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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迫害法轮功 辽宁鞍山市原公安局长李超遭恶报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消息,辽宁省委巡视组组长、原辽宁省鞍山市原公安局长李超,因涉嫌违法,落马被查。

李超,男,一九六零年三月生,一九八一年开始工作,一九九一年入邪党,曾任职当地公安系统37年之久。二零零九年四月起,李超曾任辽宁省盘锦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盘锦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二零一三年五月,任辽宁省朝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二零一六年八月,任辽宁省鞍山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二零一八年十二月至今,任辽宁省委巡视组组长。

李超在盘锦市、朝阳市、鞍山市公安局任职期间,曾追随中共江泽民集团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多次被海外明慧网点名。据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九月报导,朝阳市公安局局长李超自当年五月上任以来,强迫全市警察严厉打击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制造了无数冤案,搞得民不聊生。在警察内部也引起了强烈反感。

李超任朝阳市公安局局长时迫害法轮功的部份案例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三日,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局长李超,在朝阳市组织召开的一次会议上,竟公开叫嚣,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被社会公认的好人要“严判、重判”,声称“严厉打击”……

在李超的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下,绑架大批法轮功学员,并移交检察院、法院构陷迫害。被非法判刑的朝阳地区法轮功学员有:

◎朝阳市:姜伟被枉判十二年;李国俊十一年;林梦芬诬判十年;徐金凤诬判七年;吴金萍七年;宋志富六年;景菲一年,勒索二千元;任曼一年;赵红军四年;张永奎三年;霍会贤六个月;另有,徐秀华、孙连成、杨泽梅、赵洪学、刘亚萍三年缓四年,吕新两年缓三年,赵晓伟等十多人非法判缓刑。

◎朝阳县:王国军被非法判五年;张为民被判三年缓四年。

◎建平县:尹秀芝被非法判七年、勒索二万元;林江梅七年、罚金二万元;陈素英九年;王志国(小儿麻痹,坐轮椅的残疾人)四年,谢建平枉判七年,迟淑华枉判四年。沙锦堂非法判缓。并有七人被取保候审:苏艳芝,李艳杰,王树友,李桂萍,安平,郭昊、翟宝纪(已瘫痪)。

◎北票市:周瑞学被非法判六年半,刘淑花五年,王庆五年,王玉华五年,张海丰三年,杨庆花判三缓四、李志宏三年缓四年。

◎凌源市:七十九岁的刘殿元被非法判十一年半;马岩华被非法判刑七年。

非法审讯法轮功学员的警察说:我们中队本来不抓法轮功,专抓杀人抢劫大案的,可今早局里突然通知,市局李超亲自下令,集全部警力抓捕法轮功,而且还有指标,上边有名单的,抓来的人只要不签字,局长李超下令一个(法轮功学员)也不许放。

李超任鞍山市公安局局长时迫害法轮功的部份案例

李超任鞍山市公安局局长时的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两年间,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李超操控、指挥、绑架法轮功学员,使法轮功学员于宝芳被迫害致死,使二十五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批捕、冤判、一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

◎法轮功学员于宝芳被迫害致死

二零一七年七月四日晚,于宝芳家被多名警察撬门后强行闯入,随后于宝芳及丈夫王殿国、儿子王宇被闯入的警察带到铁西区永乐派出所非法审问,其中王殿国和儿子被警察殴打强行逼供,于宝芳被关进派出所的笼子关押,家中被警察翻的乱七八糟,连冰箱里的食物都被翻出,沙发被撕开,王殿国衣袋空空的,里面的钱都被警察翻走。

于宝芳被送往鞍山市女子看守所关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儿子王宇在拘留所得知母亲离世的消息,赶到医院,看守所警察剥夺了丈夫王殿国去看妻子最后一眼的权利。警察不让王宇靠近母亲的身体,只能远远地看了短短的几分钟,就被带走。

警方反常的举动和对家属的解释说辞、王宇和医生的对话种种迹象都表明了于宝芳不是正常死亡,一个原本健康的人,怎么就在短短的十几天,就突然死了?于宝芳的死因疑点重重,鞍山市女子看守所和绑架及提审的警察都脱不了相关的责任,目前家属正在向相关责任单位讨说法。

◎被冤判的法轮功学员,最高刑期达到九年,以下是具体被判刑的人数名单及年限。

1. 汪小平,女,被非法判刑四年。
2. 孙敏,女,被非法判刑七年。
3. 范玉芝,女,非法判刑三年半及处罚金一万元。
4. 李菊,女,被冤判一年零二个月及处罚金五千元。
5. 付循侠,女,被冤判一年六个月处罚金不详。
6. 代瑞莲,女,非法判刑一年半。
7. 代亚娟,女,被非法判刑一年零八个月。
8. 齐锡民,女,非法判刑四年。
9. 王晓丽,女,被冤判三年
10. 张光媛,女,被非法判刑五年。
11. 高洪波,女,被非法判刑三年。
12. 张伟(维)华,女,被非法判刑五年。
13. 李素娥,女,被非法判刑三年。
14. 于影,女,被非法判刑三年。
15. 王君,女,被冤判一年处罚金五千元。
16. 赵廷杲,男,被非法判刑四年。
17. 刘景宇,男,被非法判刑四年半。
18. 何斌,男,非法判刑三年半及处罚金一万元。
19. 高俊,男,被冤判九年。
20. 刘庆余,男,被非法判刑一年。
21. 张德,男,被冤判四年六个月及处罚金五千元。
22. 刘京汉,男,岫岩法院诬判三年。
23. 赵永华,男,被非法判刑六年。
24. 时学勇,男,被非法判刑三年。
25. 张永宝,被非法判刑六年。

由于篇幅有限,李超在其它地区任职时的迫害罪行在此不一一列举。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李超作为公安局长,对迫害法轮功学员有不可推卸的罪责,当年不可一世的李超,被中共利用完了,象抹布一样被抛弃。卸磨杀驴历来是中共邪教的立教之本,看清中共,解体中共才是唯一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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