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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期间迫害法轮功 河北高院副院长赵增国遭恶报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河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赵增国,因严重违法,被立案审查。

赵增国,男,汉族,一九六四年十月生。河北石家庄无极县人。二零零八年二月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担任邯郸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期间,参与迫害邯郸地区法轮功学员,制造多起冤案。

法轮大法是佛法修炼,教人按真善忍做人,返本归真。迫害佛法和佛法修炼人的罪业,既逃不过人间的法律,也逃不过天谴。看上去,赵增国是因贪污违法,实质是他参与迫害佛法而遭报应了。

一、主要犯罪事实

赵增国在邯郸中级法院执政期间,执行的是中共江泽民的迫害政策;迫害按真、善、忍原则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维护的是中共和个人的权利。

法轮功教人向善,福益于家庭社会,中级法院理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无条件释放法轮功学员。可是,在赵增国当政期间,邯郸各区县市法院枉判的法轮功学员最少有三十四名,都是用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这是欲加之罪。

这些被枉判的学员均不服本院的判决,一般都要上诉到中级法院,想向中级法院讨还公道,但是中级法院院长赵增国仇视法轮功,不顾法律的尊严,不能秉公执法办案,不能坚守良知与正义。

身为院长,赵增国与中共不法人员为伍,执法犯法,陷害善良;对不服判决上诉且被构陷为重大冤案的法轮功学员,从来都不释放、退卷或减期,中院的批示一概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种“不作为”行为的本身,就是对罪恶的纵容,对法律尊严的践踏,赵增国就是在犯法、犯罪。

二、主要迫害案例:

(一)邯郸市法轮功学员栗从春、李明涛、申有亮等六名学员被枉判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邯郸市原肥乡县法院对被绑架非法关押了近九个月的法轮功学员栗从春、李明涛、申有亮、万梅花、罗金玉、王英如六位法轮功学员准备开庭。

1、肥乡公检法人员串通一气刁难律师 罗金玉的律师被逼迫辞退

法轮功学员武海明的家人给武海明聘请了中国著名的维权律师、著名法律权威专家、东南大学(江西)法学院教授张赞宁。原肥乡县法院主审法官柳延峰,因怕律师识破他们阴谋,曾多次胁迫家人辞退律师、三次阻止千里迢迢飞往肥乡法院阅卷的律师张赞宁。家人和法轮功学员,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将审判庭庭长、主审法官柳延峰投诉至相关单位,柳延峰在上级重压下,才不得不通知张律师阅卷。

法轮功学员栗从春家人为栗从春聘请了北京律师董前勇,董前勇律师曾三次从北京到原肥乡县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栗从春,被原肥乡县公安局、看守所等办案人员步步设关设难,曾三次刁难、阻止董前勇律师会见当事人栗从春,最终董律师也未能见到当事人。

法轮功学员罗金玉的家人为罗金玉聘请了北京律师,家人已经交费,律师也办理了各项手续。但原肥乡县法院审判长、主审法官柳延峰以如果请律师就重判重罚,辞退律师就轻判或放人等鬼话诱骗、恐吓家人,威逼家人辞退律师,结果给家庭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最后还是被冤判和罚款。

柳延峰是邯郸地区枉判法轮功学员最多的中共法官,因其恶行太多,有“骗子法官”的称号。明慧网有很多关于他刁难律师、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报道。

2、董前勇律师两次被暴打、两次被逐出法院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在原肥乡县法院对栗从春等六名法轮功学员开庭,为加强对法轮功学员的打压,邯郸市中级法院还特派法警到原肥乡县法院助阵。栗从春的律师董前勇曾两次被暴打,同时两次被逐出法院。

情况是这样的:开庭后,审判长柳延峰“郑重”宣布:栗从春的辩护律师董前勇没有到庭。另一位辩护律师马上当庭戳穿他的谎言:“董前勇律师已经来了,是你柳延峰不让董律师到庭,还说人家没到。”

开庭前,辩护律师董前勇早早就来了,和其他律师一块进了法庭。但柳延峰以不能带包为由,将董律师推出法庭,交给了法庭外面执勤的法警,还耳语交待了一些什么。随即,好多执勤的法警就不分青红皂白的对董律师下手:推搡、扒衣服,说是要检查(实是侮辱)、拳打脚踢的把董前勇律师暴打了一顿,眼镜被打坏了,掉在地上,文件包被撕毁了,包里的卷宗材料撒了一地。

董律师质问他们为什么打人?一个非常嚣张的法警说:“我是中级法院的,我就是要打你!你想怎么样?你去告呗!”暴打后一伙法警就把董律师逐出了法院。

董律师到检察院说明了被暴打和被侮辱的情况。检察院就给法院通了电话说让董前勇律师继续到庭参与法庭辩护。董律师就又返回到法庭这儿来了,可是还没有走到法庭,就又被肥乡法警伙同中级法院法警再次殴打,打后再次逐出法院,造成董律师千里迢迢来到肥乡法院也未能参加本次与当事人的辩护。

庭审结束后,家属们一起找到邯郸市中级法院控告了当时董律师两次遭中级法院法和肥乡法院法警暴打、逐出法院和未参与庭审事件经过并递交了书面控告材料,但中级法院院长赵增国对此事根本就无动于衷,对打人凶手不作任何处理,听之任之、最后不了了之。

3、走过场的庭审

说是庭审,只不过就是走走过场、做做样子,用以遮人耳目罢了。法庭上,公诉人和主审法官戏剧性的一唱一和,法槌敲得当当响,律师辩护无数次的被迫停止,张赞宁为李明涛的辩护词没有讲完就被主审法官柳延峰终止,取消了发言资格。张赞宁律师着急得将发言稿件摔在桌子上说:“你们不让我说话,怎么给他们讲法律?这叫什么庭审?”

李明涛的妈妈为李明涛辩护,只说了三句话,柳延峰就敲槌叫停,李明涛的妈妈没有停,又多说了一两句,柳延峰就象发疯一样地狂喊:法警!法警!把她给我扔出去!几个法警就一哄而上,有封衣领的、有拽胳膊腿的、有在后面推搡的,就把李明涛的辩护人给拖了出去。在法庭的人都能听到外面法警的喊声:给我把她扔出去!(这是学主审法官说的话)扔远点!

柳延峰答应最后让当事人自由发言,栗从春还没有说三句,柳延峰就敲槌叫停,下一个!下一个!栗从春喊到:法律是公正的,你应该站在公平正义立场上,我也是老公安呀!我也懂法律,你们得叫我说话呀!

旁听席上一位女士不知啥事,被四五个法警往外拖,上衣都被拖拽得快露出身体了,亏那位女士手抓得牢才没有被拖出去。

庭长柳延峰为什么要这样做?他太害怕了:因为他们阴谋策划的全都是假的、伪造的、是见不得人的、怕曝光的,他害怕律师揭穿他们造假构陷阴谋,判好人有罪他深知其中的份量;同时也为他升官发财、爬得更快更高创造业绩。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肥乡县法院第二次非法开庭宣布枉判结果。刚要开庭,肥乡突然停电,法庭内一片漆黑,柳延峰一时慌乱,只有点蜡烛宣判。在柳延峰给律师桌上点蜡烛时,张赞宁律师语重心长地跟他说:“你也就这么一点点光亮了,还不知道珍惜,还在害人!”柳延峰没有作声,在蜡烛光下读完了六位法轮功学员被枉判的结果:栗从春判五年,罚金五千;李明涛判四年,罚金四千;申有亮判三年,罚金三千;万梅花、罗金玉、王英如各判一年半,罚金两千。

这能是偶然的吗?是苍天在警示他们呀!

本案六名法轮功学员对本法院判决不服,上诉到中级法院,赵增国装聋作哑仍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法轮功学员侯巧珍、张培英被枉判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下午,邯郸市磁县七十七岁的法轮功学员侯巧珍、张培英在邯郸市复兴区彭家寨附近讲法轮功真相时,被邯郸市复兴区公安分局彭家寨派出所绑架。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侯巧珍被法院枉判三年,勒索罚款两千元。张培英被枉判一年零十个月,勒索罚款一千元。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法院未开庭就下达了驳回法轮功学员侯巧珍、张培英的上诉的判决书,维持磁县法院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的非法判刑。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下午,张培英与侯巧珍在复兴区彭家寨附近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真相时,被不明真相者恶告,遭复兴区公安分局彭家寨派出所绑架后非法关押邯郸市第三看守所迫害。

侯巧珍老太太,是一位退休教师。年轻时因教学紧张,劳累过度,落下一身病,患有骨质增生、心脏病、血管神经性头痛、妇科病、肠胃溃疡等,多方求治无效,有幸得遇法轮大法并开始修炼后,身体恢复正常,给国家节省了大量医药费。 二零零零年期间,侯巧珍因去北京讲述法轮功真相被邯郸市和平派出所非法劳教一年。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磁县法院刑事庭庭长张培娥(女),在邯郸市第三看守所里,对侯巧珍和张培英所谓开庭。张培英是被法警强行架出来,架到法庭的。开庭前,两位当事人的家人、亲戚朋友提前在第三看守所门外等候,等待着进去旁听,但是法院的人就是不让他们进去,连侯巧珍的亲女儿都不让进去旁听。

由于在邯郸市第三看守所长期关押迫害,侯巧珍老教师身心受到严酷摧残,导致严重贫血,低血压,晕厥现象,几次被送到医院。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立即无罪释放两位法轮功学员送医院就医。然而,在这种危急情况下,邯郸市中级法院和磁县法院及邯郸市第三看守所为逃脱责任, 四月十七日,在未通知律师情况下急急慌慌就下达维持冤判的判决,企图赶紧把侯巧珍送往外地监狱。当时,赵增国担任邯郸市中级法院院长。相关报导,请见明慧网:《邯郸77岁退休女教师上诉被驳回 生命垂危》。

(三)六旬老人王志武被枉判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赵增国指使邯郸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庭长白秀峰、法官苏军良,哄骗法轮功学员王志武家属不要请律师参与二审案件,声称如果答应不请律师参与辩护,“可以用保外就医或缓期的方式让王志武快点回家,这个我们是能做到的。你请律师得按正规程序来,拖的时间长,效果也不一定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邯郸市中级法院在哄骗家属答应不请律师后,在看守所秘密开庭。维持丛台区法院枉判王志武三年,把被迫害得严重高血压、心脏病,而且双腿不能行走的六十岁老人王志武送进了监狱。相关报导,请见明慧网:《河北邯郸法院四次开庭陷害王志武》。

(四)邯郸中级法院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三年七月三日,邯郸市邯山区法院将几名法轮功学员非法秘密判刑,他们是:畲巧玲十三年;刘军十一年;李明涛十一年;同存书五年;李香玲三年。几位法轮功学员不服上诉到邯郸市中级法院。邯郸市中级法院非法做出维持原判的决定。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原邯郸市公安局六处副处长栗从春等六名法轮功学员遭肥乡县法院枉法冤判的案子,上诉至邯郸市中级法院后,邯郸中级法院维持肥乡县法院原判。相关报导,请见明慧网:《邯郸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知多少

栗从春(七十二岁)被非法判刑五年,罚金五千;
李明涛被非法判刑四年,罚金四千;
申有亮被非法判刑三年,罚金三千;
万梅花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两千;
罗金玉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两千;
王英茹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两千。

邯郸被枉判、维持刑期的法轮功学员还有:

杨尚的、宋振海、张秀荣、张凤芹、葛何斐、焦淑珍、乔巧书、孟凡清、姬俊云、姬瑞岭、王爱英、王洪亮、仝瑞卿、李慧云、宋洪水、老程、李水廷、宋巧社、申有亮、张金炉、杨喜田、王长华、张培英等最少三十四人。

二十二年来邯郸究竟有多少法轮功学员被中共邪党判刑?众所知之,中共一贯的严密封锁及迫害的残酷,以上法轮功学员的遭遇,绝对仅是迫害的全部的冰山一角。

然而,一件件冤案,背后是多少破碎的家庭,赵增国等人披着法律的外衣,事实上,却是做出破坏法律非法审判等违法之事;明知是错案,却罔顾良知,一错到底;明知是冤案,却执意昧着良心陷害无辜,这是对人性、道德底线的践踏和羞辱。

赵增国的下场,对法轮功学员而言,是深深的遗憾。法轮功学员由衷期盼更多尚有良知的公检法人员,以赵增国为前车之鉴,亡羊补牢,或未晚矣。

赵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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