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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法轮功学员周云秀被非法判刑三年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法轮功学员周云秀,上个月被新都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她已提出上诉。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二日,成都龙桥派出所警察闯入周云秀租住房内,抢劫了打印机、笔记本、大法书籍、真相币、真相资料、现金等物资,然后以此为借口绑架周云秀,之后将她构陷到新都区检察院。

七月份,新都区法院告知周秀云的辩护律师要视频开庭,被律师严正拒绝。后双方商议等疫情稍好再公开庭审。八月十七日,新都区法院与周云秀的律师开庭前会议,并定于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九日上午九点正式在新都法院开庭。

据悉,在法庭上,周云秀指出,修炼法轮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不构成犯罪;自己拥有的法轮功相关资料都是合法的。

八月中旬,新都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周云秀非法判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周云秀现仍被非法关押在成都市新都区看守所,她已提出上诉。

王洁法官电话:028一6890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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