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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喊:“不要签字!”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我在铁路部门任职。那是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的几天,中共对各地大法辅导员绑架之后,也是我刚刚被公安分局送回来的几天。

我正在单位上班时,单位领导突然对我讲:明天休息不要走啊(因为我们三班倒),派出所有人找你。我答应了。我心里有个念头:兵来将挡,水来土堰!不怕。

第二天,派出所的某某真的来了。在路上我想这个不是偶然的,我是修炼人应该保持一个祥和的心态。但是内心还是有些紧张,师父的法理“一正压百邪”[1]打入我的脑子,内心微微平和了些。

我到单位的二楼,记得他穿一身公安制服,我微笑向他点头,内心这时反而平静下来了。

我想师父教我们要堂堂正正,那我就主动问他:你贵姓?他回答姓李。而且做了一些例行的说明。

他坐桌子一边,我正面对他坐定,他把警号给我看,我看一眼点点头。

这时空气很凝固,我努力深吸一口气,保持镇定,因为一句不对可能就产生矛盾。但是我要讲的话我一定要想方设法讲出来这一念非常明确。

那个时候不懂什么叫否定迫害,但我知道不能被他们牵着鼻子走,最起码有真、善、忍三个字吧。在我们这个敏感问题上要叫个真吧。我突然来了勇气问他:李警察,你因为什么事找我?

这时,他摊开了笔录纸讲因为我扰乱社会治安!又讲以下每一句话都是呈堂供词要记在笔录里啊。

我想那就是对簿公堂了,就是顶针对顶针(我的家乡话)。我内心一笑,很谦虚、口气和缓的讲:我想问一下我扰乱谁了。我心里想到我也学过法律啊,法律以事实为依据呢,也是我们师父教我的第一个字:真!同时我对他语气和善,面带微笑,对他们的污蔑,我们宽容给时间让他们了解。这不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真、善、忍都包含了吗?

一身警服的他看起来显得精神,我一反问,他那身警服好像破个洞,他人也耷拉下来了。他不知哪里冒出一句:你搞聚会。又说根据公安部的规定什么什么不准炼法轮功。

看来我以前学过法律也不是偶然的,我猛然想起《宪法》与地方《法规》的关系。就讲《宪法》与《法规》就如母与子的关系,所有《法规》与《宪法》相抵触的就视为无效。意思就是公安部的规定是错误的。

李警察你应该学过法律吧?我的意思就是暗指没有学法律怎么当公安?同时《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结社出版的权力啊!

他又严肃的讲我们有1400例。我问:什么1400例?李警察,你看我们这边有人跳楼有人自杀吗?我双眼看着他,轻轻的笑着答,又补充一句邓小平都讲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嘛。我用他们的矛对他们的盾。我对社会是有贡献的,李警察你看我们多少同修炼功身体健康了,有很多心得体会你应该看过吧。因为不少同修在我这学的功法。

半天没有声音。他在写笔录,空气出奇的静,一个银针掉地上都听的十分清楚,刷刷的写字声。请签字吧!

我认真十分小心看每一句话,不对的打钩。签上:以上事实和我讲的不一样。姓名某某。

我是标准的行书与他的潦草不成型的字迹形成鲜明对比。我没有笑他,修炼人讲谦虚,实际他的字象小学生的。

看我写的字,他有些不好意思,问我什么文凭,高中!心想其实大法才是真正的大学。

他很震惊把笔录撕的粉碎。他讲:再来一次,这份作废。

我们又对话,再一次做笔录。我不复述了。

有个对话印象深,我讲一下,我们大法弟子什么也没有做,你就说我们扰乱社会治安?当时我忽然问他:你是干什么工作的?我看他很迟疑,我就说是公安吧,从字面上讲是为维护维持公共安全的。我现在是休息什么也没做,你来找我属于什么呢?我的意思是那你不是在干扰我正常休息吗?

因为我双眼善意目视他,语气平稳和缓使他理解。他说签字吧!我又一次认真十分谨慎小心看每一句话,不对的打钩。这时传出他一句话:别打钩!我说:这不是我讲的啊!突然一个信息打入我的大脑,原来他们是按他们的邪恶想法在记录我曲解我的回话,以图达到邪恶的目地。

例如:他问的与所谓的罪名不相干的问题时,本来我可以用这与本案无关拒绝回答时,他们却希望我配合,因为心善的缘故我也回答了。其实是邪恶利用了我们的善啊做了错误的事!

还有更邪恶的,记录的话与我的意思竟然相反!糊弄我的本意、模棱两可我的话不一一列举了。读书时我的语文成绩好,这些笔录文句难不倒我。

这时我感觉高高坐在上方他在听我提审!我感觉他很可怜。

想构陷我的阴谋被我识破了。这是我后来才知道的公检法人员的内部人讲的“做案子”。

我心态平稳的签上:以上事实和我讲的不一样。准备写上姓名某某时,传出他急促的呼声:不要签字!不要签!他又把笔录撕的粉碎。

他非常客气的对我讲,我以后再也不找你了,我们是朋友,可以到他家找他玩。我疑惑看着他:我怎么与你是朋友?

虽然邪恶的迫害破产了,但是我总是觉的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能让警察明白大法是无罪的,迫害我们是犯罪的。

他们来找我们,不仅仅是对我们个人,更是对大法的迫害、藐视!除非是来听大法真相的。

我为什么写过往的这些呢?因看到许多同修被迫害干扰很痛心。不少同修配合公安的问话,与本案无关的也配合,这不是自己跟着邪恶走吗?

一位著名人权律师曾经对我讲过:我们没有自证其罪的义务!

我想我们不但要有在大法中修出的智慧,还要有人间法律的权力去反迫害救世人包括公安人员。毕竟《宪法》也是大法在人间这层法的一个方面的具体表现啊!

所以我建议广大同修都看看明慧的《运用法律救众生》的文章与语音。那个语音我听过十遍,很受启发。

以上为个人这时心得体会,希望能抛砖引玉。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当日前一篇文章: 对去掉怕心的感悟
当日后一篇文章: 讲真相中有惊无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