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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法轮功学员张霞被河南洛阳法院枉判九年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湖北省武汉市法轮功学员张霞被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警察跨省绑架、构陷一年多,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被洛阳市涧西区法院非法判刑九年,并勒索罚金三万元。她已于六月二十九日上诉至洛阳市中级法院。

上海法轮功学员戴之颖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二日被河南洛阳警方跨省绑架,非法关押在洛阳市,不久前被非法判刑九年半,勒索罚款四万元。此外,法轮功学员付妮娟、李福春、吴佳健,通过微信转发真相视频,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一月分别被河南省洛阳市警察从湖北省枝江市、北京市通州区、山东省莱西市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洛阳市看守所,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被洛阳市涧西区检察院检察员武江洋构陷至洛阳市涧西区法院。

张霞一九六九年十月三十一日生,户籍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台北二村,居住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泰宁街9号。她原本是警察,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因发真相资料被武汉市江岸分局行政拘留15天,后被送往武汉市江汉区洗脑班迫害,五月二十三日被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非法辞退,失去了工作。在洗脑班,她被限制人身自由,被逼洗脑。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晨,张霞在家中被破门而入的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涧西公安分局警察非法抓捕。带队实施绑架的有王林和朱姓队长,他们未出示搜查证和警官证等有效证件,在张霞家中乱翻,并将她从武汉绑架至洛阳。在洛阳看守所三次拒收的情况下,朱姓队长找关系,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三日,将张霞送至洛阳看守所。

张霞于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被洛阳市公安局涧西分局非法逮捕,一直被非法关押在洛阳市看守所。

河南洛阳市警察跨省非法抓捕的几位法轮功学员分散于各地,且互相都不认识,张霞也没有任何口供。因为构陷的所谓“证据”不足,为了坐实这个他们炮制的所谓“大案”,涧西分局政保队王姓、高姓警察居然又跑到武汉,找到张霞的80多岁的父母,威逼利诱他们,对他们录像让他们劝张霞认罪。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法院非法判张霞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勒索罚金三万元,其冤判的所谓罪名是“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审判长是李勇顺,陪审员是李联群和陈秀华。

张霞已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上诉至河南省洛阳市中级法院,请求二审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移送湖北省司法机关处理。期盼国内外正义人士营救张霞。


河南洛阳涧西法院电话:
0379 64600195
0379 6315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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