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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公安社区人员 既讲真相也讲法律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中共迫害法轮大法已二十三年多了,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惨烈成度史无前例,迫害者遭到的恶报也比比皆是。迫害佛法招来的一波又一波的瘟疫等等灾难,给人类造成了巨大损失和痛苦。

可是当前灾难不见减轻,对法轮功迫害还在继续着。各级政法人员还在执迷不悟的执行着不是法律的所谓“两高解释”,继续违反《宪法》和其它相关法律。公安警察还在继续绑架、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

在这么多年的迫害中,他们已养成了有法不依、执法违法的无法律意识习惯。作为法轮功学员,我们既要讲真相,也要告诉他们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此,交流一下自己遇到的情况和做法。

一、主动讲相关法律

中共邪党召开二十大前,象以往的“敏感期”一样,我们这里在八月中旬就开始骚扰、绑架、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我是九月中旬被公安、国保、派出所警察等四人非法抄家、绑架,并被非法关押到公安警察私设的“黑窝”非法审查。

那天他们進门后,我平静的问他们有啥事?请他们坐下喝水。他们站着说:“你与某某某传递法轮功资料……”并出示了警察证件,说着就往卧室窜。我说:“请出示身份证,并报你们的姓名,我要登记一下。”他们说了名字后,我就写在了纸上。同时,拿出我桌子上的《民法典》说:“你们违反了《民法总则》第110条,对法轮功学员的骚扰就是对公民人格权的侵犯。”他们不听、不看。

接着,他们就非法抄家。抢走了一些大法真相护身符、装有师父讲法的两个U盘、内存卡、墙上的明慧挂历、挂图等。他们很不满意的问:“你们的那些资料呢?”我说:“救人的资料是要尽快发完救人的,哪有存放在家里的?”他们又问我:“你的法轮功书籍呢?”我说:“修炼人‘人在经书在’,谁也不能拿走。而且国家在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对法轮功书籍就解禁了,法轮功书籍是完全合法的。”他们又问:“你的发射盒子呢?”我说没有。

接着他们又说:“你要跟我们去查证问题。”我坚持不去。说了好一阵,他们最后说:“我们要强制带走。你要是个年轻人,几下就把你按在车里了。”我说:“你们粗暴执法,不文明。我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轮功是佛法修炼,我修真、善、忍做好人,我没错,为啥绑架我?”最后我被他们劫走了。当时我心里发了一念:这次我一定要把前几次被非法关押中没有把真相讲到位的问题弥补上。

汽车要行驶两个多小时,我在车上就是不断的讲真相,他们也不阻止我。我讲法轮功是什么;法轮功在全世界洪传的盛况;讲我是怎样在法轮功中受益的;讲我修炼后品行道德的提升,做了些什么好事;还讲了法轮功的基本真相等等。

车开到了一个宾馆。我问:“这是什么地方?要干什么?”他们来了几个人,拿出对我進行“定地点监视居住”的签字证书,我不签。他们把我一个人关在一个屋子里,由警察和社区人员二十四小时轮班,坐在我身边监视我,每隔四小时换一次人。

屋子里安装了两个摄像头。三顿饭送到我手中,不准我盘腿坐。他们害怕我发正念,我睡觉时要我将手放在被子外面。办案的警察随时進来询问。因为不是拘留所、看守所,也不戴手铐,不做正式询问记录。这就给了我很大空间讲真相,并向他们普及法律。

我首先讲的就是,要遵守《宪法》第33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律,这是给我在讲真相过程中“扫清道路”。所以我在讲的时候他们都静静的听,也不阻止我,气氛是平和的。

再后来的十多天中,我不断的找机会插话。我开始说的是《宪法》第5条规定:“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对法轮功学员的骚扰、绑架,就是违反了公民的宪法权利。尤其是对法轮功学员二十三年多的打压迫害,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我又说:“国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炼法轮功非法。既然法律没有规定,怎么能说我违法呢?”我接着说,公安部发布的、国务院公布的14种邪教中,从来就没有法轮功。是江泽民在接受外国记者采访时口头上说法轮功是×教,接着报纸、电视台、电台跟风大造舆论,全国铺天盖地的说是×教。并捏造1400例的假新闻污蔑法轮功。《宪法》规定依法治国,能这样搞吗?这就是违反《宪法》。我还说:“《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我修炼法轮大法是我的信仰自由,谁打压迫害我,谁就是违法”。

尤其是我说出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50号令:废止了一九九九年对法轮功出版物的查禁、印刷,并从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执行”这件事之后,他们好象都不知道。最后有个小警察还说:“那又不是法律规定的。”我说:“你们绑架我的理由是我给谁传递了法轮功书籍和资料,按上述规定:公民拥有的法轮功书籍和相关资料是个人的合法财产。”他们无语了。

后来我说:《公务员法》第60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法律。他们不开腔、不说话了。好象他们也不知道有这样的法律规定。我接着说,你们按照你们的上级、上上级的指挥和规定,冲锋上阵迫害法轮功时,也没有想到上面还有这后一招。还有,近年来整顿政法系统的倒查二十年,为什么是二十年哪?因为迫害法轮功二十多年了。还要彻查犯罪分子、迫害法轮功的“政法王”周永康以及跟随他犯罪的人。还有现在制定办案终身追责制等等。这些卸磨杀驴行为对你们是不公平的。其实,我同情你们。

当我把上述那些法律条文及他们上级的错误行径说出来后,我发现他们也在默默思考着。

我和很多法轮功学员一样,把执迷不悟的、迫害我们的公、检、法人员当成被救度的对像,当成被中共毒害的受害者,总想让他们明白真相,停止迫害,得到救度。这就是法轮功创始人、大法师父教导出来的、有着大善、大忍之心的大法弟子的胸怀。

我还相继说了几次,希望你们做事不要只往前冲。看看那些当官的都在留后路,你们也要留后路啊!三十年河东、三十年再河西的事也不少见。我还列举了我过去见证过的一些案子,来说明政治冤案的最终后果,希望他们吸取教训。

为了使他们加深这几条相关法律规定的印象,我要了一张纸和笔,给警察们写了个真相短信交给了队长。内容是:①国家公布的14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宪法》第36条规定信仰自由;②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50号令中对法轮功书籍的解禁;③公务员法第60条对个人追责的问题;④《宪法》第5条: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规定。最后,我一再告诉他们:法轮功是佛法修炼。

二、针对问题讲真相

我在和这些警察面对面的接触中,能感受到他们的内心还是有善念的。他们都年轻,能够平等沟通。但是他们接受中共邪党的谎言太多了,我也要听听他们有多少不明白的真相和误解。

国保队长说:“你们去那么多人在天安门广场,影响国家形象,很不象话,不弄你们还得了?”我说:“那是和平上访。国家信访办公室就在那里。”我简要的讲了“四·二五”和平上访的情况。当我说到总理朱镕基出来接见了上访的法轮功学员代表后,法轮功学员们就散去了。他们很不相信的说:“啥子朱镕基还接见哦。”

另一次,还有一个警察说:“我在学校读书时,也学过几天法轮功。放个玻璃瓶叫我们看里面发光,有啥嘛!我就不相信那些。”我说法轮功是佛法修炼,根本不做表演,你学的是假气功,那不是法轮功。

有个看守我的小青年说:“我看过法轮功的书,写的是些啥子嘛!有啥子好嘛!”我说 :“你看的是假冒的书,市面上假冒的书多的是。”我大声告诉他:“大法师父说,法轮大法是佛法。”她马上就不开腔了,象被震住了一样。我告诉她,法轮功书籍早就解禁了,我叫她拿出手机在百度网上搜索“国家出版总署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50号令”。后来我见到所有警察和工作人员时,都告诉他们这件事情,他们确实都不知道这个“50号令”。

有的警察还是深明大义。有一个警察对我说:“尊重你们的信仰。”我说:“你说的很好,谢谢了!”后来又進来一个人说:“法轮功好,你就在家炼。”还有个警察听说我牙齿不好,吃干饭困难,就自己掏钱在街上买了豆花稀饭交给看守人员,叫其转交给我。还有一个警察把一盒牛奶、月饼、香蕉放在我住的房间。

这一期“黑窝”结束,我们被放出来的几天后,这宾馆就出现了“中共病毒”病毒阳性人员,只好关门、上锁,全封控了。又过了一个星期,我离开了这个城市的第二天,听说“中共病毒”阳性人员增多,开始全城封控,不能進,不能出,正式封城了。昨夜又开始“空中消毒”。

人们无可奈何,却又执迷不悟,不信神佛,不信善恶报应。这是多么的痛心和遗憾啊!作为大法弟子,我们就是按照师父的要求,尽量去多救人!多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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