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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凤城鞠世淼、孙忠琴、佟秀红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八日,丹东市凤城市法轮功学员鞠世淼、孙忠琴、佟秀红,在凤城大兴镇,给村民送明慧新年台历、福字和期刊等,被大兴镇政法综治委员宋传刚等人绑架,后被构陷到丹东市振安区法院。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三位法轮功学员被丹东市振安区法院非法判刑:鞠世淼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款五千元;孙忠琴三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五千元;佟秀红十一个月,勒索罚款三千元。鞠世淼、孙忠琴不服丹东市振安区法院的非法判决,已向丹东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佟秀红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八日被“取保候审”,已回家。

鞠世淼,男,四十五岁,原辽宁省直信息总台财务人员。修炼法轮功后,按真、善、忍的原则做好人,在生活中,处处与人为善,家庭和睦,在工作中任劳任怨,深得领导的器重。为澄清法轮功真相,鞠世淼曾多次去北京上访,曾被非法拘留,非法劳教,合计四年。

孙忠琴,女,六十八岁,性格温和、善良,是个典型的贤妻良母。孙忠琴因为向民众讲清真相,二零零七年,曾被马三家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期间受尽酷刑和奴役,二零一一年被非法判刑三年,在辽宁女子监狱,被恶警指使犯人关进小黑屋里暴力殴打、扒光衣服浇凉水等。

给民众送福 遭警察绑架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八日上午十点左右,鞠世淼驾车,搭载孙忠琴、佟秀红,到凤城市大兴镇三组给村民送明慧新年台历、年画、福字和真相期刊等资料,被大兴镇政法综治委员宋传刚、大兴镇政府郭春宇、曹德省、李方旭等人,伙同当地警察绑架。鞠世淼遭恶人殴打,眼镜被打碎。鞠世淼的私人轿车、身上的银行卡等物品,及车上的真相资料被恶人劫走。

傍晚,三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至凤城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多个警察去三位法轮功学员的住处非法抄家,劫走学员的大法书籍、真相资料、打印机等许多私人物品。当时在鞠世淼住所的法轮功学员周春玲也遭警察绑架。

当夜,孙忠琴、佟秀红、周春玲被秘密关押到丹东看守所,鞠世淼被非法关押在凤城看守所。周春玲被非法拘留十二天后释放。

两次非法庭审 律师做无罪辩护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八日,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检察官王宇、检察官助理王聪向丹东市振安区法院非法起诉鞠世淼、孙忠琴、佟秀红三位法轮功学员。

鞠世淼、孙忠琴的家属聘请了北京董律师和厦门杨律师为自己的亲人做无罪辩护。九月四日,董律师向丹东市振安区法院递交了“请求贵院作出鞠世淼案不归司法机关管辖不予审理决定”的申请书,法院始终没给回应。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上午,丹东市振安区法院非法庭审鞠世淼、孙忠琴、佟秀红,三位法轮功学员都被戴着沉重的脚镣和手铐,走路都很吃力。法庭不让家属旁听,律师据理力争,审判长郭忠仁同意可以进两人。

律师指出审判程序多处违法,因此非法的庭审未能进行下去,从下午一点一直拖到晚上七点多休庭。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八日,佟秀红被“取保候审”,放回家。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丹东市振安区法院再次对鞠世淼、孙忠琴、佟秀红非法开庭,开庭前法院向法轮功学员家属施压,逼迫学员辞退董律师,但董律师和杨律师仍顶着压力出庭为法轮功学员做了无罪辩护。

当庭,律师平和、有条有理的做了完整的无罪辩护。律师说:修炼法轮功属于信仰自由,对社会没有任何危害,也没有给他人造成任何伤害,思想、信仰不构成犯罪。不论有多少法轮功资料都不是犯罪,信仰真、善、忍没有罪。

鞠世淼、孙忠琴均表示:法轮大法是正法,法轮功书籍是教人向善的,是合法出版物,因此说“法轮大法好”、散发法轮功书籍都是合法的。

非法庭审从下午一点一直进行到四点多休庭。

非法判决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丹东市振安区法院做出非法判决:鞠世淼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款五千元;孙忠琴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五千元;佟秀红被非法判刑十一个月,勒索罚款三千元。

鞠世淼、孙忠琴接到判决书后,即向丹东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目前,鞠世淼仍被非法关押在宽甸看守所,孙忠琴被非法关押在丹东看守所。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东泰路225-4号 邮编118000
刑事审判庭:
郭忠仁:办公电话:0415-2277335 手机:13358781609
宫莹 办公电话:0415-2277353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九连城镇九连城村 邮编118000
检察官:王宇
检察官助理:王聪
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大兴镇
地址:凤城市大兴镇佟家村七组198号 邮编:118111
宋传刚 大兴镇政法综治委员 办公电话:0415-8662438
郭春宇、曹德省、李方旭 大兴镇工作人员
曾凡庆(非法证人) 家庭住址: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大兴镇安乐村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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