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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绥中县张小娜被非法判刑 不能自理的丈夫求救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前所镇法轮功学员张小娜,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一万元,被非法关押在葫芦岛市看守所。张小娜的丈夫左小腿截肢,右手没有抓挠功能,双眼目前看不见东西,需要妻子的照顾,请善良的人伸出援手,“帮帮我们,放了我的善良贤惠的妻子张小娜”。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中国国家体育总局派到长春和哈尔滨的调研组组长在对法轮功进行调查后肯定了法轮功的健身效果及对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的促进作用。

下面是张小娜的丈夫陈杰的呼救信:

谁来救救我

我叫陈杰,是张小娜的丈夫,今年49岁,目前的生活不能自理,左小腿截肢,右手没有抓挠功能,双眼目前看不见东西,头骨外露,机体不能自动修复。家里有两个孩子,一个高中生,一个大学生。正是孩子们青春奋斗的重要阶段,可是只能因为父母的事情,身处生活的琐碎和无尽的痛苦之中。

在二零二零年,我在绥中前所电厂打工,在KTV的楼顶安装彩钢瓦接二层楼,结果不慎被高压电线电击,直到现在,我依旧面目全非,所见到我的人无一不被我的伤状所恐吓。在电击后,在妻子张小娜的陪同下,先后到达了秦皇岛人民医院,北京朝阳急救中心,高昂的医疗费让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在向兄弟姐妹借的钱逐渐减少,只能回到大台山烧烫伤医院和仁济医院和山海关工人医院,辗转治疗,最终因官司程序太慢和贫困,只能在家上药。对于伤口,大家也只能无奈地摇摇头,等待缓慢的官司能带来一丝希望。

如今的我已是绝望,写这封求救信成为我最后的希望。在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号,绥中公安局国保大队王保民带领便衣警察闯入我的家,绑架了我的妻子,并非法抄家,之后,她回家,被所谓“监视居住”。在二零二二年七月十日,我的妻子张小娜被无辜带走。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被非法判刑四年。至今她仍被非法关押在葫芦岛市看守所。

谁来救救我,帮助我这个家,目前我已是债台高筑,我是农民,没有收入,两个孩子正在上学,还需要供养,我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都得需要人帮忙。请善良的人伸出援手,帮帮我们,放了我的善良贤惠的妻子张小娜。

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全部都是违法违宪的。在二零零零年,公安部公开发布《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明确了十四种邪教组织,法轮功不在其中。二零零五年,公安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三家联合颁布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9号)文件,明确了十四种邪教组织,法轮功不在其中。国务院办公厅自然是代表国务院的。按照中国现行法律,国务院即中国中央人民政府。上面的通知明确说明,国务院公开认定的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这说明国务院(中国政府)公开对江泽民一伙污蔑法轮功持不同看法。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中国政府)没有一个公开通知,说不让炼法轮功。而且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由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第五十号》文件,废止了一九九九年有关法轮功书籍的禁令,明确表示,在中国印刷、拥有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是合法的。

中共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迫害是完全非法的。而在中国炼法轮功一直是合法的。

张小娜一九七四年一月二十三日生,家住葫芦岛市绥中县前所镇前所村。一九九六年三月,她开始修炼法轮功,通过学法炼功,严格按真、善、忍标准修心向善做好人,她身心健康。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张小娜被连山区检察院非法起诉。检察官:张孝金;检察官助理:杜扬。

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张小娜被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一万元。审判长:张亮;陪审员:王艳菊、王艳华;书记员:聂佳慧。

(关于张小娜遭受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辽宁绥中县张小娜被非法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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