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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绝密文件曝光其罪恶
文/岳高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中共二十年前的绝密文件近期曝光,证实了中共打着法律之幌,操控公检法系统对法轮功学员恣意实施“群体灭绝”的罪行。

绝密文件 铁证如山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三十日,中共最高法院办公厅秘书一处印发了一份被列为“绝密”的文件,由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五个部门联合发布的所谓司法意见。该文件中称,“各级政法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时任头目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所有犯罪指令,不但对法轮功学员的信仰和行为罗织了众多罪名,还声称办理涉及法轮功的案件“政治性、法律性和政策性都很强”,要求“各级政法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

这份绝密文件,将法轮功学员群体、与法轮功学员实践“真、善、忍”或和平传播法轮功真相的行为,都列为“打击重点”,并规定了针对性的“罪名”和处罚手段。例如,该文件将法轮功学员编写、印制与传播法轮功宣传品的行为,定性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用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此外,该文件将法轮功学员揭露中共官员非法抓捕、劳教、判刑,与使用酷刑导致法轮功学员伤、残、死亡等罪行的行为,定性为“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侮辱罪或诽谤罪定罪处罚”。

这份公检法联合发布的绝密文件本身就证明中国根本没有司法独立,所谓的法律就是中共迫害无辜民众的工具,中共就是一个黑帮组织。

中共迫害法轮功 触犯“群体灭绝罪”

这份绝密等级的司法文件显示,中共利用国家绝对权力,非法且恶意迫害法轮功群体,自曝了它触犯“群体灭绝罪”的证据。五个部门出台这份文件,本身就是违法,因为没有法律授权它们可以立法。文件本身既不是法律,却对法轮功学员“量体裁衣”、“因人设罪”,也不符合司法解释的性质。依据中共的《保密法》第十五条,绝密级文件的保密期限不超过三十年,此时曝光该文件,让中共的“群体灭绝罪”恶行已大白于天下。

首先,中共迫害法轮功,并非法律行为,而是政治运动,是中共打着法律的旗号,利用公检法充当打手所实施的政治迫害。其次,多年来的法轮功案件中,没有任何检察官、法官或警察能够拿出给法轮功定性的法律依据。第三,法轮功学员没有任何违法或犯罪的行为。

这份绝密文件提到的“刑法第三百条”,也是中共构陷法轮功学员最常见的罪名——“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长年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正义律师,对该罪名的所有规定都做过详细的研究,得出来的结论是:没有任何法律把法轮功定性为×教。中共的公检法相关人员迫害法轮功,正是体现了彼等执行这份违法文件的犯罪证据。

中国的法官们都清楚知道,二零零零年中共国务院公通字【2000】39号文件里,公安部规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根本就没有法轮功;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国家新闻出版署第50号令》废止了一九九九年对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禁令;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中共《法制晚报》又公开重申了公安部【2000】39号文件的通知,再次明确了法轮功不是邪教。

中共犯下“反人类罪” 面临无限期追诉

宗教与信仰自由,原是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共却践踏法律,戕害人民信仰自由。几十年来,中共的人权记录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批评。无论联合国、美国国务院或“国际特赦组织”、“人权观察”等组织公布的各国人权报告,有关中国侵犯宗教自由的问题总占有极大篇幅,引人注目。

今年三月四日,美国非政府组织“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公布了“2020年全球自由”(Freedom in the World 2020)调查报告,在总评分100分中,中国大陆仅获10分,继续被评为“最不自由”国家;四月二十八日,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United State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简称USCIRF)发布今年度全球宗教自由报告,由于中共严重迫害信仰,中国连续二十一年被列入“特别关注国”,此情况属于“恶劣中的最恶劣”。

自二零零二年起,法轮功学员向国际刑事法庭与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荷兰、西班牙、比利时、澳大利亚、新西兰、台湾和韩国等众多国家的法院,以“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控告中共头目江泽民、“六一零办公室”曾庆红、周永康等多名中共官员。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七日,英国“ 独立人民法庭”终审裁定中共犯下“反人类罪行”,认定中共大规模摘取法轮功学员的活体器官。

国际刑事法规定,“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属于国际社会关注的最严重犯罪”。国际法规定, “反人类罪”是最严重的国际犯罪,不适用普通刑事追诉时效制度的限制,可进行无限期追诉;而且惩罚原则之一是“罪责自负”,不会因行为人是“执行上级命令”而免除责任。

犯罪者唯一出路:退出中共

值此全球掀起的灭共浪潮,中共与其成员所犯下的“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都将面临审判。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或涉及这些罪行的中共成员,在被送上审判台之前的唯一出路,就是立即停止迫害、彻底脱离中共,并严正发出声明退出中共(党、团、队)相关组织,并举报共产党所犯的罪行。

法轮功是教人向善、按“真、善、忍”为准则修炼的高德大法。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检察院、法院与政法委、“六一零办公室”、公安、司法同流合污,助纣为虐,连手非法抓捕、起诉法轮功学员,把善良好人非法判刑送入监狱,至少有四千五百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造成无数家破人亡的人间悲剧。二十一年来,中共违法弄权,利用法律,罗织罪名,构陷无辜的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关押与判刑,恶行昭彰。

从绝密文件曝光,印证了中共是“反人性、反自然”的流氓集团,它完全背离了信仰自由的普世价值。全球所有的正义之士,包括海内外华人,都应该坚定护卫信仰自由,严厉谴责中共迫害法轮功、斲丧基本人权的滔天罪行。善恶终有报,衷心祝祷中国大陆的民众脱离中共,早日迎来没有共产党的新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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