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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14名法轮功学员遭枉判 四平司法系统处处违法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五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及江泽民犯罪集团对法轮功学员开始迫害后,对法轮功修炼者实行:“名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的灭绝性迫害政策。迫害持续了二十多年,据明慧网记载,吉林省一直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急先锋。吉林省的中共高层以完成政治任务的方式,逼迫各级司法工作者协同作恶。而中共政法委对待法轮功的迫害指令,俨然成了执法者知法犯法的最高指示。

吉林省各级法院、各级检察院明确对律师与法轮功学员家属表示:政法委明确指示,对待法轮功案件,一律不受理、不接待。对待普通案件,就算是杀人犯,都可以正常按法律程序处理,但法轮功不行。政法委领导一切,如果不认可,可以去中央反映。

二零一九年,是中共邪党建政七十周年,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国保大队长王明山、教导员张喜昆,处心积虑想立功表现,组织策划,利用电话、网络长期监控、跟踪法轮功学员孟祥岐,定为“大案要案”,并逐级上报,使一个普通公民利用手机通话工具与家人联系的正常行为,变成公安部督办案件。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四平市公安局局长侯国田带领四平市公安局、梨树县公安局出动几百警力,伙同长春市警察和社区人员,对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在吉林省内实施大面积绑架及抢劫,绑架人数达33人。

被绑架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是:孟祥岐及父母孟凡军、王桂珍;岳父母姚德义、付贵华;妻姐夫妻于健莉、王东吉;妻姐公婆王克民、王凤芝;韩建平及妻子孙艳霞、女儿韩雪、外甥女高红玉;崔桂贤、刘冬英俩亲家;姜洪及兄弟姜辉、姜辉的儿子、亲属姜雪燕;谭秋成、侯红庆、付德才是合租房屋的朋友;姜涛、李长坤、李志玲、关立新、王凤华、张绍平、杨某、周某、任某、石某、陈某等,他们分别被绑架到四平市拘留所、白山市拘留所。孟祥岐的妻子于健萍和三个月大的儿子被监视居住。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四平市之最:被抢劫财物、丢失的工作、聘请律师的相关费用,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100万。

此次绑架案实施前,四平市公安局开会部署:对成功绑架一名法轮功学员的警察奖励10分,成功绑架法轮功学员家属的警察奖励1分。

此次绑架事件是二零一零年以来吉林省政法委、610、公安等联手迫害法轮功修炼者之最,非法判刑14人,最高刑期九年,最低刑期七年。绑架的原因荒唐可笑,可称为吉林省之最:亲人、朋友之间的相互用电话联系,竟成了绑架的证据,最后拼凑证据而强行判刑也是吉林省首创。由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教导员利用迫害法轮功学员捞取政治资本的行为,因得到了县公安局、市公安局、省公安厅的支持,最后成了公安部督办案件的,可称全国之最。被协同知法犯法的公、检、法、司工作人员高达几百人,也是最近三年之最。

一、梨树县法院一审法官违法言行

被非法庭审的14位法轮功学员中的九名当事人代理律师,将委托手续提交给梨树县法院刑事庭承办法官崔仁与主审法官李楠,他们无理要求辩护律师到四平市司法局、律师所在地司法局办理两地备案手续证明,否则不允许代理案件。跟其中九位代理律师反复强调:愿意上哪告、上哪告,上哪告都行。政法委说了算。讽刺崔桂贤的代理律师:你找习近平签字去!

家属依法向法官崔仁递交亲友辩护手续,法官崔仁直接拒绝:你们不行!去司法局备案,去派出所开证明,得政法委同意。家属给司法局打电话,司法局回复:你们不是律师,不需要备案。家属来到梨树县检察院控告法官崔仁违法,控申科朱科长答复:我给崔仁打电话了,崔仁合法。

联系主审法官李楠,说法与崔仁一致,多次拒接电话。致使当事人亲友辩护及律师辩护的权利被剥夺。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开庭当日,14位法轮功学员自我辩护的权利被当庭剥夺。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梨树法院非法判决公布,非法判决如下:

孟祥岐(男,38岁,原籍梨树县,家住长春,被非法判刑七年半),
孟祥岐的父亲孟凡军(60岁,被非法判刑七年),
孟祥岐的岳母付贵华(56岁,被非法判刑七年半),
付贵华的大女儿于健莉(31岁,被非法判刑七年),
于健莉的丈夫王东吉(41岁,被非法判刑七年),
王东吉的父亲王克民(70岁,吉林蛟河,被非法判刑七年),
王东吉的母亲王凤芝(70岁,吉林蛟河,被非法判刑七年),
崔桂贤(女,57岁,公主岭市大岭镇,被非法判刑七年),
崔桂贤的亲家母刘冬英(55岁,公主岭市范家屯镇,被非法判刑七年),
韩建平(男,59岁,长春市,被非法判刑七年),
姜涛(男,47岁,长春市,被非法判刑九年),
谭秋成(男,45岁,长春市,被非法判刑七年),
侯红庆(男,50岁,长春市,被非法判刑七年),
张绍平(女,52岁,四平市,被非法判刑七年),
李长坤(男,77岁,长春市,在看守所期间被取保,判缓刑),
周丽萍(女,63岁,长春市,在看守所期间被取保,判缓刑)。

14人全部上诉。

二、四平市法院二审法官违法言行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一日,付贵华的代理律师到四平市中级法院递交律师手续,书记员请示法官李晓霞后,收下了律师的手续,并把付贵华的一审判决书交给了代理律师。律师正常阅卷后,在四平市东站等车时,接到中院工作人员的电话,让等一会儿。他们赶到后,抢走了一审判决书,逼迫律师删除手机内为付贵华阅卷后的卷宗内容,并要求律师进行双备案后,才能给律师。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二日,韩建平、王凤芝、刘冬英的代理律师到四平市中级法院递交律师手续。法官李晓霞先以办案为由,让律师等她提审完再联系。中午韩建平家属给法官李晓霞打电话,说:“我在法院等你呢!”李晓霞说:“你在法院也不行啊,谁让你来的呀?我现在发烧呢,从看守所出来我就发烧了,我去都去不了,我都没法接待你,我发烧,咋接待你,你们来之前都不经过提前沟通,贸然就来,你说你大老远的,你让我咋办?”

家属提议:“让书记员代收律师手续。”法官李晓霞:“不行,不行。他们经过律师协会、司法协会报备了吗?”家属说:“没有这方面规定。”李晓霞:“没有(报备)不行,没有我们不收,我肯定收不了。”家属:“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官李晓霞:“象这类案件,我们必须经过报备才能接受。”家属说要看依据。法官李晓霞说:“没有。你找我们庭长张宇桐,我现在真的没法接待你,我发烧呢。”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日,庭长张宇桐和法官李晓霞,接待了韩建平和孟祥岐的代理律师和家属,并问家属的诉求是什么。家属、律师表达了从最一开始的抓捕、到检察院侦查、再到一审法院,整个过程中所有的程序都严重违法,严重剥夺当事人的辩护权。要求打回一审,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公正的、在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从新开庭审理。并向他们表明,自己的亲人炼法轮功,做好人,没有错,更构不成犯罪。被迫害当事人的为人,得到了当地百姓的认可。200多民众自愿签名按手印,证明他们是好人,希望相关部门早日释放他们回家。

两个法官接过按满红手印的材料后,感到震惊。庭长张宇桐说:我们会认真看你们给我们的材料,会非常认真的做这个案子,秉持公平、公正。现在正在政法教育整顿,我们会把这个案子做的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两位代理律师从法律角度有理有据的向两位法官阐明此案的违法之处,认为此案是特大冤案。申明:如果一个公民将自己受迫害的经历发到网上,并不构成犯罪,不能因为发到法轮功网站上,就人为的拔高、认定是犯罪。

两位法官一直强调:如果自己不执行备案要求,自己就是违法,并坚持认为这是全国性的,不相信律师可以不经过备案就可以为法轮功学员辩护,还作无罪辩护。律师回应:吉林省也不是绝对不让律师为法轮功作无罪辩护,吉林辽源、吉林长春都有律师为法轮功做过无罪辩护,有判决案例。

张宇桐庭长说:他们(吉林辽源、吉林长春)不执行,他们违法,我们不能违法。律师说:全国31个省,难道30个省(没有违法“备案”的规定)都违法了?就咱们吉林省不违法?”

律师又说:四平市看守所之前一直以“备案”为由,阻挠律师会见。前一段时间,经过多方投诉,他们看守所也向他们上级部门反映、沟通,现在四平市看守所已不再要求律师“备案”了,律师可以依照法律正常会见了。

两位律师向两位法官递交手续,庭长张宇桐坚持:没有备案,不能接。律师问:有法律依据吗?庭长张宇桐说:有。之后,让法官李晓霞给你们把文件号发过去。

家属向法官递交亲友辩护手续,他们接收,正式承认家属辩护人身份,并让家属尽早提交辩护意见。

次日律师多次向法官李晓霞要备案的文件号,遭到拒绝:没有,别逼我了。律师说:你是办案的,我也是办案的,你个人也做不了主,备案是不是你自己说了算?

法官李晓霞:不是自己说了算。

律师:在全国各个地方,都没有报备,你让我报备,这不符合规定,不符合《刑事诉讼法》。

法官李晓霞:不讲《刑事诉讼法》。

律师:你是法官,我是律师,不讲法律、不讲《刑事诉讼法》,讲什么?

法官李晓霞:讲内部规章。

律师:你不能拿内部规章当法律。司法局不可能给你盖这个章,盖了就违法,要求我两地备案,违反《刑事诉讼法》。

法官李晓霞:那你该告、告吧。二零一三年六月九日,有一个律师代理这个案件的一个规定。

律师:文件号是多少?

法官李晓霞:暂时不能告诉你,保密。

律师:这还得保密啊。

法官李晓霞:你别为难我了,我也没办法了。刚才来了个律师,我跟他吵起来了。

律师:有事说事,吵什么吵。

法官李晓霞:也是,没必要吵。

律师:告诉我文号就行了。

法官李晓霞:告诉不了,你自己找去,你们可以向司法部查询。你不要跟我讲法律,我也懂法律,文号就是不能告诉你。

亲友辩护人向法官李晓霞索要一审判决书,然后写辩护意见。法官李晓霞说:你先不用写,我们这边正在核实,够不够代理条件,我们也在研究,还没定下来,你就算作为代理人,判决书我也不能给你。你炼不炼法轮功啊?

家属:你不给我判决书,我咋写?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刘冬英的代理律师来到四平市中级法院,要求递交律师手续,法官李晓霞拒收。

三、梨树县检察院违法行为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构陷案非法开庭,对违法庭审,家属决定依法控告。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家属来到梨树县检察院,联系检察官王哲称不在。门卫却不断接到检察院里面打出的电话,询问家属走没走?并支起多个执法记录仪对着家属。当快下班时,突然进屋两个警察,称收到报警电话,举报法轮功学员家属把检察院包围了。看到事实并非如此,向上级报告:屋里就两人,检察院没被包围。这时,梨树县检察院的检察长丁晓明领着两个人气势汹汹的进来了。家属讲述此案的诸多违法之处,检察长丁晓明态度有所缓和。

四、四平市中级检察院违法言行

二零二零年,家属和律师第一次来到四平市检察院控申科,控告一审法院法官崔仁的违法行为,控申科宋主任不接案件,反而报警。当警察听明白是怎么回事后,也觉的检察院没必要报警。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下午,家属来到四平市中级检察院控申科,递交一审法院违法的控告书。控申科宋主任一看案件与法轮功有关系,态度蛮横不接待,家属向吉林省高级检察院反映。高检接待人员电话敦促四平中检接待家属。四平中检接待人员让家属等着,说:控申科宋主任在开会。

一个多小时后,宋主任出来看到家属后说:你们的事我都知道,不就法轮功嘛。不受理!一会儿要开会。转身就走。家属无奈再次给高检打电话。宋主任见状立刻找人接待家属。但他们依旧不接控告书,家属要求他们出具一个不接控告书的书面回执。答复:只能口头回复,书面给不了。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家属向四平市检察院控申科反应梨树县法院崔仁法官不接律师手续的违法行为,问可不可以立案?答复可以,但需要崔仁的书面回复。打电话给法官崔仁,崔仁态度缓和:我违法了,不也得上级纠正嘛。

五、四平市看守所违法行为

自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14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后,会见权被严格限制。最初在四平市拘留所期间,按规定,家属可以会见当事人。但当家属在接见日去会见时,却被四平市拘留所告知:办案单位(梨树县国保)不让见。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十四位法轮功学员全部被挟持到四平市看守所。家属聘请律师会见当事人,遭到四平市看守所阻挠:梨树县国保交代了,律师不备案,不让见。律师与家属多次控告无果。

近期,政法教育整顿,四平市看守所态度有所变化,也了解到,针对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吉林省内所有的看守所都让律师会见。梨树县国保大队长王明山,对之前交代过四平市看守所律师不备案不让会见的事矢口否认,认为现在都是二审阶段了,跟他一点关系都没有。压力之下,四平市看守所就此事请示四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得到答复:对律师会见当事人不需再备案了。

结语

虽然这场迫害尚未结束,但形势在变,正义在抬头,良知在复苏。一位北京律师在庭上为法轮功学员作辩护时曾说:“以法律方式对信仰者进行打压、迫害,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这一页不光彩的历史即将掀过,它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在这一过程中,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信仰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

愿各位司法工作者能够深思。

本案相关报道:
《枉法判14名法轮功学员 吉林梨树县公检法人员罪恶簿
《长春14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七至九年》
《枉法冤判十六位好人 吉林梨树法院对判决书遮遮掩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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