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武汉市法轮功学员周秀华被构陷到检察院后,二零二一年二月初,再次被绑架,目前已被非法关押半年余。近日,家属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后,认为周秀华所为都是合法的,家属控告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吴松恩,要求汉阳区法院驳回起诉。 周秀华,女,72岁,因修炼法轮功,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被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等单位联合非法抄家,后被所谓“取保候审”。东西湖区公安分局、派出所警察继续构陷。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周秀华被非法起诉到东西湖区检察院。 二零二一年二月初,周秀华又被劫持到拘留所。不久,她被构陷案由东西湖检察院转至汉阳检察院。 二零二一年六月,周秀华被构陷到汉阳区法院,她的家属几次去汉阳法院问情况,但都没人接待,也得不到答复。 周秀华被绑架后,周秀华的家属专门买了法律书籍,在家研究。家属越研究,越觉的周秀华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不犯法,不应该被关押。而且从警察一开始的无证抄家,到后来警察给的所谓“清单”,是没有任何人签字盖章的“三无产品”。这一系列事实,家属明明白白的看到是警察在枉法执法。 二零二一年七月中旬至八月,周秀华的家属向汉阳区检察院、汉阳区法院、武汉市检察院、武汉市法院、湖北省检察院、湖北省法院、东西湖区公检法等单位,用邮政快递的方式,陆续邮寄了控告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吴松恩的控告书。 控告书里,周秀华的家属控告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吴松恩,无视东西湖区公安警察阮浩等人在侦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无视警察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无视警察给周秀华的所谓清单,是没有任何人签字、盖章的“三无产品”;无视中国官方认定的十四个邪教没有法轮功(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漠视犯罪构成要素”;无视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签发的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法轮功书籍禁令被废除,拥有法轮功书籍、资料是合法的等事实,包庇、放纵公安侦查机关,违法起诉周秀华,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吴松恩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周秀华的家属继续向汉阳区检察院、汉阳区法院等领导邮寄了要求检察官吴松恩回避的申请。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七日,周秀华家属又向汉阳区法院领导、审委会成员等单位,邮寄了要求汉阳区法院作出“驳回起诉”及“立案调查”的申请。家属要求对周秀华迫害案作出“驳回起诉”的决定、对周秀华案涉嫌办冤案的犯罪嫌疑人吴松恩、阮浩等警察作出“立案调查”的决定。家属还附上了之前对吴松恩和东西湖区公安警察阮浩等人的控告书。 相关电话号码: 武汉市汉阳区法院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159号,邮编430050 区号027 电话:027-84586500、84586503 84586530 值班电话:84586562 传真:027-84586504 刑一庭副庭长:邓玮(027)84586522-18717176081 院长:殷磊84586508-13807178397 副院长:李乐84586578-18717176078 、邹军 执行局局长:申晓东84586548-18717176017 汉阳区第五指导组组长:秦利芳 张晓明:机关党委书记政治处副主任, 男, 84586534, 18717169996; 张岚:政治处副主任, 女 84586528, 13607194386; 程红:人事科副科长, 女, 84586543, 18986099978; 彭俊娟:科员, 女, 84586543, 13476250191; 电话:027-84847025 027-84586579 办公室84586503值班室84586562传真84586504 立案庭:027-84586525、84586597、84586556 档案室:027-87532882 熊敏: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何俊杰: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叶凌芳:汉阳区法院江堤人民法庭庭长; 王海江:立案庭副庭长; 邓萍为:立案庭副庭长; 王侃: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祝玲: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再胜: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潘涛:汉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84586576 审判员:张大国、吴胤言、王朝阳、张娟、牛腾州、周晶、刘艳艳、郑芳洁 王晓华:书记 027-84586508 13908620588 刘言胜 副院长 027-84586538 18717176060 李先志 执行局局长 027-84586540 18717176108 李 忠 立案庭庭长 027-84586585 18717110677 王文兵 立案庭副庭长 027-84586571 18717176095 李 峰 立案庭审判员 027-84586594 18717110660 刘跃昌 立案庭审判员 027-84586520 18717176016 王 玲 刑一庭审判员 027-84586521 18717176083 刘先兵 刑一庭审判员 027-84586521 13507101269 王海江 执行一庭副庭长 027-84586932 18717176006 刘 丹 执行二庭副庭长 027-84586563 18717176103 苏文晖 执行一庭庭长 027-84586595 13986202253 李 冲 执行二庭庭长 027-84586593 18717176113 邓 萍 江堤法庭副庭长 027-84524109 18717170669 朱燕飞 未综庭庭长 027-84586579 18717176056 梁宏:少年庭副庭长84586579。 刘汉怀:调研员84586599-18717176099 汉阳区法院其它电话: 027-84586577、84586511、84586577、84586511、84886523 汉阳法院审判长:梁虹 电话:027-84586523 汉阳区检察院,法庭公诉人:高尚 电话:84882290 汉阳区法院结案室 畲伊 电话:84586511 陪审员:张晓 、郑云华 法官:梁志 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637号,邮编430051 电话:027-84862000 027-12309(检察服务热线) 检察长:胡俊(可拨打总机查专用分机电话) 副检察长:王德胜 凃岚 赵红 李红艳 梁志顺 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局长:盛从亮 政治部主任:程惠军 第六检察部负责人:郑朝晖 政治部干部科副科长:孙倩 李瑛:第二检察部主任 检查委员会专职委员:周文 黄景涛 检察委员会委员:郑朝晖 刘园园 李瑛 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员:章静、金欢 王应槐: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行政装备负责人 检察官:高尚 肖力 黄钰 胡宏元 吴松恩 余讯芳 高红丽 熊伟 杨莉 叶庆东 李某:84885014 反贪局举报中心:027-84887457 反渎职侵权局:027-84862000 纪委监察投诉电话 84586506、信访投诉电话84586520、 武汉市东西湖公安分局吴家山街派出所:邮编430040 区号027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吴中街吴北路5号 吴家山街派出所83245110 、83245710、83291309 吴家山街派出所刑侦中队办027-83213481 吴家山街派出所所长:林兴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