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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李群招和李依秀老人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广东省梅州市老年法轮功学员李群招和李依秀被梅县区法院非法判刑,李依秀两年三个月,李群招两年。

李群招,家住梅州市梅县区。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李群招和丈夫去散步,被梅县区公安分局与程江派出所人员绑架,一直被关押在梅县区看守所。

法轮功学员李依秀,今年74岁,家住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上午,李依秀被梅县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于当晚回家。第二天,十月二十九日上午,李依秀再次被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后被劫往兴宁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此后,李依秀和李群招老人被非法批捕。

李依秀和李群招被迫害,可能与前一年一商家到银行存款,被检查出真相币而遭绑架有关。因受疫情影响,该商家将手头未用出的一些真相币,拿到银行办理存款,被恶意举报到公安部门后,这位商家遭非法拘押审讯,牵连到李依秀和李群招俩位老人家,导致今年遭绑架迫害。

非法庭审中 李群招的律师作无罪辩护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一日上午九时四十分,梅州市梅县区法院非法庭审李群招和李依秀老人。李群招的律师为她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而李依秀的律师是中共司法机构给她安排的所谓法律援助律师邹秀虹(女),则枉法做出有罪辩护。

三月十一日十二时十分,非法庭审结束后。李群招的律师所作的无罪辩护让在场的人员包括家属很震撼,更明白了他们的家人是修炼真善忍的好人,是合法的,没有犯罪。李群招的家属感叹:请律师太值了!

参与庭审有审判长吴文龙和审判员张巧玲(女),陪审员叫侯秀玲(女),梅县区检察院的所谓公诉人彭秋红(女)。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李群招和李依秀被梅县区法院分别非法判刑两年和两年三个月。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被判刑。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是在唤醒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1、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政法委(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宪梓南路13号区委区政府后楼三楼 邮编:514700
电话:0753-2589696 传真2589696)
2、广东省梅县区委常委(2018年1月起任)、政法委书记(2020年4月左右起任):丘孝良,13502522413,住宅0753-2626888,男,汉族,1969年4月生,广东梅县区人。
3、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区委政法委副书记(2011年在职-)(分管反邪教):肖耀宗,原梅县区610办主任(2017年左右-2019年左右)住宅电话2312683,手机13902789902;
4、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政法委专职委员、原610办副主任(2017年) 赖强伟
5、广东省梅县区国保大队长(2018年左右起任):廖永浩,原雁洋派出所所长(2014年1月-2017年底或2018年初)
6、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原指挥室副指导员(2001年初):林立,电话0753-2161590,手机13823843128。
7、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检察院(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政法路6号 邮编:514700)
8、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2020年12月起任):李培军。
9、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审判办公楼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政法路8号 邮政编码:514700 联系电话:0753-2589729 刑事审判庭办公电话:0753-2589713
10、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法院代院长、院长(2016年11月10日当选):魏伟辉,13823832438,住宅0753-2260852,男,1970年2月生。
11、参与非法庭审人员
梅县区法院:吴文龙 手机13823800298 宅电0753-2593656,张巧玲(女)、侯秀玲(女)
梅县区检察院:彭秋红(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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