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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市陈丽萍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一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西报道)二零二一年元月四日上午,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送达了对法轮功学员陈丽萍、万筱萍、杨金凤及万金莲的刑事判决书,陈丽萍、万筱萍、杨金凤三人均被非法判四年二个月、勒索罚金三万元,万金莲被非法判一年、勒索罚金五千元。

因四人均办理了“取保候审”,非法刑期均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

陈丽萍,女,现年45岁,大专文化;万筱萍,女,现年66岁,南昌铝制品厂的退休职工;杨金凤,女,现年67岁,中专文化,江西省对外经济贸易公司退休人员。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八日同一天,万筱萍、杨金凤在永正外街,陈丽萍在站前西路锦峰大酒店门口被东湖公安分局绑架。

三人均被非法抄家,杨金凤被抄去法轮功真相挂历等私人物品,万筱萍被抄去13,865元现金、账户金额50,000元的银行存折。后三人被非法关押在南昌县黄马乡凤凰沟度假村洗脑班迫害。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三人被“取保候审”释放回家。

万金莲,女,现年70岁,南昌市食品厂退休人员,曾于二零一一年四月被绑架并非法判一年。二零一九年九月六日上午九时,万金莲在二七北路千花伴被东湖公安分局绑架,家中被抄去法轮功书籍等私人物品。

万金莲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被非法抓捕,后被“取保候审”回家。在办案过程中,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第一次由南昌市东湖区公安分局移送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非法起诉;二月十四日被退回补充侦查;三月十三日第二次被南昌市东湖区公安分局移送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起诉,四月十三日第二次被退回补充侦查;五月十三日第三次移送西湖区检察院起诉。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陈丽萍、万小平、杨金凤、万金莲四位法轮功学员被告知,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已将她们四人的构陷材料送达西湖区法院。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时,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非法庭审四位法轮功学员。庭审过程中,万金莲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陈述自己由于祛病健身走入法轮功修炼,炼功后身心受益。

中午十二时三十分,庭审结束。法庭当庭没有宣判,宣布择日宣判。审判长赵佩佩,审判员刘玉芳、徐娟,法官助理陈乔,书记员汪思。

南昌市西湖区法院: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嫁妆街33号,邮编330009
法官法官 赵珮珮 0791-86783031(办) 书记员0791-86781506(办)
助理法官:0791-86780622(办)
公诉人:西湖区检察院何紫英 0791-86234750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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