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明慧网

首页
按栏目浏览
按日浏览
辽宁本溪市法轮功学员被枉判入狱 家属坚持追责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本溪市四位法轮功学员邓玉林、张莉敏、张鹏柱、杨丽威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被绑架后,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四日被非法判刑3-4年,上诉后,本溪市中级法院无视法律,在律师没有递交辩护意见的情况下,不通知律师,直接下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一年多来,家属曾多次向辽宁省各级公检法及政法委等许多政府职能部门提交《刑事控告状》等法律文书,从未得到回复过,但家属们不气馁,不放弃,坚持追究不法人员的责任。经过一年多的奔波,现在,已经开始陆续接到各部门的回复信息了。

最高检察院以手机信息回复告知提交的材料已经转到相关部门处理。

向辽宁省检察院邮寄的《刑事控告状》,他们现已给家属打电话,核实了控告情况。

辽宁省政法委对于递交的《刑事控告状》,已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受理,现已转辽宁省高级法院。

辽宁省司法厅对于家属递交的行政复议,审理终结:本溪市司法局以“涉及个人隐私不予公开”的回复,其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现撤销本溪市司法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回复,责令本溪市司法局在法定时限内对于《政府信息公开》重新作出答复。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三日,本溪市法轮功学员杨丽威、邓玉林、张莉敏、张鹏柱被本溪市国保支队、桓仁县国保大队和普乐堡派出所绑架、构陷。杨丽威在看守所被迫害的多处器官衰竭病危,而被取保。看守所以疫情为由,四个月不让律师接见邓玉林、张鹏柱、张莉敏。

八月十八日上午九点,本溪市桓仁县法院,在律师及家属的强烈反对下,非法强行对邓玉林、张莉敏、张鹏柱三位法轮功学员进行视频开庭。杨丽威,因被迫害得身体出现多处器官衰竭,而被取保在家,于七月三日在家里被非法开庭。

九月四日,邓玉林、张莉敏、张鹏柱被冤判3-4年后,家属上诉至本溪市中级法院(中法主要负责法官,是刑二庭副庭长 熊铁宁)。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本溪市中级法院终审(2020)辽05刑终118号裁定书,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针对本溪市中级法院终审的违法“维持原判”的判决,家属们不服!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已向本溪市中级法院提起申诉。

面对一审明显违法的情况,二审法官熊铁宁不仅不终止冤案,而且再一次地重演一审法官王思杰、陈晓云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继续违法剥夺家属们的亲属辩护权力,违法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继续枉法制造冤案!

二零一九年九月家属通过EMS特快专递,向本溪市公安局依法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依法公开:

1.公开出具本溪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对法轮功宣传品性质认定的法律依据;
2.公开出具本溪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的认定部门资质、在司法行政机关备案情况,以及公安部授权情况;
3.公开出具认定人信息(姓名、职务)、认定人的专业资格、认定部门资质及备案情况;
4.公开出具《认定意见》部门负责人的信息。
本溪市公安局签收后,本溪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对家属打击报复,于2019年9月开始对家属非法“布控”迫害。

二零一九年十月,家属通过EMS特快专递,向本溪市公安局依法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依法公开出具对家属非法“布控”的法律依据、并要求立即解除非法“布控”。

本溪市公安局的非法“布控”使得家属在乘车出行时,被多次拦截拦查、被不公正对待。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对本人及家人都造成了严重身心伤害!

家属的一切行为都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只是想要一个最起码的知情权:受迫害的家人到底触犯了哪条法律?如果犯法,最起码得让人知道,犯了哪条法律吧?但却没有想到的是,因此而遭到非法“布控”迫害!这是本溪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在滥用职权对家属打击报复!

一年多来,家属们不断地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及省、市、县各级检察院、法院、政法委、司法局、政协、人大、纪委等政府部门递交控告状,对本溪市中级法院及桓仁县公检法违法办案的一审、二审法官王思杰、陈晓云、熊铁宁及检察官孙金甲、王宏军等人提起刑事控告,并要求真正依法办案、无罪放人。

辽宁省检察院审查后,将材料转给本溪市检察院处理。本溪市检察院给家属回复,称法轮功问题是“政治问题”,你们赶紧息诉服判,不要再写信了,写了我们也不会处理。当家属说得讲法律吧,检察院却称就这么回复你了,不要再写信了。

检察院冠冕堂皇的宣称维护公平、正义,实际上却把法律当成了一纸空文,可以随意践踏,只不过是一块遮羞布。现在,连遮羞布都不要了。

针对本溪市检察院的违法行为,家属即刻对违法给予回复的检察官时江楠提起法律诉讼。

二零二零年十月家属以EMS向本溪市司法局依法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要求公开桓仁县检察院检察官孙金甲、桓仁县法院法官王思杰、陈晓云的司法资质和司法考试成绩及司法绩效考试成绩。该申请被签收。

又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以EMS向本溪市司法局依法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要求公开本溪市中级法院法官熊铁宁的司法资质和司法考试成绩及司法绩效考试成绩。该申请被签收。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八日,本溪市司法局才通知家属,对于递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给予回复,十二月二十一日收到书面回复函,回复函中称:“司法考试成绩涉及个人隐私,不予公开。如不服,可向本溪市政府或辽宁省司法厅递交行政复议,或向明山区法院递交行政诉讼。”

作为司法人员,首先必须具备司法资质。其次,司法人员的司法考试成绩必须合格!因为司法人员担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和神圣使命。对于司法人员的司法资质和司法考试成绩就至关重要,怎么能说是个人隐私呢?按照这种逻辑,是不是司法人员的姓名和性别,也应该属于个人隐私了!

无辜善良民众被迫害、基本人权遭践踏、法治得不到保障,负有职责的人却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浪费纳税人的钱却姑息养奸、放纵恶人行恶、蓄意制造冤假错案。 这样的司法人员如果具有司法资质和司法考试成绩合格,那么他们就是执法犯法;如果没有司法资质和司法考试成绩不合格,那么这样的人怎么能担当法官和检察官呢?这不在视法律为儿戏、肆意践踏法律吗?怎么能说司法资质和司法考试成绩是个人隐私呢?!

对于司法局的不予公开的回复,家属们不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要求公开上述公检法人员的司法资质及司法考试成绩不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的不予公开的范围之内,应依法予以公开。

因此,二零二零年十二月末,家属向辽宁省司法厅邮寄EMS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到本溪市明山区法院面交了《行政起诉状》,要求依法予以公开所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辽宁省司法厅、本溪市明山区法院分别于二零二一年一月六日、一月四日予以立案。辽宁省司法厅两次给予家属回复函,告知立案所需的补充证据以及因疫情原因中止对本案的审理时间,现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以EMS发回复函称:“已经恢复处理,因为案情复杂,延期一个月。”

近来,家属于三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上午,到本溪市中级法院面交《控告状》及各种证据材料,立案庭以各种理由不予立案,告知到市纪委或公安局报案。在家属们的要求下,门卫又帮助查找法院负责接待部门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随后,又到本溪市检察院,门卫告知:“今天全体开会学习,不对外不接待。”门卫让看贴在玻璃上的通知,大意是:疫情期间有事尽量通过电话或邮寄,能不到本院就不要到本院来。如到本院须扫码、出示14天的出行记录、身份证件等等,在门卫等待安排接待(每个星期三、五,是阅卷时间,不对外办公……) 。

家属们又赶到本溪市纪委,接待人员说市纪委信访处搬到本溪市信访局了,得去那递交。但家属赶到信访办时,正是午休时间,家属在外面等到下午1:30时,再去信访局,却被要求填表登记,家属说明,我们不是来上访的,是到本市纪委提交控告材料的,但信访局人员说:那也必须先登记身份证,然后给分配窗口,否则就不让进。因家属知道要是把材料交到信访部门等于是“零”!而且,一旦在那登记,很可能就会被邪党上到“访民”黑名单上,会遭到非法“布控”。所以,最后材料只能邮寄了。

之后,家属又去本溪市人大,门卫听家属要提交冤案控告材料和一些基本情况后告知:人大控申的工作人员已经半年没接待来访人员了,明天早上8:30之前到接待室排队等着,要早点来。此时家属们已是腿酸脚痛、饥肠辘辘……

次日,家属们在早8点赶到本溪市人大,等了很长时间,负责接待的一位姓段的人员才来,一听说是关于法轮功的案子,很激进、嚣张,高声叫嚷了一些被邪党洗脑后的歪理邪说,并说:“告诉你们,在本溪市所有领导的办公桌上都有你们寄的法轮功材料,谁都知道,谁都管不了……”但家属们不动心,和善的对他讲了在法律方面对法轮功迫害的违法之处及善恶有报的真相。接待人员很快的平静下来听,并表示“领导指示:有关法轮功的案子一律不接”,他也做不了主。他说现在公检法马上开始大清洗了,一切冤假错案都要追责,回家听信吧。当时,现场还有一些其他访民也在听。之后,家属到邮局把材料寄往各个公检法及政府职能部门。

过程中,家属能感受到,只要到各部门现场,有理有据的诉说和展现出来的素质,都能让接触到的人们感受到,修炼法轮功的人是善良的好人,有素质,根本不象电视里说的那样,大多数接待的人都很友善。近两年的时间,家属们一直不间断的对各级公检法及各级政府职能部门递交控告及各种法律文书,已经有了一些成效。

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

当日前一篇文章: 美国明州议员提出决议案 要求中共停止活摘器官
当日后一篇文章: 屡遭迫害 65岁王平升被劫入济南监狱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