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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员遭恶报实例统计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综合报道)在五千年中华传统文化中,善恶有报的天理一直贯穿始终。在明慧网资料中,江西省有173个遭恶报的实例,其中有21人殃及到25个家人。现重新统计、整理公布的这些资料,是为了唤醒在恶报中还没有失去生命,还有悔过机会的人,也想警醒那些参与迫害但暂时还没有遭到恶报的人,忏悔赎罪、将功补过,以免它日遭报,再多悔恨也无益。

在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的这场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中,那些曾经参与和正在参与迫害的人,从省市到基层,明知法轮功学员都是善良的好人,但为了职务、为了金钱,昧着良心犯罪,把残害好人当成了升官发财的机会。这些迫害参与者都将面临着正义的审判,善恶必报,现在还没有遭报的,是上天想给其中还有可能改过的人留下机会,其实,他们才是这场迫害的牺牲品。而且人间的报应只是为了警醒世人,地狱的报应那才是偿还恶业的过程,还会殃及子子孙孙。

一、江西省参与迫害法轮功人员遭恶报情况统计

对参与迫害法轮功遭恶报人员大致分为五类:政法委“610”、公检法司、党政官员、企事业单位、基层人员。其中,公检法司遭恶报人数最多,达95人,占总数的55%。

政法委“610”:24人,其中5人殃及 5人,占总数的14%。

公检法司:95人,其中12人殃及16人,占总数的55%。
党政官员:18人,其中1人殃及1人,占总数的10%。
企事业单位:33人,其中2人殃及2人,占总数的19%。
基层人员:3人,占总数的2%。

将各类人员遭恶报的形式大致分为七类:伤残、死亡、重病、癌症、被查处、自杀、精神煎熬、经济损失。其中:死亡65人、重病癌症20人、伤残18人、被查处48人、自杀3人、精神煎熬16人、经济损失3人。其中,死亡人数最多,达65人,占总数的38%。

表1:江西省参与迫害法轮功人员遭恶报情况统计表
 分类伤残死亡重病癌症被查处自杀精神煎熬经济损失总计本人家人
政法委“610”37952466
公检法司73614252101951216
党政官员2419111811
企事业6173523322
基层人员123
总计1865204831631732125
百分比%10371228292100

'图1:江西省各类人员参与迫害法轮功而遭恶报人数统计'
图1:江西省各类人员参与迫害法轮功而遭恶报人数统计

'图2:中共迫害法轮功21年,江西省参与迫害法轮功者遭不同类型恶报人数统计'
图2:中共迫害法轮功21年,江西省参与迫害法轮功者遭不同类型恶报人数统计

二、江西省各地参与迫害法轮功遭恶报人员分布情况统计

表2:江西省各地参与迫害法轮功遭恶报人员分布情况统计表
分类政法委“610”公检法司党政官员企事业基层人员总计本人被殃及人
省直机关9592322
南昌市1113622334
九江地区10418117067
抚州地区23511
吉安地区11
赣州地区213
宜春地区313111824
上饶地区4116
萍乡市4411
新余市1113
鹰潭市7911766
总计2495183331732125

'图3:中共迫害法轮功21年,江西省各地参与迫害中遭恶报人数统计'
图3:中共迫害法轮功21年,江西省各地参与迫害中遭恶报人数统计

表2(图3)显示,九江地区遭恶报人员最多,达70人;其它依次为南昌市 23人、省直机关23人、宜春地区18人、鹰潭市17人、上饶地区6人、抚州地区5人、萍乡市4人、赣州地区和新余市各3人、吉安地区1人。

三、遭恶报部份实例

▼省检察长丁鑫发遭恶报,被判刑十七年

丁鑫发,曾任江西省公安厅厅长、省检察院检察长。二零零六年一月九日,丁鑫发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刑十七年。丁鑫发接触过法轮功,知道法轮大法好。然而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他出卖良心,紧跟江泽民流氓集团,在江西部署与实施迫害法轮大法和大法学员的罪恶计划,亲自在江西电视节目上露面,宣读镇压法轮大法的邪恶通告、指令等。丁鑫发对江西省众多大法学员遭受迫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被判刑十七年是迫害法轮功修炼者所招致的报应。

▼南昌市京山派出所副所长汤正雄葬身湖底

南昌市公安局京山派出所副所长、恶警汤正雄,二零零四年因迫害法轮功卖力,被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头目周永康接见。之后,他更死心塌地为中共邪党卖命,迫害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七日上午十时,汤正雄乘车行至象湖风景区一座五孔拱桥上时,汽车突然失控,坠入三米深的湖中,同行司机水底逃生,而汤正雄葬身湖底,死时不过三十五岁左右。

▼瑞昌市码头镇文化站站长沙传英死于脑溢血

瑞昌市码头镇文化站站长沙传英,自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就积极跟随邪党,一直抵触法轮大法。一次,沙传英的妻子得到一张法轮功真相光碟,在家播放、观看。沙传英发现后,不仅不准妻子观看,还将真相光碟送往镇政府。二零零三年的一天晚上,沙传英遭报在自家脑溢血死亡,当时无人知晓。

▼德安县恶警戴璐积极迫害遭电击死亡

德安县公安警察戴璐,追随恶党,善恶不辨,对修炼法轮功的学员充满仇恨。二零零四年在德安县看守所工作期间,戴璐就当着法轮功学员的面说过“把法轮功全部枪毙”的话。调到派出所工作后,积极参与蹲坑、抓捕法轮功学员。戴璐于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四日遭到恶报,在私人鱼塘钓鱼时,钓鱼线甩到高压电线上,当场身亡。

▼崇仁县房管局副局长章宪云车祸死亡

崇仁县房管局副局长章宪云为了个人仕途、名利,抛弃良知,积极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他以了解法轮功情况为借口,闯入法轮功学员家中,亲自动手,强行抢走了挂在客厅中的法轮大法师父法像、《论语》和“真、善、忍”的字画。二零零六年九月间,章宪云遭恶报,在去乡下钓鱼回家的途中,骑摩托车撞入一大卡车尾部死亡。

▼赣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毛肇境突发心脏病死亡

赣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毛肇境,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来,积极跟随中共打压、迫害法轮功学员。据不完全统计,毛肇境在任期间,经他指挥、操控、审批绑架、抓捕、关押、送洗脑班、送看守所、送劳教所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就有一百多人次,其中被迫害致死三人。在迫害过程中,毛肇境操纵恶警任意抄家,掠抢法轮功学员的电脑等私人物品,敲诈勒索人民币共计十多万元。“多行不义必自毙”,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零时,毛肇境在家遭恶报突发心脏病死亡,年五十八岁。

▼上饶市市委书记、市长余小平上吊自杀身亡。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江氏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时,余小平在江西省樟树市担任市委书记。当时樟树市有许多法轮功学员去北京合法上访,余小平竟先后两次亲率公安人员到北京去抓人,有几十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回来。余小平还指挥警察用“飞机铐”、“背铐”等酷刑折磨、殴打被抓捕的学员,并对每一位学员勒索所谓的“罚款”三千元至五千元,以所谓的“差旅费”为名,大肆挥霍法轮功学员的血汗钱。余小平还多次指使绑架法轮功学员到偏远的山前乡洗脑班强制“转化”,坚定信仰的多名学员被非法送三年劳教或被判刑。余小平的恶行使恶报早早降临。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六日,余小平在家中上吊自杀身亡,时年四十九岁。

▼丰城市法院法官车祸四死两伤

丰城市法院积极追随中共江氏集团,卖命迫害法轮功学员,对近二十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四年到十一年不等,手段毒辣。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丰城市法院的六名庭长、副庭长外出旅游,在山东省境内发生汽车追尾事故,其中民事二庭一副庭长被抛出车外,轻伤、一副庭长当场死亡、民事三庭庭长死亡、一副庭长死亡、一副庭长百分之九十重度烧伤、政工科长死亡。

▼萍乡市片警邬文明不听善劝,招来横祸

萍乡市安源区凤凰派出所片警邬文明,积极追随中共,打压法轮功学员不择手段。邬文明对法轮功学员周月英及其家人进行持续迫害,经常威胁周月英的丈夫和儿子。法轮功学员对邬文明善言相劝,又将法轮功真相资料寄给他看,让他了解真相。邬文明不但抵触,而且变本加厉的迫害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五年,邬文明做恶遭报殃及家人,儿子出车祸命丧黄泉。

▼鹰潭市江边派出所警察李建兵跳楼自杀

鹰潭市月湖区江边派出所警察李建兵,多次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五年,全球起诉、控告迫害法轮功的首恶江泽民期间,李建兵多次到参与“诉江”的法轮功学员家中骚扰、恐吓。二零一九年三月,还参与了对法轮功学员的上门骚扰、逼迫签字等。二零一九年七月四日,因病住院的李建兵,从鹰潭市人民医院十楼跳楼自杀,当时他的妻子也在该医院的八楼住院治疗。

四、江西各地迫害法轮功遭恶报人员简况

(一)省直机关23人,2人殃及2人

▼公检法司9人,其中2人殃及2人

1、丁鑫发:原省检察院检察长,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刑十七年。
2、许晓刚:原省公安厅副厅长,曾兼任江西省610办公室主任,因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3-4、王俊征:江西女子劳教所管理科长,殃及妻子患了癌症。
5-6、陈英:江西女子劳教所警察,陈英本人住院开刀,殃及幼小女儿患心脏病。
7、刘天贵:江西省豫章监狱原副监狱长,暴病死亡。
8、鲍志坚:江西省豫章监狱一监区指导员,被撤职。
9、叶国兵: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党政官员5人

1、苏荣:原省委书记,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
2、姚木根:原省政府副省长,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3、陈安众: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4、赵智勇:原省委秘书长,被降职、收缴其违纪所得。
5、刘金水:江西省化工研究所大院居委会主任,突发疾病死亡。

企事业9人

1-3、陈新如、熊小波、朱峰华,三人皆为原江西拖拉机厂职工。陈新如突发心脏病死亡;熊小波遭恶报拐了脚、后又双目失明;朱峰华被判刑、开除工作。
4、赵卫华:江西省总工会工人疗养院院长,被炸致残。
5、罗常生:江西省总工会工人疗养院副院长,患癌死亡。
6-7、陈贺龙、王平见:江西省精神病院院长、副院长,陈贺龙因贪污罪被判刑十年;王平见因贪污罪被判刑五年,监外执行。
8、李中原:江西工程技工学校原保卫科长,患胰腺癌死亡。
9、王铁锋:江西洪都飞机制造公司退休职工,遭恶报死亡。

(二)江西各市、地区遭恶报情况统计

南昌23人,3人殃及4人

政法委“610”1人

1、周小顺:南昌县政法委书记,死于喉癌。

公检法司11人,其中1人殃及2人

1、陈水根:南昌市青云谱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脑干出血暴死。
2、汤正雄:南昌市京山派出所副所长,汽车突然失控、葬身湖底溺死。
3、付炳文:进贤县李渡镇派出所所长,被撤职判刑。
4-6、万友谊:南昌县五星派出所原所长,殃及父母一个月内双亡。
7、熊国良:南昌县五星派出所警察,被关押。
8、刘保龙:南昌县东新乡派出所所长,车祸死亡。
9、熊明华:安义县公安局政保大队长,遭报全身患病。
10、丁志华:南昌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遭审查和调查。
11、毒品犯魏小妹:江西省女子劳教所吸毒劳教人员,遭恶报毙命。

党政官员3人,其中1人殃及1人

1-2、喻淑梅:南昌县莲塘镇南京路居委会主任,殃及丈夫车祸死亡。
3、南昌县莲塘镇府前路居委会主任,患乳腺癌。

▼企事业6人,其中1人殃及1人

1-2、钱卫泽:南昌航空大学保安,本人大腿摔断,殃及妻子患了胃癌。
3、胡新民:南昌市第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副书记,患肺癌死亡。
4、邹文质:南昌市第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行政科科长,患肺癌死亡。
5、宗菊水:南昌县雄溪村小学校长,遭报摔断颈椎骨。
6、陈福水:南昌县印刷厂保卫科长,死于脑血栓。

基层人员2人

1、熊新福:进贤县三里乡村民,七窍流血而死。
2、李恒芳:进贤县李渡镇红桥村竹家湖村民,车祸身亡。

九江地区70人,6人殃及7人

政法委“610”10人,其中2人殃及2人

1-2、吴坚:九江市星子县原610办公室主任,殃及儿子山体滑坡死亡。
3、李建华:九江县首任610副主任,遭报身亡。
4、汪秋平:星子县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遭雷击重伤。
5、陈文正:九江市庐山区政法委书记,违纪被查。
6-7、程文:九江县政法委书记,因严重贪腐被判无期徒刑,殃及儿子被抓捕。
8、周林:前任九江县政法委书记,因贪腐被查处、撤职。
9、刘凯:九江县赛城湖政法委书记,被判刑。
10、廖凯波:原九江市政法委书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公检法司41人,其中4人殃及5人

1、黄益会:都昌县公安局第一任国保大队长,突发车祸住院治疗。
2、张世新:都昌县公安局第二任国保大队长,突发脑血栓半身不遂。
3-4、洪流:都昌县公安局第三任国保大队长,殃及哥哥触电死亡。
5、谭新民:都昌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教导员,红斑狼疮缠身。
6、杨得全:共青城市公安分局政保科长,脑溢血死亡。
7、程春元:星子县原公安局副局长,山体滑坡被砸断二根肋骨、住院治疗。
8、陈平贵:九江市浔阳区前法院院长,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
9、彭金生:九江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长,突发脑溢血死亡。
10、陈贤贵:九江市庐山区新港派出所代理副所长,车祸死亡。
11、王斌:原九江市九江县公安局局长,车祸撞断肋骨。
12、张月:九江县赛城湖派出所警察,车祸重伤。
13、何金刚:九江县永安乡派出所警察,突发脑血栓。
14-15、范康:瑞昌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殃及母亲车祸死亡。
16、黄克亮:瑞昌市赛湖派出所所长,被判刑入狱。
17、朱志明:瑞昌市公安局拘留所所长,死于癌症。
18、韩维亚:九江县公安局警察,暴病身亡。
19、段传义:瑞昌市码头镇水上派出所快艇艇长,触电身亡。
20、朱金林:瑞昌市码头镇村治安主任,身患怪病。
21、陈妙雍:德安县检察院检察长,患尿毒症死亡。
22、戴璐:德安县公安局警察,钓鱼线甩到高压电线上,当场身亡。
23、吴正阳:九江县公安局局长,以受贿罪、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
24-25、陆龙来:九江县公安局副局长,因贪腐被判刑六年,殃及妻子开药房倒闭。
26、梅金华:九江县赛城湖派出所所长,因贪腐被判刑。
27、陈涛:九江县公安局治安巡防大队长,被双规。
28、韦强:九江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被双规。
29、周静:九江市马家垅劳教所警察,胎儿流产。
30、何庆刚:九江县永安乡派出所教导员,突发脑溢血,差点死亡。
31、林家俊:共青城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公安内“610”头目,被查。
32、潘新华:共青城市公安局副局长,被查、被双开。
33、刘育军:共青城市茶山派出所所长,被开除公职。
34、周建忠:共青城市茶山派出所副所长,被开除公职。
35、刘金清:修水县公安局三都派出所原指导员,患肺癌死亡。
36、王学模:修水县公安局三都派出所警察,患咽喉癌。
37-39、傅秋根:修水县公安局国保警察,殃及母亲患重病、妻子患子宫癌。
40、衷嘉福:原九江市劳教所政委,被降职。
41、贾治曾:九江市公安局副局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党政官员8人

1、余菊生:九江县副县长,因贪污被判刑十年零六个月。
2、刘小来:九江县永安乡干部,被双规。
3、杨振庆:九江市星子县人大副主任,山体滑坡死亡。
4、欧阳礼彬:九江市九江县原县委组织部长,车祸撞伤双脚。
5、刘同颜:九江县委书记,因贪腐被撤职。
6、喻房安:九江县委副书记,骑电瓶车摔跤致瘫痪、脑残。
7-8、黄斌、张明:共青城市市长、副市长,两人均被查。

企事业11人

1、潘明华:九江市水利局原党委副书记,患肝癌死亡。
2、欧阳琴:国家统计局九江市调查队纪检组长,疾病缠身。
3、邵敏:都昌县调查队办公室主任兼会计,车祸撞坏盆骨。
4、沙传英:九江市瑞昌市码头镇文化站站长,脑溢血死亡。
5、黄家光:九江蔬菜副食品总公司党总支书记,车祸死亡。
6、余细莲:九江国棉二厂原居委会主任,车祸重伤、被关押。
7、刘安国:九江市九江县统计局退休干部,脑溢血致下肢瘫痪、摔骨折。
8、梅炎松:九江市茅山头专纺厂职工,暴病死亡。
9、王嘉智:九江县赣西北地质大队政保科长,患癌症死亡。
10、束顺朝:共青城市农业银行行长,患胃癌死亡。
11、张美华:彭泽县红光建材总厂保卫科长,脑溢血死亡。

抚州地区5人,1人殃及1人

公检法司2人

1、陈建勇:崇仁县公安局警察,酒后胃出血死亡。
2、孔文艺:宜黄县公安局副局长,被查。

▼企事业3人,其中1人殃及1人

1-2、余建设:崇仁县房管局党委书记,殃及儿子,父子二人为躲赌债,逃离在外省不敢回家。
3、章宪云:崇仁县房管局副局长,车祸死亡。

吉安地区1人

▼企事业1人

王兴民:中国国电集团万安水力发电厂党委书记,突发脑溢血死亡。

上饶地区6人

公检法司4人

1、郑金东:上饶市广丰区公安局局长,跳楼自杀。
2、朱英禄:上饶市信州区法院前党组书记、院长,严重违纪被查。
3、陈小丰(音):上饶市广丰区永丰派出所所长,患肝癌死亡。
4、朱东风:广丰县(现为广丰区)法院副院长,患脑溢血住院。

党政官员1人

余小平:上饶市市委书记、市长,上吊自杀。

▼企事业1人

陈有来:上饶县教育局局长,因贪污被查。

宜春地区18人,2人殃及4人

政法委“610”3人,其中1人殃及1人

1、易文和:宜春市袁州区610办公室人员,车祸瘫痪。
2-3、曾永坚:高安市610办公室主任,殃及前妻遭报患癌症死亡。

公检法司13人,其中1人殃及3人

1-6、丰城市法院民事二庭一副庭长车祸轻伤;一副庭长当场车祸死亡;民事三庭庭长死亡;一副庭长死亡;一副庭长重度烧伤;政工科长死亡。
7、邹洪刚:丰城市公安局副局长,车祸死亡。
8、陈云南:铜鼓县公安局原局长,被查。
9-12、黄德亻毛(音máo):原高安市司法局副局长,殃及妻子、儿媳妇及小孙子皆因家中失火被烧死。
13、何廷华:宜春市袁州公安分局副局长,患肺癌死亡。

党政官员1 人

余清华:靖安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车祸死亡。

基层人员1 人

丁水生:万载县多江村村民,患肺癌死亡。

赣州地区3人

政法委“610”2 人

1、马玉福:赣州市原政法委书记、统战部部长,被查。
2、陈明浩:赣州市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被查。

公检法司1人

毛肇境:赣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突发心脏病死亡。

萍乡市4人,1人殃及1人

公检法司4人,其中1人殃及1人

1-2、邬文明:萍乡市安源区凤凰派出所片警,殃及儿子车祸死亡。
3、李清萍:莲花县法院院长,被查。
4、毒品犯陈猫:江西省女子劳教所吸毒劳教人员,遭恶报毙命。

鹰潭市17人,6人殃及6人

政法委“610”7人,其中3人殃及3人

1、罗跃忠:余江县原610负责人,被土枪击中屁股。
2-3、毛小炳:余江县610头目,殃及妻子车祸身亡。
4-5、吴炳生:余江县前任政法委书记,殃及儿子被误杀。
6-7、万景文:余江县政法委书记,殃及儿子车祸死亡。

公检法司9人,其中3人殃及3人

1、李建兵:鹰潭市江边派出所警察,跳楼自杀。
2、张国良(音):原鹰潭铁路公安头目,车祸死亡。
3、洪树生:余江县检察院科长,患肺癌死亡。
4-5、曾学贵:余江县公安局长,被降职,殃及妻子患乳腺癌死亡。
6-7、张善良:余江县公安局一科科长,殃及妻子患白血病。
8-9、万副所长:余江县派出所副所长,殃及女儿淹死。

企事业1人,

汪水娥:鹰潭市月湖区梅园办事处工作人员,患子宫癌治疗。

新余市3人

政法委“610”1人

何春霞:原新余市610主任,被查。

公检法司1人

包刚:新余市公安局副局长,遭重大车祸命危。

企事业1人,

康永华:新余钢铁公司的副总经理,患癌症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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