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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同修被绑架后 我们可以做什么
文/中国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一月四日】二零二零年七月以来,邪党开始以“清零”为借口,在各地出现大规模的骚扰、绑架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事件,明慧网每天都有同修被绑架、骚扰的消息。有的同修被绑架后,因为各种原因,不知道同修被非法关押在哪里、是哪个部门、哪些人干的坏事?迫害发展到哪一步了?有时候,也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及时请到律师了解到相关的迫害信息。针对这些问题,浅述我地针对这些问题是如何做的,供同修参考。

一、同修被绑架后,如何找人在哪里

1、拘留所

同修被绑架后,一般会被绑架到拘留所、看守所或洗脑班,非法关押,实施迫害。本地同修了解到同修被绑架的消息后,可以先去本地各个拘留所去找人。一般到拘留所门口,问门卫,门卫就会帮你查询,还会告诉你什么时间、是哪个派出所送来的、以及办案警察的名字,被关押多少时间,同修的状态如何,门卫都会说的。

这种找的过程,还会了解到明明是同修辖区派出所绑架的人,但是,是另外一个派出所送到拘留所的,这样我们就会知道本地辖区派出所绑架同修后,将人“卖”给别的派出所完成任务(以前知道的是抓一个人,给别的派出所是五百元)。其实,就是明明知道同修在哪个拘留所,也应该去查询一下比较好,就能了解更多详细的信息,而不是单纯的只是同修被绑架了、被辖区派出所警察绑架了。

2、看守所

如果拘留所找不到,就去当地的看守所,以送东西为名去查。有些地方的看守所需要微信扫码,需要身份证,在送东西的窗口,说要给某某某送东西,看守所警察就会网上查,告诉你,某某某是居住在什么路多少号的,同修就能确定这个人是不是我们找的人,如果家庭住址、门牌都符合被绑架同修的住址,那就应该没什么问题,这个时候就会知道被绑架同修在看守所的几队几号室。

二、同修被绑架后,如何确定案件到了哪一个阶段、如何找是哪里的警察干的坏事

1、一般同修被绑架后,会被行政拘留,就会在拘留所被非法关押。所以同修被绑架后,本地同修应及时去当地拘留所找人,找不到人的时候,如果同修出事超过七天,本地同修需要去当地的检察院去查询案件的進展。公安刑事拘留一般是三到七天,最长是七天,例外是三十天。以前大法弟子的案子都会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三十天,在三十天至三十七天内检察院非法批捕。所以同修的交流文章中经常会提到三十七天很关键。本地同修整体配合的好,三十七天内检察院不予批捕,公安就必须放人。

但是今年以来,我地出现同修被绑架后,时间不长,法院已经对同修非法庭审。近日我去检察院查询另一位同修的案件,发现案件在第七天,就向检察院提起批捕申请,检察院在接到批捕申请,第六天做出了非法批捕决定书,现在同修的案子还在公安阶段,检察院等待公安移送卷宗,進入审查起诉阶段。

所以,当同修出事已经到第七天的时候,本地同修一边在看守所等地找人,一边找本地的检察院去查询,去找案件管理中心,就说是查查案子。工作人员一般都会问:是家属吗?登记一下,也不看身份证。然后根据家属提供的姓名就会查询。如果案子确实到了检察院,工作人员会说:什么时间到检察院的,现在是批捕阶段,是否批捕也会说,也会告诉家属在检察院是七天时间。如果问某某分局法制科送来的材料吗?不是派出所吗?这种问法确定是不是同修辖区公安分局干的坏事。工作人员的回答,我们就会知道是哪一个公安分局的国保干的坏事了。我们在做后期的营救时,即使不知道具体参与迫害的那个国保警察,也没关系,我们直接找国保大队的大队长、分局的法制科,还可以直接针对分局的局长。因为无论是哪一个国保警察出面绑架同修的,都是受上面这些人的指使,所以同修不要陷在不知道具体参与者是谁就觉得束手无策。

如果在检察院查不到,那么就说明案件还没有到检察院,超过三至七天后,那么基本被绑架同修被非法刑事拘留的时间可以确定是三十天了,公安给检察院提起批捕申请的时间就是第三十一天,检察院会在七天内做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我在检察院的案件管理中心查询案子的时候,发现这些人根本不知道法轮功案件不依法办理,不知道对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讲法律。检察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对案件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也是隐瞒的。每次见到这些人,他们都按照正常的程序帮我查,特别听到对于七十岁以上的老人也抓,觉的不可思议,还说这样的人一般不会拘押,会采用监视居住等。故而,同修去查询案件的情况不要有什么顾虑。查询完,还可以针对我们案子的具体情况讲真相。

2、法院阶段

本地同修找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查询,得知案件已经移送到法院,那么同修到法院后,直接找刑事庭的内勤电话,找不到可以随便打一个刑庭法官的电话,麻烦对方找一下刑庭的内勤,我们要查一下自己的案子情况。一般接电话的法官会告诉你内勤的电话,让你直接去打。找到内勤,就说:您好,我想查查某某的案子是不是已经到法院了。如果对方说就是到法院了,那么就问:麻烦问问这个案子是哪个法官在办理?内勤会告诉你,一个是案子刚到,庭长还没分下去;一个是哪一个法官在办。还会告诉你这个法官的姓名、办公室电话。如果没有说到法官的名字和办公电话,我们还可以在电话中问,内勤都会说的。

有些时候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内勤不知道这个案子。因为检察院把案子移交到法院后,有一个专门的部门管这个事,然后由这个部门将案件往各个庭上送。这也有个时间。如果内勤查不到,可以问:检察院说已经移送过来了。内勤就会告诉你,有可能案子还没送到刑庭。

3、关于请律师的认识

同修被绑架后,可能由于家属的不配合,在委托律师的时候有点难度,这个也不是什么问题。就以朋友的身份去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讲述案件的真实情况,如果律师愿意接受委托更好,不愿意的话可以继续去别的律师事务所,以请律师会见为由给律师讲真相。

三、同修被绑架后,本地同修对发生的迫害事件要有正确的认知

近几年,总是听到同修说:某某某出事前,就跟其交流过了,让他好好找找自己,一定自己有什么问题;有的说:某某出事前状态就不好,让他注意一点,多发正念,还是没听進去;有的说:那个人经常出事,有乱法的因素、有对三退人数的执著、有对迫害的认可等等。

参与营救同修的过程中,发现同修们一般出现这些念头的时候,对参与营救同修的事情表现都很消极无奈,很多人是观望的态度,使营救项目总是会出现停滞,表现上是整体配合跟不上。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拿到一份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防范和处理问题领导小组”组长孟建柱、中央政法委副书记、“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安部部长郭声琨等人的讲话及“中央防范办”有关会议精神传达提纲的所谓的机密文件。这份文件中提到了如何迫害诉江的法轮功学员、如何迫害为大法弟子做无罪辩护的律师,以及后期的敲门行动等等都涉及到了。还提到了对宣传力度的加大,要求各部门、单位积极配合610实施迫害,通过宣传和网络让民众也参与其中;并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将迫害贯穿在侦察、起诉、审判、执行和社区矫正各个环节;为了达到让全民参与其中,将此迫害恶行纳入各部门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其中还有一项是“无某教创建要持续加大力度”。这份文件里,对每一年里如何实施迫害都有他们具体的目标和具体的操作方式,今年所出现的“清零”骚扰,实际在这份文件里就有提及。针对这份文件,各省也将文件内容作为自己省内迫害法轮功的工作要点向一些部门转发,并要求严格保密。转发的文件中,又有各省根据自己省内的情况对法轮功学员实施迫害的具体恶行。

引述这个文件的目地,不是为了说明邪党如何的邪恶,而是,对大法弟子每一次迫害的背后,邪灵是针对所有的大法弟子的,是为了毁掉所有的众生的,不是单纯的为了迫害被绑架的同修。

故而,希望还存有某某同修有执著、有漏、有问题才会被绑架的同修,不要站在观望的角度,去看同修被迫害的事,那是对你我的迫害,对大法弟子整体的迫害,是对佛法的亵渎和对佛弟子的迫害,是对众生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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