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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白兴文被绑架构陷 姐妹俩还原事实真相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东营市滨海公安局海滨分局警察采用欺骗、绑架、非法抄家、非法关押等手段,迫害年近七十岁的法轮功学员白兴文。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白兴文与大女儿季英梅和刚回娘家的二女儿季英萍被绑架。在审讯过程中,警察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的手段,迫使姐妹俩在构陷母亲白兴文的询问笔录上签字。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前后,家人接到东营区检察院的电话,得知白兴文被海滨分局构陷到了检察院。季英梅和妹妹季英萍的询问笔录竟然被海滨分局作为指控她们母亲“犯罪“的“证人证言证据”提交给了东营区检察院。

查询法律后,姐妹俩分别郑重地向检察官递交了一份《关于被威胁、引诱、欺骗作证的笔录无效声明》,以期还原事实的真相。

白兴文母女遭海滨分局警察绑架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清早七点多,白兴文和回娘家的二女儿以及两个外孙正在家中,听见外面传来奇怪的敲门声。敲了一阵,又听见粗暴的撬门声。女儿忍不住隔门责问,有个自称是老年办的人说:“要找白兴文了解点情况。”一个警察从猫眼处给白兴文的女儿看了他的警官证,他是国保大队大队长任安远。

任安远也说要找白兴文了解点情况。前后僵持了十来分钟,白兴文的女儿打开了房门,忽的闯进来七、八个人,皆着便衣,随后又来了几个着便装的男子,开始非法搜查,翻箱倒柜,抢走了几十本大法书、大法师父法像、音频播放器、DVD播放器、许多打印纸等等许多私人财产,把白兴文与二女儿季英萍绑架。与此同时,白兴文的大女儿也被非法抄家、绑架。

警察先是对白兴文母女俩进行了一番非法搜身检查,然后就把她们母女分开,各自到不同的审讯室。白兴文和女儿被强迫坐在犯人的冷铁椅上,先后有人带白兴文和女儿去采集个人信息,包括采血、采集手指指纹、面部信息、声纹采集、剪下头发采集DNA。

警察在非法审讯白兴文母女的时候,一直是哄骗带施压。后来他们把白兴文的女儿放回家。白兴文被送进河口区看守所。九天之后,白兴文被所谓的“取保候审”回了家。

十月十九日,白兴文母女依照法律规定向上级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各个法律部门及政府多个部门提交了法律文书:要求上级公安机关、检察院依法监督撤销她们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还她们母女自由和清白,并且依法控告警察的违法行为。

控告之后仅仅过了十多天,白兴文突然被海滨分局警察做出行政拘留十三天的处罚决定。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七日,白兴文向东营市东营区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诉海滨分局行政处罚行为违法。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白兴文收到东营区法院的多条短信通知,告知该行政诉讼已经成功立案,此案将于三月二十三日在东营区法院开庭。

正当白兴文和律师等待开庭时,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四日,白兴文又突然接到东营区法院立案庭的电话,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口头通知行政诉讼被销案了。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前后,家人接到东营区检察院的电话,得知白兴文被海滨分局构陷到了检察院。从辩护人处得知,季英梅和妹妹季英萍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的询问笔录竟然被滨海公安局海滨分局作为指控她们母亲犯罪的证人证言证据提交给了东营区检察院。

审讯过程中,姐妹俩被警察威胁、引诱、欺骗作证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白兴文大女儿季英梅被带到海滨分局办案区,海滨分局警察对她进行了信息采集,采集完后把她带进审讯室,让她坐在铁椅子上,留下两名护卫队员看着她。一直等到下午两点左右进来了一男一女两名警察,开始了对季英梅的审讯。

酷刑演示:铁椅子
酷刑演示:铁椅子

非法审讯期间,警察对她连哄带骗,声称有清楚的照片为证,还有监控,欺骗她说别人都说了,她不说不行,老实交代。警察说:“你妈都揽到自己身上来了,你好意思吗?你良心上过得去吗?”“敢作敢当,有什么不敢承认的。”“你妈都七十岁的人了,你赶快说了就放你妈回家睡觉去了。”在警察的疲劳审讯和诱骗之下,季英梅身体和精神状况越来越差,高度紧张,精神恍惚,小腿开始浮肿,稀里糊涂地按着警察的意思完成了审讯。

所谓的“审讯”完成后,警察拿笔录和“认罪书”让季英梅签字并按手印。随后一直在铁椅子上坐到了七月十六日上午九点左右,有两名警察带季英梅去指认他们说的现场,总共带她去了四个地方,照相并让她指认。完成后回来才让她签字回家。

二女儿季英萍被带到审讯室后,警察殷军和刘录英也不具体讯问与他们所诬陷白兴文的所谓罪名有关的事情,刘录英对她说了一些类似“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不要做违法犯罪之事,你如果做了错事会影响到孩子以后的学业、工作……”“你家庭条件也不错,孩子也很优秀,要珍惜现在的一切……”等等诸如此类的话,殷军说:“不要好心当成驴肝肺,乖乖配合,一会儿就没事了。” 表面看似关心、实际上在用这种方式对她进行威胁施压。季英萍当时心里感到巨大的压力,担心老人孩子受牵连,也不愿再做过多思考,配合他们完成了审讯并签字。临走前在分局院里殷军警告她:“回去不要到网上乱说话!”季英萍说:“说什么?我也不知道说什么。”殷军说:“你不知道,到时候有人会找你,会告诉你说什么!”

律师普法之后姐妹俩如梦方醒

经咨询律师得知,《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刑诉法解释都规定了解案情的人都有作证义务,但第一百八十八条等规定近亲属有强制作证的豁免权,这体现了国际公认、我国历史传统所确定的“亲亲相隐”的法律和道德原则,其目的是稳定和维护家庭和睦、社会和谐,避免作证的近亲属和被指控的人长期处于无法和平相处的状况,有的还导致家庭关系破裂。

“亲亲相隐”是传统中华法律体系中一项规定,指“禁止亲属之间互相控诉或者作证,以保护传统的伦理秩序”的规定。《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改时将这一原则做了引用,即“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一百九十三条)。这表明,法律不但不允许嫌疑人自证其罪,也不允许司法机关强制家属旁证其罪。但是在本案中,办案人员仍不改逼人“大义灭亲”的旧习,将家属不知情且被胁迫情况下做的笔录,作为构陷亲属的证据使用。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它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为非法证据,依法应予排除,不得作为判案的依据。

根据上述规定,季英梅和季英萍是白兴文的近亲属,警察在做姐妹俩的询问笔录时,应当告知她们近亲属有强制作证的豁免权,在放弃豁免权自愿作证的情形下才能询问她们。

季英梅和季英萍事先不知道有豁免权,警察做询问笔录时根本没有告知她们有豁免权,使作为女儿的她们违心地配合其询问,作为构陷母亲的证言证词,侵犯了姐妹俩的合法权益,并对两人的精神造成了极大伤害。

还原真实的母亲:母亲是女儿们做人的榜样

“善良的母亲年已七旬,一生清白。她根本不懂得如何破坏法律的实施,也没有能力、没有条件去破坏法律的实施。”季英梅、季英萍说。

据姐妹俩回忆:“从记事起就知道母亲身体非常差,身患多种疾病,严重的胃病,头晕,浑身无力,蹲下起来就头晕目眩,走几步路就得靠墙歇一歇,经常卧床不起,家里的抽屉里堆满了各种药物,西药、中药、各种偏方都用了,身体也不见好。因为病痛的折磨,母亲的情绪也不好,经常烦躁、爱唠叨,很少看到她的笑容,严重的时候甚至想到轻生。”

“一九九五年,有位老乡向母亲推荐法轮功,说炼法轮功祛病健身有奇效。由于受无神论观念的影响,母亲开始并不相信,但是病痛的折磨迫使她后来不得不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开始修炼法轮功。令人惊奇的是,修炼了法轮功没多久,她就变成了一个完全健康的人,所有疾病不翼而飞。直到现在二十多年了,母亲从没生过病,没住过院,也没吃过一粒药,给国家节省了许多医药费。”

“更重要的是她的人生观也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小的时候,我们家在农村,生活条件很差,父亲在天津当兵,很长时间才能回家探亲一次。母亲带着年幼的我们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母亲每天既要在家忙活做饭、洗衣、推磨、喂牲口等繁琐的家务,又要去地里干繁重的农活,日子过得非常艰辛。比起身体的痛苦,心灵的伤害更让母亲感觉到人生的困苦。母亲性格内向,不善言辞,因为父亲不在身边,她受尽了婆家人的欺负,爷爷奶奶经常挑她的毛病, 稍不满意就大加指责,月子里也没人伺候,大冷的天里没出月子就去冰凉的水里洗衣服,导致后来落下了各种月子病。我们的大爷大娘在村里是出了名的泼辣,经常刁难谩骂母亲,看我母亲软弱无能就连他们家的孩子也一起欺负她。那时我们姐妹年纪小,不能替她分担任何痛苦,可想母亲的日子过得有多么的艰难。那些年母亲心中充满了怨恨,以至于我们多年以后才知道母亲每次和我们说起的‘土匪家’原来是大爷大娘一家。身心的痛苦让母亲吃不好睡不好,身体变得越来越差。”

“自从母亲修炼了法轮功,她从以前的心烦易怒、怨天尤人、牢骚满腹,变得乐观开朗、善解人意、宽容忍让。母亲常教导我们如何处理家庭关系:‘人与人之间都是有因缘关系的,我们要为别人好,遇到矛盾找自己的问题。’因此她也原谅了大爷一家,放下了仇恨。有一年大爷家的儿子因意外去世,母亲回老家看望他们,母亲发自内心的关心安慰他们。我们感到不解和震惊,要知道母亲过去对他们是多么恨之入骨,提起来都咬牙切齿的啊。但是我们又感到由衷的敬佩母亲,她真的是在大法修炼中得到了升华,放下了过去的怨恨,原谅了曾经严重伤害她的人。修炼让她变得正面积极,过滤伤害,只留善良。母亲是我们姐妹最好的榜样。”

“我们看到的母亲,就是每天早晚炼炼功、打打坐,然后开始忙活一天的家务,打扫卫生,洗衣服、买菜、做一大家人的饭,闲暇时间读读书。”

姐妹俩表示:父爱如山,母爱如水。父亲已离世多年,母亲一生苦难,她们只想好好孝顺和陪伴母亲。母亲---这个作为每个儿女心中最神圣的称呼,不容玷污。
查询法律后,姐妹俩分别郑重地写了一份《关于被威胁、引诱、欺骗作证的笔录无效声明》,递交给了检察官,希望检察官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慎重判案,维护人间公平正义,还母亲以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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