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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礼泉县法轮功学员张喜维被非法判四年半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陕西报道)陕西省法轮功学员张喜维,被西安市雁塔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绑架、非法关押构陷,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被西安市雁塔法院非法判四年六个月。
张喜维,陕西省礼泉县人,这次被绑架迫害前居住在西安市。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晚上十点左右,张喜维的屋门正开着,忽然有十多个人直接闯进来,他们进屋就把门关上了。张喜维问他们是干啥的?其中一个人亮出所谓“搜查证”,当时张喜维要给他们拍照,他们就把张喜维的手机抢走了,然后开始非法抄家,张喜维要喝水,他们不准她动。最后,警察非法抄走一本《转法轮》、几个内存卡、一个收音机和一个mp3,一台电脑等私人财物。
当晚,张喜维被绑架到西安昆明路派出所,直到二十三号早上做核酸及体检,二十三日下午六点左右被送到看守所非法关押、构陷。
同年八月十八日中午一点多,张喜维的老家闯进一伙不明身份的人,一进门就要张喜维母亲配合他们的所谓“工作”。问他们是哪来的,拿出证件来,他们不给看,只说是市局的。还有人说,你今天不配合就把你带走。张喜维母亲说我犯啥罪了你把我带走?自称市局的那人追问,谁把他们上网的,谁请的律师,律师咋说的?张喜维母亲说是张喜维的监护人请的律师,不让上网,你们是黑箱作业,这不是事实吗?最后得知,他们是雁塔分局国保,礼泉国保及叱干派出所的。
张喜维被构陷到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被检察院起诉到西安市雁塔区法院。
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于对张喜维做了第一次非法视频开庭,家属请了正义律师做了无罪辩护,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案子退回检察院,检察院又将该案退回至雁塔分局。
雁塔分局找不到新证据,还要加害张喜维。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六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对张喜维又做了第二次非法视频开庭,把原来所谓的证据说成是新证据,正义律师说这不能算作新证据。庭审草草结束。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律师告诉家属说:雁塔区法院要给张喜维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并要罚金一万元。实际上十一月二十二日,雁塔区法院已经非法判张喜维四年六个月。

参与这次非法枉判人员信息:
西安市雁塔区法院
审判长: 杨林
书记员: 雷蕾 徐珊 唐迪
陪审员: 侯燕平 房文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369号 邮编:710061

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
检察员:李鲲鹏 李媛

另外:西安市华洲城熙悦都小区不明真相的保安:王会鱼,薛石头,刘建利
和该小区3号楼1单元住户:卢仕成,10号楼1单元住户:焦锐君 提供了所谓的证据。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华洲城熙悦都小区
邮编:71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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