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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集中营:辽宁女子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案例实录
文/中国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报道)上个世纪四十年代,纳粹建立集中营,屠杀了近六百万犹太人,屠杀其他群体近五百万人,由此被联合国定于为“群体灭绝罪”,纳粹被视为世界公敌。然而,半个世纪过后,中共邪恶集团竟对修炼真、善、忍的千万人群体疯狂喊出“肉体上消灭”的口号,并残忍实施至今。中共的集中营对善良者施暴,践踏人的基本的人权——生命、自由、信仰。

本文主要整理了:1、集中营的定义;2、国际人权法公约;3、辽宁省女监近年迫害案例。望以此揭露中共迫害之邪恶,遏制相关监狱针对法轮功学员的残忍酷刑迫害。

一、“集中营”与国际人权法体系

二战结束后,纳粹的暴政以极其残酷的集中营,逐渐为世人所知晓。这场空前的浩劫,令人类的尊严、生存和自由遭到前所未有的践踏,全人类的良知受到了巨大的震撼和拷问。为了避免人类再度经历这样的暴行,在这大的时代背景下,联合国的成立以及《联合国宪章》的签署通过为《世界人权宣言》奠定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中国是第一个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的国家。

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联合国以无反对票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

《联合国宪章》要求其成员国尊重人权。《人权宣言》则明确了各国所当遵守的人权标准,其中明确包含:人的生命权,言论及信仰自由权,不受奴役、酷刑和虐待的权利等。其中:第三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五条: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中共政府签署了《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也称《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并于一九八八年十月对中国正式生效。

因此,无论基于人类社会的普遍共识,还是各国签署且具法律效力的国际公约,酷刑与虐待都是被禁止的。并且一切的酷刑行为,应保证被定为刑事罪行。(《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第4条)

二、“集中营”的定义及案例

集中营是类似监狱的一种大型关押设施,用于关押不同政见者、属于某特定种族、宗教或政治信仰团体的成员,于一个与外界隔绝范围的设施。

集中营一般具以下几个显著特征:1、针对特定的民族或宗教信仰群体;2、强制劳役;3、酷刑、寒冷、饥饿等不人道的生活条件;4、神经药物或人体实验,致伤残或死亡。

在中共国,是否存在集中营,不是中共自言自语能够抵赖的。本文以辽宁省女子监狱为例。

隋柏芹案:

隋柏芹是辽宁省灯塔市地区的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三年初被劫持到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因为坚持信仰拒绝转化,她在监狱中被施以骇人的精神与肉体迫害。她被迫每天劳役十几个小时。一般的犯人是坐着,却不给椅子让她站着,从清早到晚上全天站着,还必须完成定额的产量;晚上停工后还要罚站几个小时,导致隋柏芹双腿和脚出现了严重的浮肿。监狱还断绝了她一切基本生活用品的来源,不允许任何人借她,其被迫只能捡别人丢弃在厕所废纸篓里的纸用。

中共酷刑示意图:殴打
中共酷刑示意图:殴打

栾玲被监狱指定为室长,在狱警的教唆下非常仇视法轮功学员,经常对隋破口大骂、拳脚相加进行暴力殴打,二零二三年四月在多次的暴力殴打后,隋柏芹面部、眼眶、嘴角下颚等多处出现严重淤血呈青黑色,她的下身与腿上也多处青紫,惨不忍睹。栾玲还用洗脸盆暴力击打法轮功学员的头部,还有一次隋柏芹被栾玲用坚硬鞋刷打的头破血流,她身上的衣服被鲜血染红了一大片。关于栾玲下手施暴,她说是替政府办事,让这么干。监狱如此残忍的酷刑虐待行为,即便有摄像监控,狱警却为“转化”而故意纵容恶人施刑,对行凶者不做处理,连监区长看到也不作为。

中国北方天气寒冷,隋的保暖衣物也被抢走扔掉,栾玲还把隋柏芹的被褥拖到厕所里,故意使被褥浸湿地上的污水,再往被子上泼许多凉水,隋被迫只能盖冰冷湿透的被褥。白天在劳动现场本有两顿饭,监狱包夹人员不给餐具并且不许隋柏芹打饭,导致她两顿饭没法吃;十几个小时的高强度劳动再加上白天不让她吃饭,人很快因饥饿瘦成了皮包骨。对法轮功信仰者的种种虐待,监区狱警即使在跟前目睹也是视而不见。隋有时不仅吃不上饭,还经常被饿着罚站一整天。而被监狱实施酷刑的隋柏芹,其家属至今不允许探视。

不难看出,以上监狱中所发生的:强制劳役、体罚、酷刑、殴打、寒冷、饥饿等等针对信仰的迫害,几乎完全吻合了“集中营”的每一项定义和特征。并有大量案例证实,如此骇人的酷刑转化,在监狱中并非少数个例。每个被关押在辽宁女监的信仰者,从被劫持入狱的第一天起就会被强迫放弃信仰,写认罪书、转化书和接受污蔑宣传洗脑。对于坚持真、善、忍信仰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监狱采取了各种非人道的手段进行迫害,其中包括有:包夹殴打、超负荷劳役、体罚、虐待、饥饿、冻刑、刑具、电击、性摧残、牢中牢、精神药物、毒药等等,同时禁止家属会见。

根据媒体核实,多年以来,辽宁省女子监狱(及第二女子监狱)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着集中营式的“酷刑转化”政策:监区、狱警为了“转化”率,指使着打手和包夹犯为了减刑分数,沦为这邪恶“酷刑机器”链条的一部份。数量众多的信仰者遭到酷刑虐待,甚至连古稀老人也不放过,造成了数目巨大的致伤、致残、致死案例。只是,以如此方式进行强制“转化”,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宪法,作为国家具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规定了公民拥有宗教信仰自由,并且不受歧视。与此同时,正如人权律师广泛指出的,无论是公安部的两次通告,还是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法律文件,从未有过关于法轮功是邪教的论述。归其根本,“真、善、忍”是普世价值,是人类不同民族和文化的道德根基。任何国家法律只能定义违法之行为,而不可能将道德及信仰本身定罪。

辽宁省女子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所谓“转化”,不仅违反了宪法;其采取的酷刑手段更严重侵犯了人最基本的人权和生命权,违反《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同时触犯《刑法》《监狱法》:

《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监狱法》关于会见、殴打虐待、保外就医的规定:

第七条:在押人员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它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第十四条:监狱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刑讯逼供或体罚、虐待在押人员;(四)侮辱在押人员的人格;(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在押人员;

第十七条: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在押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在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第四十八条:在押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人权(HumanRights)包含人与生俱有的生命权,言论和信仰自由,不受奴役、酷刑虐待的权利。当执法机构漠视良知、法律与国际公约,残暴剥夺最基本的人权;其实质上就已完成了向集中营的转化。从大量有关辽宁女监的迫害实例中。每一个具有良知的人,都能得出明晰的判断。

以下五十个案例取自明慧网等机构的调查,所有完全符合集中营的特征

案例1、沈阳市法轮功学员王金凤,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被劫持至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关押迫害。王金凤被投监长达五个月没有任何音信,亲属到监狱申请会见也被狱方无理剥夺。王金凤此前在辽宁省女子监狱曾历经:不让睡觉、不让吃饱饭、不给被褥、不给棉服、冬天开窗冻、往身上浇凉水、污言辱骂、随意殴打、拽头发墙上猛撞、铁椅子捆绑、关“小号”等种种酷刑摧残迫害,其身心遭受严重创伤。

案例2、二零二三年四月,辽宁省锦州市的郭淑芬老人遭非法构陷,被劫送至辽宁省女监第十二监区迫害。现年六十七岁的郭淑芬老人身体状况十分堪忧,血压高达200(高危级),其它身体指标同样不乐观。当家属询问什么时候可以探视,狱警却称目前“级别”不够,不让会见。

案例3、沈阳年近六旬的法轮功学员刘刚利女士,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六日被劫持到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强制“转化”迫害;不久血压高达近200,家属十分担心其生命安危,要求和刘刚利本人通话以确认其人身安全,狱警以刘刚利“不转化”为由拒绝家属的要求。刘刚利的丈夫多次前去监狱要求会见,监区一律不理会。狱方并非法剥夺刘刚利女士与家属会见和通话权近五个月。

案例4、八十二岁高龄的王玉和老人,身体状况差并同时患高血压和脑血栓两种高危疾病。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王玉和老人被非法关押至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她拖着半身不遂的病躯,生活不能自理且随时有生命危险;老人在狱中身体虚弱、生命维艰。王玉和的女儿为她申请保外就医,结果监狱拒收她的申请,并威胁她要停接见。

案例5、许清芳,七十五岁的锦州市优秀音乐教师,二零二三年第二度被送进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其曾在三监区四小队遭多种酷刑迫害:被监狱两名包夹(三霞、夏涛)打得遍体鳞伤,晕头转向,且头部淤血使脸的两颊都变成黑色。暴打使许清芳的大脑严重受损,渐渐失去记忆。强制“转化”期间不许喝水、不许洗漱、二十四小时轮流看管不许睡觉,不断打骂,或寒冬天从头上浇下一盆冷水,浑身湿透且不许换洗衣物。长期的迫害,致使许清芳两腿严重浮肿、腿痛走路一瘸一拐;指骨节增大、手指痛的无法拿东西;大脑失忆,意识不清;在监中被叫作老年痴呆、行尸走肉。

案例6、沈阳市七十三岁的法轮功学员王荣军和女儿那艳此前遭秘密绑架,二零二三年二月被劫至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封闭式迫害,至今已长达半年多音信全无,外界对她们境况十分担忧。

案例7、辽宁省鞍山市法轮功学员雍芳,在女子监狱十一监区,一度被迫害得生命垂危。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三日,雍芳被迫害致脑出血,在沈阳七三九医院紧急抢救,监狱给家属下达了病危通知书,家属当天赶到医院时,雍芳已处于无意识状态,还被戴着脚镣铐在床上。家属到医院探望后要求为其办理保外就医,被监狱领导当场拒绝并还勒索六千多元。被迫害致极度虚弱的雍芳期满回家仅3个月便排不出尿、心衰昏迷不醒,于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九日含冤离世。

案例8、七十九岁高龄的沈阳市张筠老人,二零二一年底被劫持到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二零二二年二月被迫害致血压高达220,她的眼睛几近失明,视物模糊不清,牙齿掉落好几颗,腹泻严重,身体非常的消瘦。监狱因老人坚持信仰,不允许她和家人通电话或会见。

案例9、七十三岁的法轮功学员王清荣,二零二一年底被关押到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四监区,其遭到犯人孙珊珊等在狱警授意下,各种殴打辱骂和冰冻方法的折磨虐待:包夹把王清荣的衣服强行扒下来,衣服摁在水盆里浸透,再给王清荣直接穿上,湿漉漉的衣服直往下流水,北方的“三九”天是滴水成冰,一会儿王清荣的衣服就都冻上了冰。王清荣被冻的全身发抖,手、脚都冻出了很多的大口子,往出淌血、惨不忍睹。有目睹的服刑人员说:“这是拿人命啊!政府不把人当人!”

案例10、沈阳市皇姑区六十七岁的姜淑梅女士曾遭九年冤狱迫害,二零二一年被警察入室绑架构陷,体检做B超查出患乳腺癌;第一次投监因姜淑梅身体不符合条件被拒收,第二次于二零二二年十月被投入辽宁第二女子监狱迫害。姜淑梅的家属要求为其办保外就医,监区队长说不合条件。

案例11、辽宁营口市法轮功学员张玉霞,二零二二年六月被劫持至辽宁女监十二监区遭强制转化迫害,其身体受到很大伤害:她的一只眼睛已失明,另一只眼视力也接近失明,心脏出现异常,张玉霞被送到监狱外沈阳市739医院急救,诊断为急性心梗。医生说急性心梗三级以上可以办理保外就医。但狱警说条件不够,不予办理。

案例12、媒体报道二零二二年在辽宁第二女子监狱四监区,法轮功学员王学玲、张静春被逼迫只穿内衣内裤、光脚站在水泥地上,并且打开窗户冻她们。王学玲和张静春的脚被冻出冻疮,腿也冻成了黑紫色。

案例13、辽宁省女子监狱一监区十小队的叶中秋,因不放弃信仰多次遭受犯人张美妍等打骂,叶中秋把酷刑殴打报告到一监区各级领导,监方都不予处理。二零二零年四月4日,叶中秋被迫害出脑血栓症状,先是在沈阳739医院抢救,后被转到监狱医院,生活不能自理。叶中秋的女儿要求探视母亲,被监狱以疫情为名拒绝。叶中秋被释时其已无法正常行走、口齿不清,终因身心受重创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含冤去世。年仅五十四岁。

案例14、辽宁省东港市的张伟女士,二零一六年被劫持至辽宁女子监狱一监区。因她坚持信仰,被犯人刘丽等在狱警刘宇、科长郭某示意下暴打,致其出现生命危急状态,被犯人喂食救心丹。二零一七年三月,有目击者看到张伟被迫害得不能正常走路,腰被打坏,只能缓缓挪动脚步。二零一八年八月,会见中张伟撸起衣袖让家人看见她身上、臂上的酷刑伤痕,当场被狱警挂断通话并强行带走。此后,在监狱中张伟仍遭残酷迫害,辽宁女监不准家属探视张伟,长达四年之久。

案例15、辽宁省大连市的张翠女士,二零二二年被无端构陷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第十二监区(“矫治”监区)迫害。她家中尚有高位截瘫的丈夫和年迈的婆婆待人照料、情况艰难。当亲属询问关于张翠的会见,狱警说是有等级的,刚去的人都不让见。

案例16、抚顺市东洲区七十九岁的老太太孙彦智,在家人不知情情况下被秘密非法庭审冤判五年,二零二一年底被送进辽宁省女子监狱“矫治”监区。其后被迫害导致腹部出现肿瘤,身体十分虚弱、消瘦憔悴。孙彦智老人已是年近八旬,家属十分担心她的生命安全。

案例17、辽宁省大连市法轮功学员仲淑娟,二零一八年被关押至辽宁省女子监狱,在近三年的时间里,仲淑娟被迫害得患了乳腺癌。此前仲淑娟的医检报告还有“腰二椎体爆裂骨折、腰二至四椎压缩骨折、腰椎间盘变形”等多种严重伤病。二零二一年初,仲淑娟的家属书面为其申请保外就医,但被狱方拒绝。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下午,仲淑娟在辽宁省女子监狱被迫害致死,终年六十六岁。

案例18、沈阳市七十七岁的老人许振英,二零二一年十二月被劫持到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一监区八小队进行强制迫害;随后老人出现高血压症状,处境非常的艰难。狱方以疫情为借口,不让家属会见许振英,也不让老人通电话、使其与外界完全隔绝。

案例19、辽宁省朝阳市的刘玉娟,在看守所两年多非法关押中被迫害出重症,肚子中出现三个瘤,上厕所不用手按住瘤子都便不出来,腹中罹患子宫瘤。刘玉娟在如此严重的病情下,仍然被强行劫入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遭残酷迫害。二零二一年十月媒体报道,刘玉娟被迫害致高血压读数280~290,却仍在女监遭受非人折磨、和强迫劳役。

案例20、辽宁省朝阳市北票的刘淑花,二零二一年十月,在她即将刑满出狱之际被迫害致死。据知情人透露,女狱警察急匆匆将刘淑花送回家时,人已经是神志不清,瘦得皮包骨,脊柱已折,三天后悲惨离世。

案例21、二零二一年六月,金红在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一监区遭到狱警及刑事犯的暴力殴打和残酷迫害。在狱警的唆使下,八、九名刑事犯将金红的衣服扒光,往其身上放虫子;又将其赤身吊挂在床铺上,用塑料袋套住金红头部,然后用装满水的塑料瓶猛击其头部,致其当场几乎窒息昏厥。金红在狱中被迫害得奄奄一息,生命垂危。

案例22、辽宁省营口市的陈永春,二零一七年被送往辽宁省女子监狱关押迫害。在高压迫害一个月后,还强制陈永春干超体力负荷的奴工,陈永春经常被迫劳役到半夜还遭受体罚,狱警还指使犯人殴打陈永春。精神上的折磨加上长时间的劳役,导致她身体急速消瘦,精神恍惚。二零一九年陈永春被迫害出糖尿病症状,身体消瘦并三次住院。陈永春在被她家人接回时,已被迫害得无法独立行走,眼睛不辨方向,双眼凹陷、骨瘦如柴,于二零二一年三月四日含冤离世。

案例23、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聂晶,二零二零年十二月被劫持到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四监区。被狱警科长董璐指使犯人殴打,逼她穿单薄衣物光脚站在水泥地上,并把胳膊抻到窗外冻着,同时还拿一个盆往身上浇冷水,水从脖子往下流到脚跟。并还拿扇子不停向她身上扇冷风。聂晶全身都被冻透了,两条腿冻成紫色,不停地哆嗦。

案例24、辽宁阜新市法轮功学员张玉红,被狱警牛晶晶指使包夹打手进行强制“转化”,在403监室张晓萌带领三名犯人用鞋底抽打张玉红的头部。二零二零年六月,张玉红在辽宁女监五监区被迫害致严重脑出血,昏迷不醒、住进ICU.家属匆匆赶到医院,发现病房已被十多名狱警看守,不准家属接近探视。张玉红历经两次大脑切开手术,依旧处于昏迷状态。狱警不但阻止医生开具张玉红的诊断证明,还禁止张玉红保外就医,并向家属索要十多万元医费。

案例25、李凌,原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劳动局局长,因坚持信仰两度被关押辽宁省女子监狱,遭到多种酷刑迫害。监狱为了实现所谓“转化”,强迫给李凌吃下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此药使她头疼难忍,疼得不能自主情况下头往暖气片上撞,致使她头上留下一个六厘米长的伤疤。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七日晚,在辽宁女子监狱三监区三小队狱警郭乃娟、许曼指使下,犯人张春娥将李凌的头用棉被死死压住,长达两个小时,导致她当场窒息而死。

案例26、辽宁沈阳七十岁高龄的李宗兰,遭非法冤判7年,二零二零年底被关进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一监区遭强迫“转化”;因其牙不好吃饭慢常常遭到打骂,还被强制到车间奴役干活。

案例27、锦州市的徐贵贤老人,在辽宁省女子监狱五监区经历数月酷刑“转化”,被迫害得突发心脏病。二零二零年六月,肖淼、宋兰杰等人用饮料瓶装满滚烫的开水,残忍地烫徐贵贤的后背,同时李菲菲强行按住徐贵贤,使她动弹不得。徐贵贤的背后被烫出了大泡,淌着的血水浸透了外面穿的衣服,血水淌了好几天。

案例28、吴秀芳,辽宁省阜新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六月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在监狱内被迫害成脑出血、眼睛不能动,不能讲话。到二零一八年八月离监时,吴秀芳已经被迫害成了骨瘦如柴的植物人,最终于二零二零年二月八日因迫害离世,终年六十四岁。

案例29、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明慧网报道,辽宁省北票市的法轮功学员房海玲,其被非法关押在辽宁省女子监狱四监区期间,被监区使用了不明药物;她被迫害的目光呆滞,行动迟缓,大小便失禁。

案例30、辽宁省本溪市的信淑华,在辽宁女子监狱被狱警指使犯人二十四小时夹控,不让吃饭、不让喝水、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打骂和体罚等折磨。二零二零年被狱警指使犯人孙丽芝、范桂芝,用塑料盆碎片来回拉她的脖子,撕扯她的头发,把头发薅掉很多,不让睡觉并折磨三天三夜。因为不转化,她遭酷刑“抻刑”折磨两个多月。信淑华还被监狱灌过毒药,内部称为“废功药”并分为一至八号。并听到灌药的狱警说:“用少了浑身无力,用多了失忆,再多就死了。”

案例31、沈阳市法轮功学员兰立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六日被绑架到沈阳市看守所,遭灌食、上大挂等酷刑迫害,左侧乳房出现一个鸡蛋大的肿块,被确诊为乳腺癌。二零一九年九月,已是非常虚弱的兰立华仍被非法关押到辽宁女子监狱;在监狱内又被感染乙型肝炎,病情恶化,辽宁女监无视生命多次拒绝家属办保外就医,致使兰立华乳腺癌扩散。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三日,兰立华被医生下达病危通知书命垂一线,家人前后多次去监狱为她办保外就医,狱方竟以不转化为由拒绝办理。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凌晨,兰立华女士因辽宁女监迫害含冤去世,年仅四十九岁。

案例32、李桂荣,原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所谓“十佳优秀校长”。被关押在辽宁省女子监狱三监区期间曾遭各种酷刑迫害:狱警为了逼迫她“转化”,指使狱霸和包夹毒打她,拳脚相加,横踢乱踹,脚踩硬底鞋猛跺她的双手,浑身被打得变成青紫色。恶人薅住她的头发满屋跑,大把大把的头发被薅了下来。还有残酷的蹲刑,强迫李桂荣光着双脚在水泥地上连续蹲几天几夜,不让吃饭、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致老人双腿疼痛万分几乎瘫痪,只能在地上爬行。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李桂荣在辽宁省女子监狱被迫害致死,终年七十八岁。

案例33、李凤美女士是熊岳高级中学的英语教师,其在看守所期间曾被狱医高日正两次下给她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致使李凤美记忆力丧失、头发大把脱落、呼吸困难、无法行走,各种感官功能丧失,不知冷暖、不知饥饱、大小便失禁等。李凤美在第三次被送进辽宁女子监狱迫害后,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离世,年仅五十三岁。

案例34、夏宁是辽宁省葫芦岛市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被转至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因不放弃信仰遭到多种迫害:被包夹金玉军等人连续不断用拳头打,把夏宁从床上往水泥地上拽,人摔在地上之后仍然拳打脚踢;拽着夏宁头发往墙上撞,导致其后脑被磕出大包来,一连几天,都是如此。夏宁被多次殴打致满身是伤,两颗牙齿松动,呼吸时身上都痛,头上出现大的肿块。

案例35、李艳秋,原锦州市凌西宾馆职工。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九日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矫治”监区,她绝食抵制强制洗脑转化,被监狱医院强制灌食。几天后,她被扒光衣服,关到“小号”迫害。在李艳秋入狱的第十四天,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其被迫害致死,年仅五十二岁。

案例36、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张桂萍女士,二零一九年在辽宁省女子监狱八监区受迫害。时值北方寒冬正月,在狱警指使下包夹每人穿两条保暖棉裤,把张桂萍的棉衣棉裤扒光,再把窗户打开,找纸壳换班扇风冻她。包夹王树玲还声称“队里有死亡名额”,之后抡起凳子往她的头上砸。

案例37、胡志芹是辽宁大连人,六十多岁。被非法关押在辽宁省女子监狱一监区,曾在辽宁女监的“矫治队”遭受打骂和强制“转化”迫害,二零一九年下半年被分配到监区小队,胡志芹每天被强制在车间奴役干活十几个小时。一年后她的眼球充血、红肿,一只眼睛已失明。

案例38、孙正玉是辽宁省铁岭人,二零一八年十一月被关押至辽宁省女子监狱,因为反对迫害她被非法关“小号”十五天,双手被反铐,嘴被胶带封住。二零一九年孙正玉被几个犯人拖拽到办公室迫害,致使其左肩胛骨、右胳膊肘两处骨头支出来;随后又被关“小号”十七天。她两次要求去医院检查,都被监狱拒绝。

案例39、辽宁朝阳的谢宝凤,二零一八年被辽宁女监迫害得患胰腺癌,长时间无法进食、呕吐,病情严重。家属几次要求保外就医,狱方均以不转化为由拒绝。同年五月病情严重恶化,被转往沈阳医院抢救、并下达病危通知,在重症监护室昏迷了二十多天。抢救过后监区长汤燕以“保外就医”为条件要谢宝凤在转化书上签字未果,竟把瘫痪在轮椅的她从医院又拉回监狱。谢宝凤早年曾在辽宁女监受尽折磨,被秘密关小房间残酷迫害,不让睡觉,不让吃饱饭,长时间蹲罚;被狱警指使犯人打手逼其转化,抓住谢宝凤头发往暖气片上撞,还强迫其夜间加班加点做奴工。

案例40、孙敏,是鞍山市第七中学德才兼备屡获殊荣的中学教师。二零一七年十月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矫治”监区迫害,因曾在鞍山市女子看守所遭多种酷刑,孙敏体检时已患有高血压、冠心病、心律失常、肺炎等多种重症(医院报告);身体极其虚弱,体重仅三十三公斤,根本不具备收监条件。孙敏的父亲向辽宁女子监狱提交了正式的保外就医申请,但遭狱方拒绝。二零一八年二月家人再次见到孙敏时,她是被人背着出来接见的,说话也不流利,身体非常瘦弱,双腿不能走路,视力明显下降,右耳流脓,听不清说话。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孙敏在辽宁省女子监狱入监不到五个月即被迫害致死,年仅五十岁。孙敏生前最后和家属会见时曾提及“别人不冷我冷”(暗示经历冻刑)

案例41、冷冬梅,原辽宁省凤城红旗镇妇联主任。冷冬梅曾遭到多次迫害身心备受摧残,被医院确诊为二度心衰;二零一六年她被秘密判刑三年,之后被非法关押在辽宁女子监狱,期间遭受精神与肉体的折磨,于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晚含冤离世,年仅四十九岁。

案例42、锦州市法轮功学员王彦秋,体检结果为重症不符收监条件的王彦秋先后五次被投监,强行投入辽宁省女子监狱马三家监区。此后遭狱警队长赵敬华,副队长戴雪梅指使菊华、王晓红、孙美霞等犯人多次毒打、关“小号”等迫害摧残。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副大队长尤岩用穿着皮鞋的脚往王彦秋的脸上猛踢。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早六点,王彦秋被迫害致脑出血,被送到沈阳七三九医院抢救,一直处昏迷状态,在经历五个月痛苦挣扎后离世,年仅五十六岁。

案例43、辽宁大连法轮功学员李彩文,二零一七年六月底被劫持至辽宁女监十监区五小队,在被强制“转化”时曾遭受:二十四小时不让睡觉、不让休息,随意殴打,拿拖鞋抽脸,将辱骂牌挂脖子上、逼迫下跪,使劲踹膝腿关节,身上放盛开水的碗(烫刑)等种种酷刑折磨。李彩文被迫害多次昏迷倒地,脊椎受伤,大腿肿胀、淤青,人瘦的皮包骨,站立不稳。之后她被迫害的昏迷不醒,送监狱医院抢救,医生说李彩文心脏停止供血,非常严重。指使和参与迫害的有监区科长汤燕、监区长郎朗、队长潘芮琪、二监科长吴晓芮,犯人:范丽娜、朱琛、隋佳轩、黄凤娟

案例44、杜清秀,凌源市第二中学教师。二零一三年八月被劫至辽宁省女子监狱,在狱中遭多种非人折磨:被断绝基本生活用品、不让洗漱、不让吃饭、剥夺睡眠、谩骂殴打;还被科长张岩指使犯人进行暴力转化,遭扣押秋冬衣物、冻刑、殴打、用笤帚猛扎下体等等性虐待酷刑的折磨。

案例45、丹东市国税局的盛丽霞女士坚持信仰无罪,在辽宁女监遭监区长扇嘴巴,被犯人毕波扇耳光、用木板条毒打,身上被打的青紫。狱警科长李小红曾指使犯人金敏、陈超等将盛丽霞拖进水房,扒去毛裤,将其双手反铐背后、吊在水房暖气立管上。用凉水管从她头顶往下浇凉水,全部浇透。之后把她拖回监舍,双手和脚呈大字、分别铐在床的栏杆上,让她一直光着脚站在地上,浑身往下淌水。盛丽霞被冻得全身发抖、嘴唇发紫,这样站了一宿。第二日早晨,因想换干衣服其又遭到殴打,被狱警李小红用棒子抽打。二零一二年,盛丽霞曾每天双手被胶带反捆、把嘴封住,关到水房里,整整捆了十一个月。

案例46、丁振芳,辽宁大连人,曾在辽宁省女监遭狱方残酷迫害。以监区长武力为首的狱警对丁振芳老人用各种酷刑强制“转化”:关小号、捆绑悬吊、冬天脱光衣服、浇凉水冷冻、长时间罚站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群殴暴打等等。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底狱警李鹤翘亲自把丁振芳吊在靠窗的暖气管上,狠狠抽打丁振芳,吊了七天七夜,直到打的她奄奄一息才放下来。监区长武力指使犯人对她进行不分昼夜的迫害,各种酷刑折磨。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丁振芳老人被迫害致死。

案例47、史迎春,二零零八年十月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因其不放弃修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上午,八监区队长指使犯人高凤等对其进行强制“转化”。当晚十一点,高凤带领八名刑事犯人,对史迎春大打出手,直打到深夜两点,这时候老人已被打得不行了,她们就把老人拖入水房浇水。两点三十分,高凤看老人已经昏迷,就和狱警队长把她送往监狱医院。史迎春因抢救无效含冤去世。又一位善良的好人,被辽宁女监的强制转化手段所虐杀。

案例48、辽宁凤城市的孙忠琴,二零一一年被非法判刑三年关押在辽宁省女子监狱,为了强迫“转化”她被关进一间小黑屋,被罚站整夜不让睡觉,犯人用竹板打她脑袋和脸,用木块狠狠砸她的手和脚,拽住她的头往铁床管子上撞,孙忠琴的头和脸、眼睛、手脚淤血都变成黑色。三个人把孙忠琴按倒在地,用木棍狠狠地打她的腰、臀,用竹板狠劲钻她腰、疼痛难忍。她还被扒光了衣服,往身上浇凉水等。队长刘秀娟说:“不转化,就叫你的女儿来抬你的尸体!”

案例49、辽宁省凤城法轮功学员吴娟,被绑架后关押到辽宁女子监狱。因其不放弃信仰,被关进一间储藏室里,每天罚站十六、七个小时,晩上就睡在冰冷的瓷砖地上。监狱警察指使刑犯打骂吴娟,刘洪新抓住吴娟的头发拳打脚踢,直到打累才停手;吴娟的头发被抓下一堆来,满脸是血,身上无数块黑紫色血斑,嘴、鼻子都流着血,站不起来。

案例50、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的王淑霞,入监即被迫害致死。二零零八年六月三日下午四点,王淑霞被劫持至辽宁女子监狱八监区,时任管教科长李小红和主管狱警孟丽影,指使恶犯毕波等将王淑霞的双手用手铐铐在背后,脚尖沾地、身体弯曲吊铐在监舍上铺的栏杆上;恶犯毕波、丁美玲疯狂地殴打王淑霞,犯人马海英、范馨萍、秦士秋、张思琪也参与其中。不到十二点,王淑霞在辽宁女监被活活打死,于凌晨四点左右被抬出监舍。两天后,家人见到王淑霞的遗体,其嘴部周围全都是破伤,前胸、脖子处呈青紫色、伤痕累累。

辽宁省女子监狱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平罗镇白辛台村育新路7号
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址:沈阳市于洪区平罗镇白辛台村育新路8号

结语

二十多年来,中共对千万法轮功学员的酷刑迫害,造成了无以计数的伤残及死亡案例。

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九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60A号决议《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简称CPPCG条约。该条约于一九五一年一月十二日生效。

根据《防止及惩治群体灭绝罪公约》,“群体灭绝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种族或宗教团体,犯下列行为之一者:(1)杀害该团体的成员;(2)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3)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以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

而在《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中清晰定义着,广泛或有系统地针对任何平民人口实施的谋杀、灭绝、奴役、监禁、酷刑、强制失踪等任何一种行为,是为“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是在全世界范围内,实行国际刑法普遍管辖原则的“核心罪行”。

半个多世纪以前,纳粹的罪行使整个人类文明陷于黑暗之中;半个世纪之后,江氏邪恶集团再次疯狂喊出“肉体上消灭”的口号;另一政党的集中营在对善良者施暴,践踏人最基本的生命、自由和尊严。

人们再一次面对着,善恶与良知的选择。如果说纳粹和集中营的历史,曾给人类留下什么启示:那么暴政不可能长久;迫害者必定落于审判之下。

(责任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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