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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远市姜桂秀被非法判刑三年 准备上诉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下午,有一男一女两人将招远市法院的非法判决书送到了法轮功学员姜桂秀的家中。姜桂秀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款一万元,给上诉期限十天。姜桂秀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她严肃地告诉来人,自己没有犯罪,绝不会承认这强加的迫害,自己不仅要上诉,还要追责相关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姜桂秀第一次被非法庭审后,负责此案的杨姓庭长告诉姜桂秀的辩护律师,要在十二月中旬第二次开庭,可是庭没有开,却强行非法判处姜桂秀三年,不但不给姜桂秀说话的机会,而且判决书中的内容都是不符合事实的,是明显的执法犯法行为。

六旬姜桂秀被绑架和构陷

姜桂秀,64岁。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七日上午九点多钟,招远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闯入姜桂秀的家,非法抄家,没有搜出东西后,又找到姜桂秀的丈夫(未修炼法轮功),非法搜查了小草屋,然后将两人劫持到公安局。

国保警察用威逼诱骗等不正当的手段,从她丈夫那里骗取了所谓的证据,强迫姜桂秀在口供上签名,对夫妻各自勒索了两千元钱,以“取保候审”的形式于当晚放人。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一自称招远市检察院的人打电话给姜桂秀的丈夫,说国保已将姜桂秀的案子转交给了检察院,有关事情一个月后再说。从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日开始,招远市检察院的人多次用办公室电话骚扰姜桂秀的家人。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上午,姜桂秀去了检察院,在12389平台接待室,女检察官高成娥及一张姓男子接待了姜桂秀。期间,姜桂秀一直善意的和他们讲真相,并拒绝签字,最后高成娥告知姜桂秀可以请律师。

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姜桂秀家人接到检察官高成娥的电话说流程已到期,叫姜桂秀下午去签字,下午不去,就算自动放弃她的权力。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上午,家人给检察院打电话,高成娥说已(将构陷姜桂秀的材料)交法院。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日下午,法院打电话给家人,叫姜桂秀十一月五日到法院拿起诉书(检察院的非法起诉书)。十一月五日,姜桂秀去招远法院拿到招远检察院的非法起诉书。法院告知要在十一月二十四日(星期四)非法开庭,并叫她聘请律师。

庭长叫嚣要强判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在招远市法院,姜桂秀被非法开庭。旁听席上就姜桂秀的表妹一个人。本来姜桂秀的老伴也要去旁听,书记员说他是(被诱骗的)“证人”,不能参加旁听。

姜桂秀聘请的律师为她做了无罪辩护。期间,招远市检察院的公诉人高成娥明显地捏造事实,伪造“证人”,还给姜桂秀的老伴编造“证词”。律师说,这些卷宗里都没有。律师要求出示国保刑讯逼供姜桂秀过程的录像时,高成娥说,国保没有提供录像。律师质问:“为什么这么重要的环节不录像,认为对你们有利的,就留下,没有利的,就不要,这明显的不符合法律程序。”

当姜桂秀要求老伴当庭作证时,负责此案的杨姓庭长说:“算了吧,出庭作证,对谁都不好,别难为他了。”并就此宣布休庭。

据悉,当时在庭审现场的一大众陪审员对一熟人说:用这条法律(刑法三百条)判这个案子太牵强了,背后有什么目的就不好说了。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上旬,姜桂秀的家人打电话问律师此案后续情况,律师说让姜桂秀有个心理准备,已和杨姓庭长沟通,本月十几号要第二次开庭,(杨姓庭长)强制判决三到四年。杨姓庭长对姜桂秀的表现“很不满意”,说:“她不配合,态度不老实,本来想教育姜桂秀,没有想到她倒教育起我来了。这次开庭不准姜桂秀说话,要强判。”

律师告诉家属,按照法律,姜桂秀无罪,可是现在他们(指招远公检法)不走法律程序。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号下午,招远法院的非法判决书由一男一女送到了姜桂秀的家中,姜桂秀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勒索罚款一万元。姜桂秀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姜桂秀严肃地告诉来人,自己没有犯罪,绝不会承认这种强加的迫害,自己不仅要上诉,还要追责相关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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