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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海林市姚淑霞传真相 被枉判六年多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四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海林市法轮功学员姚淑霞女士被海林市法院非法开庭,她自辩无罪。仅八天后,法官姜新昆告诉姚淑霞的家人,姚淑霞已被非法判刑六年零三个月,有十天的上诉期。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姚淑霞女士被海林市法院非法开庭,当庭,姚淑霞不承认自己有罪,法官执意要重判她。

在法庭上,家属得知,海林市公安为了构陷迫害姚淑霞,曾经有多个警察强行把姚淑霞的手按在电线杆子上,假装是姚淑霞在粘贴不干胶,拍照作伪证。然后,又找来不明真相的人假装举报,做假现场,再拍照,作伪证陷害姚淑霞。

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姚淑霞的女儿去法院咨询母亲情况,法官姜新昆告诉她,姚淑霞已被非法判刑六年零三个月,有十天的上诉期。

被强制失踪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海林市老年法轮功学员姚淑霞失联,家人发现家中的大法书籍也不见了。经家人四处打听,一天以后,得知姚淑霞被海林第四派出所绑架,被非法拘禁在海林拘留所。

在这期间,第四派出所并没有按时通知家属。据说是因姚淑霞粘贴不干胶,被人恶意举报,非法拘留十五天。

公检法构陷 延长非法关押

姚淑霞被非法拘留后,亲戚去看守所探视她,拘留所人员不让见,说是办案单位的原因,到期,还得办案单位去接。

等到了十一月十三日,姚淑霞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到期,姚淑霞的女儿去接她,又被告知,姚淑霞在疫情期间发真相资料,被第一派出所绑架,因疫情,未做处理,现第一派出所接着(非法)拘留十五天。

就在这十五天将到期的时候,海林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丁玉华,给姚淑霞的女儿打电话,说姚淑霞已被转到牡丹江市看守所,刑拘。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四日得知,姚淑霞被构陷到检察院,又被检察院非法起诉到法院,检察院量刑七年,罚款三万元。

非法庭审 姚淑霞自辩无罪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下午,姚淑霞被海林市法院非法开庭,家属突然接到通知,到法院旁听。之前,并没有通知家属,也没有给姚淑霞机会和时间请辩护律师,匆匆开庭,说是让姚淑霞自己辩护。

当庭,姚淑霞不承认自己有罪,法官执意要重判她。

事实上,修炼法轮功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和判刑。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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