘捕关押,几乎每次都是在被迫害致生命垂危时,才将她放回家。二零一一年吴碧林曾被江汉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由于身体原因监外执行。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武汉市江岸区东立国际片警伙同该社区人员冒充吴碧林的丈夫的同事敲开她家大门,强行绑架了吴碧林,并非法抄家。六月初,汉阳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吴碧林被非法关押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武汉市汉阳区法院非法庭审吴碧林,律师为吴碧林作无罪辩护时指出:对吴碧林的指控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应宣判无罪;并指出办案程序多处违法,应当纠正,并应当追究办案人员的违法犯罪责任等。

吴碧林在法庭陈述:炼功前,长期经受了腰痛多种疾病折磨,每年患病一、两次,躺在床上起不来,得一周才能好些。一九九九年前开始修炼法轮功,很快疾病就好了,觉得法轮功真神奇,从此坚持修炼,认为修炼法轮功使自己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可能是犯罪。

审判长梁宏(女)无视宪法、法律,多次粗暴打断律师辩护,并多次无理粗暴剥夺吴碧林为自己辩护的正当权利。

在开庭前的数月,一审法院梁宏等人竟然把本案案卷移送二审法院“内审”,由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定罪量刑等做出决定,据梁宏说,这是武汉市中级法院的要求。这就告诉人们:汉阳区法院的开庭审理和之后的裁判,都纯粹是走过场的游戏,是虚假的一审,实际是执行武汉市中级法院的一审意见,而且是未审先判、不公开审判。

所谓的“二审”实际是不存在的。这就严重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在破坏法律的正确实施。这也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二十多年间,武汉市中级法院不纠正冤案、错案,非法维持原判的根本原因所在。

汉口监狱地址:湖北省江汉经济开发区江达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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