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近日获悉天津市宁河区法轮功学员王淑敏,被非法判刑四年。王淑敏不服冤判,已向天津第三中级法院上诉。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王淑敏被天津宁河公安分局、宁河芦台镇派出所、街道,联合绑架,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宁河区看守所,期间两次非法抄家。 芦台镇派出所、宁河公安分局警察将她构陷到宁河区检察院,检察院于九月初以证据不足退卷,警察仍不放人、于九月三十日再次将构陷案卷送到检察院,随后检察院再次退卷。整个过程,警察根本不接待律师,任何消息都不通知王淑敏及她家属。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九日,律师突接宁河法院通知让其办委托手续,方知其已被构陷到法院。 五月二十五日,在宁河检察院通过视频进行了非法庭审(庭审前半小时通知律师改变了庭审地点),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王淑敏当庭质问公诉人什么是法律实施、什么是邪教组织等,公诉人根本答不上来。公诉人常宁把两高解释当法律,当律师予以纠正时他当庭恼羞成怒。 三个多月后,近日一纸判决书非法判王淑敏4年冤狱、并勒索罚金一万元。王淑敏不服冤判,上诉。 宁河区相关人员信息 主审法官:靳加伏 办69561332 手机1892047312 检察官:常宁:(信息不详)天津宁河区法院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7号 邮政编码:301500 诉讼服务电话:12368 联系电话:022—69591337 法院院长 于盛乐18522678089 法院副院长 庞海顺13602136658宅69582856 蔡骏清 办69119868 宅69589218 手机13502160044 王树伦 办69591966 宅69593620 手机18920297853 13512005588 李贺永 办69561350 宅69566998 手机13821532888 审判长汪卫军18920799998办69561332 家电69597986 审判员李洪文 13820810822办02269561329 刑庭庭长 曹铁办69561327 手机18920297187 13002213376 李长喜 办69222988 宅 69569383手机15922278661宁河区检察院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沿河路1号 邮编301500 电话:(022)69591258 天津市宁河区检察院检察长 王建军(原检察长已经换):022-69591258 公诉科副科长:朱德增13920856876 公诉科 李菁华:13752719369 公诉科副科长:李晓媛 13820852207 张振英 13212087216 甄玉光 13820322158 杨玲 13132059728 牛会明 13920592292王蓬 13821626132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局长 赵刚(现任):13902179186、022-69591252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政委 苗立勇(现任):13001388555 副局长赵国悦13702122009 副局长李铁强13820305665 副局长刘志新13902099994 副局长郑顺红 02269573053住址:宁河县芦台镇唐宁里4-2-302 宁河区“610”办: 电话02269577588 主任岳文平022-69577588、13702096285 岳文平妻冯克玲13001393486住址:宁河县芦台镇光明小区庆阳里2-3-501 天津宁河区政法委书记 边均兴(现任):13802132768、02269591922 天津市宁河芦台镇派出所: 地址:芦台镇建设路3号,邮编301500 电话:02269591457 所长王宝军1351616955518920143686 所长杨树俊13920711234 副所长项峥1382009529 办案警察石韦:13820185509 天津市宁河区看守所所长 蒋军民(原看守所所长已换):022-69591457、69591085、695672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