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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凌源市刘素兰、于淑芬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朝阳市凌源市法轮功学员刘素兰、于淑芬,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在家中被凌源市公安局绑架,现二人均已被非法视频开庭,刘素兰被非法判刑一年半,于淑芬被非法判刑三年两个月。

在长期电话监控之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早晨,朝阳市出动大批警力在同一时间对朝阳市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实施绑架、抄家抢劫。据不完全统计,至少有27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被绑架。凌源市公安局及派出所动用了大约50名警察,绑架了12名凌源市法轮功学员。

其中凌源市六位法轮功学员张昆山、王忠学、吴艳玲、于淑芬、栗静、刘素兰被非法批捕。刘素兰、于淑芬、吴艳玲、栗静都被非法关押在朝阳市女子看守所。法轮功学员张昆山被非法关押在凌源市看守所,王忠学被非法关押在与凌源市毗邻的建平县。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于淑芬(56岁)在看守所被凌源市法院非法远程视频开庭。此前一天,四名法轮功学员万桂英(72岁)、张昆山(50多岁)、王忠学、吴艳玲夫妻(均约60岁左右),被凌源市法院非法远程视频开庭。

凌源市法院在非法开庭前,没有按着法律程序通知家属开庭的时间或方式等。非法开庭时,凌源市法院以疫情为借口,也不允许家属进入法院,只有本地律师(都是被官方指派的)被允许进入法院参加开庭。家属请的外地律师被告知,因疫情原因,也不允许来凌源参加开庭,只有在网上参加辩护。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法轮功修炼者按照宪法赋予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修炼法轮功,拥有法轮功资料,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是完全合法的,没有破坏哪一条法律实施。相反,这些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暴力干涉法轮功的信仰自由,非法剥夺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才是真正的在破坏法律实施。

在江泽民发动的这场惨绝人寰的迫害中,那些曾经参与和正在参与迫害的人,从省、市到基层,也都承受着来自中共高层的压力,明知法轮功学员都是善良的好人,为了职务、为了饭碗、为了自保,昧着良心犯罪,必将面临正义与天理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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